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I 法考民法重要考点真题解题思维分析(司I 法考考人法考考试从来都是“恒重”的,真题解题思维分析对提高考试成绩的评分能力至关重要。考生通过学习以下解决真题的思维,可以快速提高自己的得分能力,司2010 法考试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考点常见问题终于找到了,如果没有问题,请选择最佳答案,司2010 法考试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考点常见问题《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领取者返回时的服务期,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跪求!!!2002年---2010年司 法考试民法部分的案例分析题。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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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蒜总价100万元。货到C公司后,A公司支付货款50万元,货到A公司后付清余款50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出售,以为此时是绿豆销售旺季,于是决定于2010年3月1日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销售合同,总价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销,货物交付丙公司后视为交货完成。

2、2019 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8.3】

1。选择题1。根据丰原股份公司章程,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须经董事会批准。蔡是丰源公司的总经理。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将其车租给丰源公司,约定年租金15万元。蔡要求公司支付租金后,股东得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过高,不同意支付。关于这种情况,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2016/ 3/28) A .租赁合同无效b .股东会可以辞退蔡c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蔡没有约束力d .丰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3、2019 法考模拟题《劳动法》-不定项选择题【10.1】

1。某服装厂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每个工人缴纳保证金,约定试用期一年,同时约定对工人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后来由于经营困难,服装厂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工人反对,于是服装厂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1000元押金。该公司行为中违法的是:a .要求劳动者缴纳1000元保证金b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年c .约定因劳动者自身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d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 .【考点】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答案】ab。

4、2020 法考客观题【商法】-单项选择题【8.7】

1。选择题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以乙方名义签发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d在获得汇票后将背书转让给E。以下哪个陈述是正确的?(2013 . 3 . 31)a .乙方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票据上的责任。b . C银行可以票据无权代理为由拒绝付款。c .丁方对甲方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的情况下,丁方不签单,甲方不承担责任。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答案】A解析: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以乙方名义签发汇票,构成民法上的无权代理。

5、司 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事法(三

(2003) (1)甲方将其所有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0000元,乙方可以一直租用该房屋,直至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为了经营酒店,经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辆失控的汽车撞进了房子,导致临街的玻璃墙被撞坏,司机驾车逃离。乙方找甲方维修,甲方拒绝,乙方花了一万元维修。现在甲乙双方发生纠纷,都想解除合同,但对如何解除有不同意见。

81.租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a .附终止条件的合同b .附迟延条件的合同c .附起始期间的合同d .附终止期间的合同的解答与分析:D注意期限与条件的区别,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事实。条件是否真正达到还不确定,最后期限一定会到来。初始期间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期间。最后期间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间。

6、司 法考试民法重要考点真题解题思路分析(一

Division法考Tester法考考试从来都是“不变”的,解决真题的思维分析对提高考试成绩的评分能力至关重要。考生通过学习以下解决真题的思维,可以快速提高自己的得分能力。(1)房地产开发企业A急于出售其开发的某小区最后一栋别墅,故致电乙方、丙方、丁方发出卖房要约,并声明要约有效期为一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天,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交付别墅。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7、2010司 法考试《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常见考点问题

终于找到了。如果没有问题,请选择最佳答案。司2010 法考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考点常见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代收人返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问题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按照劳动合同法 82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算一年。

8、经济法中 合同法 题目

(1)要约邀请:1997年2月1日,家具厂致函Z机关(每套办公桌椅售价1000元)作为要约邀请;要约:【要约的定义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要约成立的条件:【a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就很难做出承诺。即使作出了承诺,合同也不能成立,因为双方的约定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B.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要约人一经接受,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因此,这里:报价为【家具厂于2月4日致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购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每套桌椅1000元的价格为优惠价,考虑到Z机关订购的桌椅数量较多,每套桌椅可以900元出售】,符合报价成立的条件,承诺:定义【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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