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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稽查主要做什么工作有何特殊要求没有

就是查帐,看看有没有弄虚作假,你配合就是了

海关稽查主要做什么工作有何特殊要求没有

2,海关稽查的义务

(一)被稽查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置,编制会计资料和其他与进口有关的资料;(二)被稽查人应当依法保存会计资料,报关单证以及其他进出口资料;(三)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四)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向海关反映情况,提供帐薄,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瞒;(五)海关稽查人员查阅,复制被稽查人帐薄,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核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帐薄,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一)公正执法,保护被稽查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二)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稽查的义务;1、一般情况下,海关应于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特殊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不事先通知实施径行稽查;2、 海关稽查时,应组成不少于两人的稽查组;3、 稽查人员开始稽查时,应向被稽查人出示稽查证,表明身份。(三)实行公务回避的义务;海关稽查人员与被稽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在执行稽查任务时应当回避。(四)及时向被稽查人告知稽查结果的义务。1、海关稽查组起草的稽查报告,在报送海关之前应当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海关稽查组实 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提出稽查报告。2、 海关收到被稽查人对稽查报告提出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海关稽查的义务

3,海关稽查的方式和方法有哪些

1.常规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提高海关后续管理效能为目标,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采取计划选取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的全面性稽查。 2.专项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的实际情况,以查缉企业各类问题,为税收和防范走私违法活动提供保障为目标,以风险程度较高或政策敏感性较强的企业或行业为重点,采用风险分析、贸易调查等方式,对某些企业或某些商品实施的行业式、重点式、通关式稽查。 3.验证稽查是指海关以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或贸易安全情况,动态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守法自律为目标,对申请评为和已评为A类或AA类管理的企业分别开展的准人式、监控式稽查。 海关稽查的常用方法海关稽查方法是指海关稽查人员采用审计、稽核、检查等方式和技术手段,对特定的稽查对象进行核查,以核实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有无违反海关法行为。海关稽查常用的方法有: 1.查账法查账法是海关稽查最主要、最基本的方法。海关稽查人员根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的内在关系,通过对被稽查人会计资料记录及其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稽核、检查,以核查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它以被稽查人的各种会计资料为稽查的直接对象。查账法,按照检查会计资料的记账顺序的不同划分,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按照检查会计资料的数量(范围)的大小划分,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检查会计资料的技术内容划分,可分为核对法和审阅法。 2.调查法调查法是指海关稽查人员通过观察、询问、检查、比较等方式,对被稽查人的进出口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调查了解,以核实其进出口行为是否真实合法、规范的方 3.盘存法盘存法是指海关在检查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状况时,通过盘点实物库存等方法,具体查证核实现金、商品、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和其他商品的实际结存量的方法。 4.分析法分析法是指海关利用现有的各种信息数据系统,充分依靠现代信息技术,对海关监管对象及其进出口活动全面综合统计、汇总,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评估,以确定被分析对象进出口活动的风险情况的基本方法。
海关稽查方式一般包括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和验证稽查三种形式。常规稽查的管理对象是所有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和单位,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通过计划选取、随机抽取等方法选出稽查对象。专项稽查是以风险程度较高或政策敏感性较强的企业或行业为对象,采用风险分析、贸易调查、上级指令、其他部门移交等方法选取重点企业。验证稽查是企业稽查人员针对需稽查验证企业或已稽查验证企业,通过准入式稽查或监控式稽查,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或贸易安全情况,动态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守法自律的一种企业稽查方式。

海关稽查的方式和方法有哪些

4,被海关稽查了怎么处理啊

海关根据稽查结果,对少征或漏征的关税或进口环节税依法追征、补征,并上缴国库,对有违规定和走私行为的处以行政处罚。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3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地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1)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2)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3)转移、隐藏、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单证有关资料的,由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料,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5000元的罚款。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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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具体是那方面不合格了。  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海关在对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稽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涉嫌走私犯罪或者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海关根据稽查结果,对少征或漏征的关税或进口环节税依法追征、补征,并上缴国库,对有违规定和走私行为的处以行政处罚。被稽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3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格,地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000元—5000元的罚款:  (1)向海关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2)拒绝、拖延向海关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3)转移、隐藏、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单证有关资料的,由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资料,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5000元的罚款。  海关工作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被稽查人的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

