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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因景阳冈大虫伤人但有过往客商可趁午间结伙过冈请勿自误

最近景阳冈有老虎吃人,有过往的客商,可以趁着中午的时候结伙过景阳冈 请不要自己单独过景阳冈
近来景阳冈上有老虎袭击过往行人,如果要过岗的客商,可以趁着正午时分成群结队过岗,请小心谨慎,不要不听劝阻,损伤自己
但;凡是,只要是

近因景阳冈大虫伤人但有过往客商可趁午间结伙过冈请勿自误

2,近因认定的基本方法从损失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朔如果追溯到

D 系列事件中最初的事件 认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认定近因的关键是确定风险因素与损失之间的关系,确定这种因果关系的基本方法有以下两种: (1)顺推法。从原因推结果,即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近因。比如,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坏房屋,房屋倒塌致使家用电器损毁,家用电器损毁的近因就是雷击。 (2)逆推法。从结果推原因。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如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比如,第三者被两车相撞致死,导致两车相撞的原因是其中一位驾驶员酒后开车,酒后开车就是第三者死亡的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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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认定的基本方法从损失开始按顺序自后向前追朔如果追溯到

3,近因律在生活中的实际例子

近因律,又称近因效应,是心理学术语。是指当反应频繁发生时,最新近的反应比较早的反应更容易得到加强,也就是说有效的反应总是最后一个来反应。  是当反应频繁发生时,最新近的反应比较早的反应更容易自得到加强。  因为在每一次练习中,有效的反应总是最后一个反应,所以这种反应在下一次练习中必定更容易出现。由此,他把反应离成功的远近,作为解释一些反应被保留、另一些反应被淘汰的原则。在他看来,习惯反应必然是离成功时机最近出现的反应。但是,华生在以后百的著作中又推翻了自己的学度习律。他在1919年出版的《从一个行为主义者的观点看心理学(PsychologyfromtheStandpointofaBehaviorist)》一书中,不再把频因律作为学习的一般机制。他承认频因律当初纯粹是猜测性的。

近因律在生活中的实际例子

4,如何判定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

使用近因原则判定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中国现行保险法虽未直接规定近因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后发生保险事故都是不能赔付的。如果是长期险且交费已经满两年可以退还现金价值,两年以下只能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剩余保费。具体您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咨询。

5,保险条款中的近因原则是什么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近因原则该如何确定?一、多种原因交替。在因果关系链中,有一个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直接导致损失,该新介入的独立原因为近因。二、多种原因各自独立、无重合。损害可以以原因划分,保险公司对承保风险承担责任。三、多种原因相互延续。在多种原因连续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中,如果后因是前因所直接导致的必然的结果,或者后因是前因的合理的连续,或者后因属于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那么前因为近因。四、多种原因相互重合,共同作用。因为各种原因之间的关联性,使得从中判定某个原因为最直接、有效的原因有一定的困难,甚至从中强行分出主次原因会产生自相矛盾的结论。
近因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保险的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 一架飞机在飞行过程中遇到雷击,致使机尾受到严重损坏,为了机上乘客安全起见,飞机必须紧急迫降,而由于机尾受损,紧急迫降时机身发生剧烈的震动,机上一名乘客因此突发脑溢血而身亡。而在这次事故中,其因果关系为: 雷击→机尾受损→紧急迫降→震动→突发脑溢血→身亡 从这个因果关系链看,导致该乘客死亡的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雷击,而突发脑溢血只是雷击造成的一系列后果之一,因此这次事故的近因为雷击。

6,保险理赔的基本要求

保险理赔,你取的这个题目太宽范了,从大方面讲,人寿保险的理赔与财产保险的理赔是不一样的。再进一步讲,财产保险中车险的理赔与非车险的理赔也是不同的,非车险中责任险的理赔与企业财产险、机损险的理赔也是不一样的。你的问题还能再具体一点吗?如果非要一个概括的答案的话,我能告诉你的是,保险有四条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3、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保险理赔工作全是基于这四点基本原则展开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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