租人租车是什么合同的法律关系,双方签定的租车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1 12:23:42
1,双方签定的租车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双方签定的租车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且自由则受法律保护。
2,汽车租赁的相关法律
就是合同法里边的租赁合同,写时细一点就可以,还可以登当地的工商局网下个标准合同按照一般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除了考虑租金、标的、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级一般租赁条款外,还应当考虑汽车在租赁期间的保险、年审、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赔偿等方面的风险。同时应当审查承租人的驾照。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租赁企业的建立,依据公司的规定。租赁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3,关于租车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你们的合同有效,可以起到法律效益,即使是20万的车子他当掉也没有触犯刑法。没有触犯刑法就不涉及到坐牢了,只涉及到民法问题。要是他把你的车当掉了,是否可以归还你还得当铺是不是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就是他不知道你车是你的,有理由相信车是被当人的,并且价格也是市面上的价格。要是这样,他就占有了该车,享有所有权,你不能向他追回。你的损失可以向租车人要。要是当车人是恶意你有权拿回自己的车,不过你的提供证据。当铺收东西是需要他出示证件的,要是他无权处分当铺授受了车主观上有过错,属于恶意,你可以追回车。哦,关于他非法处理车的问题你们不是签了合同吗,完全可以按照合同处理呀。
4,租赁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具体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是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此外在一些特殊的融资租赁交易中,还有其他非基本主体。通常情况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都可成为合同的主体。由于融资租赁具有融资的功能,在很多国家都对进行金融监管,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主体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其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1、出租人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主导,既是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联系供货人和承租人,促成融资租赁交易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出租人只能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而不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目前在我国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内资的耐融资租赁公司,由银监会批准并颁发许可证,其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种是由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它们不属于金融机构,只要经过商务部审批即具有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资格。2、承租人承租人是租赁物的选择人和实际使用人。我国法律、法规对承租人主体资格没有强制性规定,然而就实际情况看,融资租赁合同的承人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能是自然人。3、其他非基本主体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作为基本主体外,融资租赁合同还涉及一些非基本主体,如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最终承租人、买卖合同委托代理人、承租人的信用担保人等。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具体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人。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是指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此外在一些特殊的融资租赁交易中,还有其他非基本主体。 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主导,既是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联系供货人和承租人,促成融资租赁交易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出租人只能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 承租人是租赁物的选择人和实际使用人。我国法律、法规对承租人主体资格没有强制性规定,然而就实际情况看,融资租赁合同的承人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能是自然人。 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作为基本主体外,融资租赁合同还涉及一些非基本主体,如转租式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最终承租人、买卖合同委托代理人、承租人的信用担保人等。
5,租赁法律关系
房屋租赁相关法律问题 许多人也许会有这样的误解:房屋租赁相比买卖要简单很多,基本上没有太多需要关注的问题,甚至有不少人认为租赁合同都可有可无。 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由于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他仅从所有权人处取得有限的使用权,因此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房屋使用范围、相关设施的使用及费用承担均应有明确约定。而对于房东而言,毕竟租赁期限内房屋已脱离自己的实际掌控,如何确保自己的租金收益,同时又保护房屋不被人为损坏,避免租客违约提前退租后“人去楼空”的被动情形,这些问题都需要租赁双方事先达成共识并制定相应措施。笔者根据实践中的有关实例,对房屋租赁中可能涉及到的典型法律问题作一概括,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首先,需要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赁合同必须体现该租赁行为是公司行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向个人追究原本应由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承租人应当依据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与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来确定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是否确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若承租人与实际上并无出租权的人签订租赁合同,则该合同须经有权出租人的认可,在此之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若未经认可,承租人则可能面临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处境。 二、确定房屋类型房屋类型基本分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两种。承租人应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类型的房屋承租。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该承租房屋需用于办公,则必须选择非居住用房。因为如果涉及办理营业执照,只有房屋类型为非居住用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营业执照。具体房屋类型需根据产权证上的记载确定。另外,确定房屋类型并选择相适应类型房屋租赁后,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否则将视作违约行为。例如,居住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为非居住,除双方同意外还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通常大多数人认为,就租金数额达成一致后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形时,事先约定有支付时间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出租人就有权自该支付时间起向承租人加收滞纳金。