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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 定金必须是20吗

1、法律规定,定金不超过20%;2、超过20%,法律只保护20%;3、不是4、可以,只要双方达成合意

法律规定 定金必须是20吗

2,卖方收取的定金超过全款的20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法规定,定金合同的定金不能超过总标的的20%。按你所说定金在20%内是有效的,定金超过20%部分作为货款提前支付。
超过部分不具体定金的性质。
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是由于你的问题而要求合同作废不能履行合约的话,卖方是没有权力就20%以上的金额向你提出双倍返还的要求的。
明显没有法律效力,这是讹诈

卖方收取的定金超过全款的20具有法律效力吗

3,根据合同法规定收取定金最高额为交易额的20那如同超过20

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约定定金金额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超过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即,产生如下效力: 1.若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依旧是全额返还; 2.若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请求对方双倍返还的仅仅为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即,对方返还的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四十。定金中超过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为不当得利,也应当返还。举例来说,甲向乙交付了3000元定金,而合同标的仅仅为10000元,则,只有2000元的定金是有效的,当乙违约的时候,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2000元的双倍,也就是4000元,余下还有1000元为不当得利,一并返还,总共需要返还的额度为5000元。 定金金额的约定失去效力,并不影响合同整体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收取定金最高额为交易额的20那如同超过20

4,买房子要求的定金超过20请问是否合理

定金不能超过买卖房屋交易价格的20%,即使超过,超过部分有也不能产生定金效力,即不适用定金罚则。在不超过20%的前提下,具体金额自行商定。1、《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2、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罚则指的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5,定金超过20合同就无效吗

合同有效。《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合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须退还另一方。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现实操作中,约定20%的定金无法操作,可以约定订金。“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合同履行的“订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货款。无论哪一方不履行,都必须将其如数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但是同时约定定金和订金是可以的。
1、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即超过合同金额20%的部分无效 2、定金条款部分无效并不导致合同无效,低于20%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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