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管理规划区村庄、集镇、规划按照市规划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地。本办法所称-0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在一定农村地区由集市发展起来的作为经济、文化、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本办法所称村庄和集镇-3/区域是指村庄和集镇建成区及原因。
6、甘肃省实施《 村庄和 集镇 规划建设 管理条例》办法(2004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管理村庄和集镇和规划,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和实施村庄和集镇-3/各类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村庄和-0 规划施工管理应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统筹,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和规划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3/的实施、建设和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村庄和集镇是指分布在本省农村地区的所有自然村和-0。自然村是指村民生活和生产的聚集点。
7、河北省 村庄和 集镇 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管理,提高村庄和集镇的生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3/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并实施村庄和集镇-3/和村庄和-。
村庄和-0 规划在本市规划地区的制定和实施按照本市规划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居地。本办法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为一定农村地区经济、文化、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本办法所称村庄和集镇-3/区域是指村庄和集镇的建成区和的原因。
8、江西省村镇 规划建设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本省城镇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设和管理规划应当遵守本条例。城市规划区域内村镇规划-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律和《江西省实施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银川市 村庄和 集镇 规划建设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庄和集镇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和管理村庄和集镇和/1233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地。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或者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为一定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村庄,集镇 规划该区域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定义。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是本市的主管部门-2集镇-3/;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主管部门村庄和集镇。市辖三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胜和王源工业园区、河东机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贺兰山、黄河旅游带、银西生态防护林、西夏陵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范围内村庄和集镇/
10、最新 村庄和 集镇 规划建设 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建设管理,提高村庄、集镇的生产。第二条村庄、集镇 规划、-2/、集镇 规划地区制定和实施。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的除外。村庄和-0 规划在本市规划地区的制定和实施,按照本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为一定农村地区经济、文化、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本条例所称的村庄和集镇-3/面积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面积及原因,村庄,集镇 规划该区域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定义。第四条村庄、集镇 规划施工管理应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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