(对于滞纳金数额若有约定,则依据双方约定;若双方未有约定,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23条规定,以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计收)另外,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达一定期限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该期限,若无约定,《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23条规定为累计超过6个月。至于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承租人应依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租金。 四、租赁保证金为确保承租人能够合理、善意地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双方可于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即俗称的押金。押金通常为一到三个月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抵冲依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承租人。在出现承租人提前退租、拖欠相关费用等情形时,允许出租人先行以租赁保证金抵冲相关费用,这对于出租人较为公平。 五、租赁登记的重要性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但承租人应于之后要求将该租赁合同至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签订租赁合同后,该合同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固然有效,但如果此前于该房屋上已实际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房东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且若该租赁关系经过备案登记,则承租人无法对抗已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即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 六、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应注意的问题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房屋,此种出租行为即为转租。但转租在租赁范围、时间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所有之前租赁合同的限制,即转租的租赁条件不得大于作为本次出租人即上手承租人于上手租赁合同中取得的租赁条件,主要指租赁范围、时间等,超出部分无效。另外在转租房屋时,需要取得所有上手同意本次转租关系的证明,该同意证明可以采用两种形式:上手租赁合同中已约定承租人有转租权或者所有上手直接对本次转租提供同意证明。若未取得所有上手对此次转租的上述任何一种同意证明,未同意转租的上手随时有权解除与其存在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则此后所有转租关系均将被相应解除。 最后,对于租赁期限内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房屋的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承租人是否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待租期届满时增添的设施、设备的归属、补偿问题等,双方也应有明确约定,以防在出现争议后相互扯皮的现象。
6,车主与租赁公司之间有哪些协议
1. 关于车主连带责任这一说法的来由,是这样形成的:
国务院1991年颁布实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以往的审判案例中车主多数被作为被告,与肇事司机连带承担事故责任。
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施行,1991年的《办法》被宣布废止。新的道路安全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发生,车辆所有人是否应承担垫付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2. 我个人认为:当借用的法律关系产生并生效后,车主一般都失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车主无法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车主只要对借用人的合法驾驶员身份予以了审查,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那么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就不存在过失或侵权的相关责任。
3. 肇事司机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使法院认为车主或租赁公司有责任(因为有的人认为,车主在出租车辆中获得了经济利益,因此需要因此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最多也是在肇事司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一个补充的垫付责任。而且垫付后,车主或租赁公司可以依据租车合同,向肇事人追索回垫付的款项。
4. 每辆车都有交强险,作为出租的车辆一般还会额外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知你这里面有没有投。反正保险公司可以为此负担掉一部分赔偿责任的。
5. 车主把车子放在汽车租赁公司,那么这个行为到底如何定性,要看车主与租赁公司之间的具体合同内容。
建议你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参考资料: http://www.moc.gov.cn/zhuzhan/liuyanzixun/changjianwenti/faguibiaozhun/200712/t20071220_453805.html
谢谢 轿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书章轿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租车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驾驶员姓名 手机 手机
驾驶证号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车辆、租金、 租期、保证金: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_____________车壹辆,租赁期限自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汽车牌照号码为:______________。
2、行程限定为300公里;超过租赁期限未还车的每小时加50元,每超1公里加收1元。租车合同到期,15天内不还车,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3、乙方租用车辆时,需支付__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并留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注:当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赔偿款、违约金或其它款项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仍有权向乙方索赔。)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车况良好(经乙方认证后),随车工具齐全,手续齐全等牌证安全有效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驾驶员和乘客各壹位盗窃险,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3、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经济担保,经济担保人必须是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偿还承租车辆能力的成年人。
三、乙方的权力、义务:
1、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资料(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租用的车辆发生各类机件故障、事故车修复,必须到甲方指定的汽车修配厂进行修理,不得自行寻找修理厂修理:在租赁期内,车辆的油耗、修理费由乙方承担。
3、 在租赁期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包括按规定在
24小时内报告给投保保险公司及出险地保险公司),并协同处理,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有责任在2小时内向甲方提供出险原因报告及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逾期或由于乙方不能提供有关资料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其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事故车辆修理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全部由乙方承担,在2000元以上的,除保险公司按投保规定赔偿外,余额由乙方承担,所租车辆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搁车损失,亦应乙方负责。