5,海关如何稽查企业

1. 海关的稽查制度是以查帐为手段对企业进口活动全部过程实施监管。在全面分析企业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账册着手,并根据企业的规模、进出口加工业务量的大小,选择确定稽查的方法。2. 对于进口保税料件经加工后复出口,在资金回圈上的整个过程,和一般生产企业一样,经过供、产、销这三个环节,海关将明确各个环节中的稽查重点,掌握审核企业相关的账册凭证,以发现弊端并查处漏洞
海关的稽查制度是以查帐爲手段对企业进口活动全部过程实施监管。在全面分析企业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账册着手,并根据企业的规模、进出口加工业务量的大小,选择确定稽查的方法。对於进口保税料件经加工後复出口,在资金回圈上的整个过程,和一般生産企业一样,经过供、産、销这三个环节,海关将明确各个环节中的稽查重点,掌握审核企业相关的账册凭证,以发现弊端并查处漏洞。  在稽查时海关会特别注意下列几项:1.凡是反映收入材料实际成本数额的账户,应与企业相关资料(如进口报关单、合同、发票等单证)中的数量、规格、金额相核对,查其是否帐、单(证)相符,其相对应的料款结算账户,爲银行存款及应付帐款。同时,对有红字冲销的数额,则要查明原因。2.凡是反映材料发(转)出数额的账户,查其流向是否进入了生産环节,其相对应的账户应爲生産成本。3.对於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其「材料采购」账户所反映的借、贷方差额,是否进入了差异账户,差异账户所转出的数额,是否用於调整进入生産成本中的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其调整转出的对应科目爲生産成本。  至於在産品生産加工环节方面,企业的生産加工过程,一方面是原材料的消耗过程,同时也是産品的形成过程。对於这一环节稽查的重点爲:1.産品的单耗是否合理;2.所加工的户籍料是否有患料的情况。主要审核的账户有:生産成本(其中,明细帐一般爲産品成本计算单)、在産品及産成品。至於在稽查时,特别审核进入某出口産品加工成本计算单中的原材料耗用数额,其品种、规格、单价是否与仓库发出的材料相符;每月领料单中的原材料领用数额是否完全投入生産,月(期)末是否办理了剩馀材料的假退料手续;其次,审核産品在加工过程中的原材料单耗,是否在规定或合理的范围之内。  因此,海关只以根据某一批或某一时期完工産品的总量加以测定。即:(某种加工産品原材料单耗)=(该原材料消耗总量)/(完工合格品总产量)。将计算所得的实际「单耗」与企业所申报的原材料计划定额「单耗」相比较;也可根据企业的一般産业定额乘以原材料利用率,来测定其消耗定额及实际差异。一般情况下,企业産品单耗超过标准原因很多,其中既有一般生産事业因素,也有人爲的因素。在稽查时,海关特别注意企业是否有虚假投料及月末不在账面办理假退料手续的现象,以查明可能産生的虚报单耗或直接从生産环节「飞料」的情形。  至於産品销售环节,是産品经加工後外销取得正常利润 利润收入的过程,同时也是企业若违反规定,擅自内销申报出口産品,及保税料件取得不正常收益的途径。因此,在这一环节中,稽查重点是在産品经加工後全部出口的企业,是否有内销的现象;对於有部分内销産品的出口加工企业,其内销比率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核查的主要账户有:销售收入(包括産品及其它销售收入)、産品销售成本、银行存款、现金及往来结算账户。企业如有未经批准的非法销售行爲,则可能不通过销售账户,而在其他账户中反映,如借记银行存款、现金或应收帐款;贷记産成品、産品销售成本;或者借记录行存款,贷记应付帐款;然後再借记应付帐款,贷记産成品或産品销售成本等等。  海关也可在稽查时,对银行存款及各往来账户,在对企业银行存款审核时,结合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同时对被查企业共有几个银行开户账号也进行了解,以此查明有无非法法及稳匿销售收入的行爲。  以上海关的稽查重点均爲长期上,在大陆投资的台商应注意的。

