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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协议法律知识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不去就不去,没有任何事情的。
没有合同的话 没关系的。

就业协议法律知识

2,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是

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是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是

3,关于就业协议

首先,就业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你不想干就走,不用交违约金的。其次,最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1年以上,3年以下,不得朝过三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所以就算你签了合同,也不可能12个月。而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80%,正式单位一定要交3险的,国家强制规定,所以你的问题很简单。
看来你是应届毕业生了,你签了就业协议书,如果不去赶快协商解除协议,否则你可能要交违约金的。并及时转告学校就业办。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咨询。

关于就业协议

4,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合同

就业协议书,也有人称“三方协议”,实际上学校只是作为“鉴证登记方”,仅起到证明作用。即使没有学校的鉴证,就业协议书也具有法律效力。就业协议书不属于劳动合同,首先,签订主体一方是学生,尚未从学校毕业,不具备劳动者身份。其次,就业协议书内容简单,并非概括了劳动合同的方方面面。第三,就业协议有效期短,随双方正式办理录用手续而失效。就业协议是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签订的协议,合同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例如,违约金的约定。该违约金不同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民事约定的违约金,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如单位到时候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就业协议中未约定的内容导致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都不可视为违约,皆不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所谓违约金首先要看合同,也就是你的就业协议里面有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也就是你单方解除就业协议,你须承担2000元违约金),如果协议中有相关违约制裁条款,那么单位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的话,单位追究你违约责任缺少法律和合同支持。不过无论如何,你不相干了,你最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单位要是无理蛮缠的话,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本补充协议独立于《就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具有完全法律效力···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这个协议和《就业协议书》只在内容上有联系,但是在效力上没有联系。按照约定你违约了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违约金过高,法院可以部分不支持。
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要不怎么约束双方,维护各自的利益呢?既然已经这样了,你可以协商解决,争取得到公司的谅解。签协议必须谨慎,就当是接受一次教训吧!
根据目前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违约金只能是给职工进行了专业培训或因职工所在岗位涉及商业秘密而签订有保密协议这两个情形,别的情况下职工只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6,就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应我们签协议的时候说好工资待遇问题

你现在没发工资吧?合同签了没有?你问员工他们说没有,如果你辞职了,以后就是按照你们之前约定的发了你怎么办?因为一个不确定的因素你不想去上班了,是不是有些草率和唐突?先冷静下,找一些优秀的老员工聊聊,他们可能对公司更为了解。还有领导不仅仅是让你去做什么事情的,他们还有为你们提供服务的义务和责任,所以找领导聊聊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谨慎一点,工作是你自己的,莫要因为他人的一些影响而做出错误或者是不合适的选择。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好运。还有三方协议自用人单位、学校以及本人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你的附加协议里面所说的违约金是不合法的,所以约定违约金的这部分是无效的。但是这部分的无效,不影响你和公司对于其他事项的约定,比如工资待遇以及其他的相关内容。
在国家来说这个就业协议时有法律效应的,你所说的实际工资与跟你协商的工资不符,很多公司或者企业都有这样的现象。还有你说的赔偿问题是不存在的,试用期是可以提出离职(提前三个工作日),正式员工提出离职(提前一个月)这些都是在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都是允许的。我工作好几年了,每次我都不是合同期满就走的啊!还有,不是签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之类的。即使是正式员工,公司要裁员也是有权利解雇的,只是公司的性质不同个人,他们要赔偿个人的。像你的情况,可以直接交个离职报告就可以了!没你想象的那么复杂!
从未听说过就业协议还有补充协议的。既然独立于就业协议,就是一份与就业协议无关的协议。就业协议如有补充内容,也是签订时在空白处打备注的,根本无须另行补充。 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一般约定违约金也就一个月工资(相当于辞职提前一个月的代通金),再高就不合理了。反过来讲,违约金越高,说明单位越在乎,这样的话你的工资就应该也高。工资不高但违约金高的话,是极不正常的,说白了就是单位挖的一个坑。 因为你未透露部分协议内容,其他方面也就不好建议你了,祝你好运。

7,就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你看看这个案例是否可以参考: 标题是:“大学生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和对抗劳动合同” 本文来源于北京法院网 作者:孙永欣 发布时间:2009-08-17 11:34:23 -------------------------------------------------------------------------------- 一、案情简介 2008年4月,即将大学毕业的赵丽与学校及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赵丽毕业后必须在甲公司服务5年,否则要赔偿公司1万元。2008年8月赵丽到公司工作后又与该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书面通知甲公司解除本合同并在工作交接完毕后离开公司。3个月后,赵丽认为自己不适应这份工作,按劳动合同要求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而甲公司以未缴纳违约金为由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赵丽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被驳回。赵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双方尚未形成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功能在于确保协议一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到约定地点工作,工作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条款没有得到劳动合同的确认,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劳动合同中已对试用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该试用期条款合法有效。赵丽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甲公司应该为赵丽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手续,赵丽不必交付违约金。 三、分析意见 认清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关系,就业协议不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很多单位和毕业求职者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比较模糊,造成双方在签约阶段出现不规范操作,从而引起纠纷。有的用人单位以“签过就业协议就行”为由,逃避签订劳动合同,不明确双方的各种权利义务,侵犯了劳动者的诸多权益;有的毕业生也不提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 “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也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根据劳动法规定,就业协议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但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不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对于已经签订过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其正式报到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就业协议约定条款,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一旦劳动合同签订并生效,就业协议也就相应终止。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 当然,也不是说原来的协议条款都不管用了。就业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包括合同期、服务期、试用期、福利待遇、工资、违约金等符合劳动法的内容,应当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就业协议是教育行政机关实施就业管理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方式。由于完全的市场就业机制仍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在过渡阶段就业协议制度仍发挥着一定作用。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企法网 www.enterlaw.net/index.htm
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的话,是没有影响的。
没事,那是用来调查和统计学生就业率的 实际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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