4、乙方对甲方保留在车上的特殊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5、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拍卖、投资、赠与,不能行驶对甲方车辆超出合同的其它权力,不能私自拆除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请注意:电子监控,违章停车,后果自负。
6、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归还车辆,还车时须保持车辆整洁,性能良好,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如需整修和清洁项目,则由乙方支付整修和清洁费用。发车后发现机械毛病,在30分钟内及时归带检查,否则后果自负。
7、乙方在使用车辆时,因不慎而遗失牌照和各类证件,凡涉及到各种罚款和补办费用的,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租期已到期,还应承担由于牌照证件遗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搁车损失,金额为搁车天数的总租金。
8、乙方承担保险责任事故或本人操作不当引起车辆损失费,及由此引起的车辆停驶经济损失,金额为停车天数的总租金,同时还应赔偿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为总修车费50%(重者为修车总额100%)。
9、乙方所租车辆若发现破坏铅封私调里程,按总租金的100%加收违约金。
10、乙方在合同期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剩余合同期内总租金20%的违约金。
11、由于乙方违约,甲方都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四、乙方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车辆损失及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承租车辆利用渡船过渡,驾驶人员未随车辆照料造成的损失;
2、乙方由于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3、承租车辆轮胎爆裂的损失;
4、造成承租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乙方继使用造成的损失;
5、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的损失,包括甲方的搁车损失;
7,租车协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约定以下条款:一、本合同为汽车临时租赁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租赁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赁费。 二、本合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租赁期间,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车辆租赁服务,需提前一天以电话的形式预约,通知甲方其所需的车型和租赁车辆行车的全部路线,行驶所需的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同意的内容填写在《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上,并用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交乙方,乙方以传真或其他的书面方式确认。乙方随时可以核对《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填写的内容。四、付款方式为第 种(在“□”内打“√”选择一种):□1、转帐方式。甲方在每月1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乙方需在接到发票的5日内以转帐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 总租金额 * 5% 。□2、现金方式。甲方在每月1日将上一月结租金的发票送至乙方, 乙方每月将月结租金在5日内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票上的总租金额,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 总租金额 * 5% 。五、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提供乙方选用的车型为 ;车辆每日工作时间为十个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若车辆超时工作,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小时,不足一小时以一小时计收;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支付;如因乙方需要,导致甲方车辆驾驶人员需在外地住宿的,由乙方支付司机食宿费 人民币 200 元。六、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车辆车况状态良好;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所配备的司机服务态度良好,熟悉路程,并保证按时到达。七、本合同最短期限为一年。在本租赁合同期内,按照《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所列出的行驶区间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供)司机违法违规行驶,及在禁止停车的场所停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八、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九、租赁期间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支付情况以甲方提供的《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为依据。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达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或照价赔偿。十一、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提供准确的行驶路线并严格按照事先双方协商同意的路线行驶,若乙方要求与《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短租业务流转表》内容不一致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十二、在租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个小时内提供另外一台相同级别的车供乙方使用,但不负责因此对乙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十三、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而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不提供任何行车服务,且乙方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务给乙方带来的一切后果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十四、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后生效。十五、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无法协商,交由合同签订地(深圳)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深圳市琦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盖章)(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参考原文: http://www.szqczl.net/xzzx_id.asp?id=4我公司名下无车,车辆的所有费用能入账吗?是不是要签租车协议?和个人签可以吗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经 营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经 营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六、租赁车辆交接单 发车:????年??月??日??时??分???????????????? 还车:????年??月??日??时??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超时(分) 汽车名称及型号 起始公里 终止公里 超公里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租出归还 证件行驶证 牌照(前后) 附加费证 保险卡(证) 养路费 车船使用税 使用维修说明书 车况左前大灯 右前大灯 左前小灯 右前小灯 左前转向灯 右前转向灯 左反光镜 右反光镜 左后转向灯 右后转向灯 牌照灯 防雾灯 仪表盘 室内反光镜 雨刮器 天线 前后保险杠 收放机 座套 脚 垫 点烟器 烟灰缸 发动机工况 空调工况 底盘 外观清洁度 磁带 油盖 引擎盖路码铅封完好 底盘完好 没有更换部件 前保险框完好 没有撞击修理 面罩商标完好 工具千斤顶一只 轮胎扳手 灭火器一只 螺丝刀一把 备胎一只 呆板手一把 钥匙一把 故障警告牌 签字承租人 还车人 出租方经办人 出租方经办人 注:有、工况好打,无、工况差打。 (租赁经营方)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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