6,海关稽查的稽查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规定,保税核查是指海关依法对监管期限内的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进行验核查证,检查监督保税加工企业、保税物流企业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保税业务经营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单从定义上看,除了检查的范围不同,稽查的范围、稽查的面更广以外,就保税而言,都是对业务经营行为和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检查监督。正因为如此,如果不能从理论上对二者进行明确的界定,势必会对海关整体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甚至会影响到和谐的关企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事实上,二者本质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一)主体不同。保税核查由海关保税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实施核查时,出示海关核查证,无论是对保税加工业务核查、保税物流业务核查,还是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核查,都是其实施保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税管理的一种手段、一项措施。海关稽查则由海关稽查部门组织实施,进行稽查时,出示海关稽查证,对保税业务或监管场所实施稽查,是海关保税管理活动的延续,是对海关保税管理活动的补充和完善。(二)对象不同。保税核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从事与保税加工业务有关的企业,只要海关保税监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就随时可以对保税加工业务、保税物流业务或者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经营、管理和纳税情况进行核查;而海关稽查的对象则应该重点是依据举报或根据年度稽查工作计划确定的稽查重点经科学遴选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保税企业,或者是需要验证稽查的企业。即便是常规稽查,也是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的。如果海关稽查在选案上不进行甄别,那么与保税核查发生重复,甚至是冲突就在所难免了。(三)程序不同。保税核查主要由以下3个环节组成:(1)核查准备:根据需要确定被核查人,编制海关核查工作方案。(2)核查实施: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3)核查处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可以采取责令补办相关手续、责令限期改正和责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担保等处理方式;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移交稽查、缉私部门依法处理。海关稽查由以下4个环节组成:(1)稽查准备:选查是稽查准备与核查准备的不同所在。(2)稽查实施:必要时,可以暂时封存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还可以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3)稽查处理:可以补征、追征偷逃税款,有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4)强制执行。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规定补缴税款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违反海关相关规定的,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直至做出取消其报关资格的处罚。由于在管理链条中所处的位置和作用不同,可以看出,海关稽查比保税核查更具强制力。(四)目的不同。保税核查是由于保税管理上的需要对保税企业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海关稽查除验证稽查外,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保税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促进保税企业守法自律,维护海关征管秩序。保税核查基本上属于管理性检查,而海关稽查则属于后续管理和执法性检查双重范畴。事实上,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和验证稽查也是一种日常性或专门性的海关监督管理活动,不同的是,它属于后续管理的阶段。(五)职能不同。保税核查主要有3项职能:(1)管理职能。保税核查的作用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保税监管的效能,为实施保税管理提供更真实、准确的依据。(2)规范职能。通过实地核查,可以规范企业的进出口管理行为,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3)增收职能。通过核查,可以把漏征和少征的税款补征回来。其中,管理职能是保税核查的最主要职能。海关稽查主要有5项职能:(1)防范职能。开展海关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范走私违法行为的发生,它是保税管理的延续、补充和完善。(2)威慑职能。通过对关税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发,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保税企业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3)促管职能。通过稽查可以发现保税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措施建议,促进保税监管水平的提高。(4)增收职能。海关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一道有效防线,追补偷逃税款,减少税收流失。(5)规范职能。通过实地稽查或日常监控,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或贸易安全情况,动态监控企业进出口活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其中,防范和威慑职能应该是海关稽查的最主要职能和最基本职能。(六)时间不同。保税核查一般是在手册核销期或海关监管期内,核销后或海关监管期结束后即视为工作结束;而海关稽查除在保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开展工作,并作为重点外,如发现偷漏税等违法、违规嫌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手册核销后或者超过海关监管期限3年内,仍然可以依法检查、追缴税款及做出其他处理。海关稽查的建立,延伸了海关监管的时间和空间。
海关企业稽查的内容 根据法律授权,海关可以对被稽查人所有与进出口有关的活动实施企业稽查。这些进出口活动在具体载体和表现形式上,包括记录和反映被稽查人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报关单证和其他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资料及进出口货物、物品。 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是记录、反映一个企业或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和资金流动的过程及结果等全部经营业务的书面材料的总称。在海关实施企业稽查中涉及到的会计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另外,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通过计算机记录、处理、储存和输出的会计数据视同会计资料。 报关单证 报关单证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时递交的有关单证,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订货单、售货确认书等)、发票、提货单、装箱单、许可证件(包括有关批准证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原产地证明、知识产权证书等。 其他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资料 这类资料虽然不是报关单证,不需要在向海关申报时递交,但由于其与当事人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动态记录和反映了当事人的进出口行为,...海关企业稽查的内容 根据法律授权,海关可以对被稽查人所有与进出口有关的活动实施企业稽查。这些进出口活动在具体载体和表现形式上,包括记录和反映被稽查人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报关单证和其他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资料及进出口货物、物品。 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是记录、反映一个企业或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和资金流动的过程及结果等全部经营业务的书面材料的总称。在海关实施企业稽查中涉及到的会计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另外,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通过计算机记录、处理、储存和输出的会计数据视同会计资料。 报关单证 报关单证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时递交的有关单证,主要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订货单、售货确认书等)、发票、提货单、装箱单、许可证件(包括有关批准证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原产地证明、知识产权证书等。 其他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资料 这类资料虽然不是报关单证,不需要在向海关申报时递交,但由于其与当事人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动态记录和反映了当事人的进出口行为,因此也是海关企业稽查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说明、与外方往来的有关传真等书面记录、电子邮件、生产工艺、单耗情况等资料。 进出口货物、物品 进出口货物和物品作为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具体载体,是海关企业稽查的基本内容。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稽查,往往通过对记录这些商品的会计资料和报关单证、其他单证审核来进行,同时结合对货物、物品的实地检查。这是一些稽查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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