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发挥法律服务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一方面,积极探索制定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提升律师职业尊严,认真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将劳教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受理的全部或部分劳资、治安、交通肇事纠纷外包给某个律师所,然后,由律师所派出专业律师服务人员负责调处相关纠纷,这样可以大大缓解有关行政部门和法院的工作压力。再就是要通力合作,政治上对律师要有信任感,牢固树立“志同道合”的思想,尤其是要通过制度层面的改革,努力减少矛盾产生的温床。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以使律师自觉消除后顾之忧,在实践中完全承担“化解矛盾”的社会责任。

如何发挥法律服务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2,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法律分析:1、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审查、修改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2、协助贵司完善人事管理、劳动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寻求在制度框架内协调劳资关系,为公司营造稳定和谐良性互动的劳资环境。3、协助贵司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贵司保护其知识产权提供日常性、专门性法律服务。4、根据贵司法制建设的需要,协助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增强贵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5、接受贵公司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案件。(需另行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3,有人知道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吗

解决途径如下:1、和对方协商,要求损失等赔偿,须达成一致。如果之后还需要合作的话;2、如果之后不考虑合作,可以直接起诉,根据合同及现实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举证和索赔;3、如果有约定仲裁条款还可以选择仲裁。作为执业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中有种执业律师往往是只讲有利的,不讲不利的,那么,最便民的途径是,到执行律师注册登记的省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1、甲方理由不能成立。其业务员肯定持有甲方证件和手续来洽谈业务;如果过去该业务员也来签订过类似合同,此次持有甲方证件,又签合同,应该认可。除非甲方解除了该业务员的职位或开除,但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不通知的,属表见代理,合同仍有效。2、合同由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没问题。3、甲方必须支付货款,并支付滞纳金。4、现如无故退货,甲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有人知道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吗

4,法律顾问服务的具体方案

法律顾问服务的具体方案   企业法律顾问原指经统一考试合格,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一、法律咨询、法律调查、提供法律建议。   根据以往经验,如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商务活动能在事前、事中乃至事后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其效果不仅体现在法律风险的避免与或然损失的减少,而且将贯彻在公司员工的工作思维中,从而养成对公司十分有益的工作习惯。   我方在下述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将有助于公司之公司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和权利的保障性,并有助于经营损失与法律费用(如诉讼费)的减少:在合同、税务、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劳动人事、知识产权、房地产、投资合作、企业并购,行政刑事及诉讼、仲裁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与建议;为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所涉法律问题及事件,组织专业律师进行法律调研和尽职法律调查,将调研、调查之结果以书面法律意见报呈,供公司决策参考。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我方希望,通过下述主要的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或修订,帮助公司规避经营风险、减少损失,扩展公司的无形资产(如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由此,我方将以公司法为核心,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建立和完善。   1、公司章程   作为公司“宪法”的章程往往被投资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忽略。现公司普遍使用的格式章程,因其对公司特殊性的考虑不足,可能使公司高层在某些重大事件发生时无法依据章程操作而导致公司僵局。为此,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十分重要,即使无法修订,也应尽量作可操作性方面的补正努力。对股东、董事会成员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言,公司章程是其工作的主要指引,对此作出法律分析,有助避免越权或侵权风险。   2、公司议事和工作规则   议事和工作规则包括股东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经理工作细则等方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执行力的高低是现代公司生存、发展的根基,对于议事和工作规则公司可能均已制定,但制定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贯彻执行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我方建议公司,可以实行顾问律师对上述规则的跟进制度,将公司运行的程序法赋予实施,并有建议权向公司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汇报。   3、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防范风险的基础性制度,它不能被简单理解为合同书的保管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合同基础资料管理,合同模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纠纷处理,监督检查与奖惩。其主要作用在于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辅助作用是事后补救。该制度的作用将体现在合同缔约准备、审核签订、依约履行、争议处理和违约救济等方面。   依照合同管理制度,将使公司职员在合同范本使用、授权委托、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合同评审、合同纠纷预警、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管理统计和合同监督检查等细节方面有章可循。   4、劳动管理制度   劳动管理制度包括劳动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制度等方面。详见(四)   5、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详见(五)   包括各类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在每个进程的管理制度。   6、突发事件的处置。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强劲增长,与此同时我国各行业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给相关公司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如公共场所的突发治安事件、“我国南方百年不遇的雪灾、铁路列车脱轨相撞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航空公司返航事件、银行金库被盗事件、酒店福寿螺事件”等,这些突发事件会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甚至使企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对于公司经营决策者而言,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成功地处置与媒体应对将成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良好时机,有助于增加外界对公司的了解,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   由此,公司必须针对某些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作出合理的安排,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我方根据新近发生的实例及自身的研究探讨认为,顾问律师可以在突发事件中扮演多种角色,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础,重点解析、预研企业突发事件公关预警机制体系与整合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媒体报道、媒体危机的积极应对,及如何降低法律责任。   三、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审查、谈判及模版制定   1、合同审查   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在签订前的审查有助于规避法律风险、保障自身权益和在实务中培训一线员工;即使是签订后的审查也有助于依约履行与控制对方违约风险。我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合同的形式及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力争使公司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   2、公司交涉   在涉及重大合同谈判,品牌招商时,我方律师团将随同公司同步进行法律服务,将交涉双方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法律风险及时向公司汇报,现场办公,以便公司做出有利的决断。   3、公司法律文书模版   合同、协议、授权委托书、送货单、验收单等法律文书是物权与合同履行的重要书面依据,也是今后获得法律救济的根据。任何法律文书的准备都不排除此后可能的诉讼或仲裁中作为证明权利与义务的证据。相关模版的建立可以使一线工作人员减轻临阵时的犹疑和压力,也利于公司商业风险的控制。希望我方多年积累的法律顾问服务和司法实践经验对公司有所帮助与借鉴。我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性质与流程特点,与公司共同设计与跟进相关文书的模版建设,力求规范相关的法律风险。此外,鉴于商业活动的复杂性与灵活性,我方一般在制定模版时推荐可选择援引的不同条款,并会对一线合同签订或履行职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以便他们灵活使用相关模版   四、劳动人事、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   1、劳动人事   公司的竞争归根究底是人才的竞争,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是公司长盛不衰的关键,对照欧州、日本与我国的公司不难发现,我国大部分公司在人才的培植观念及制度上仍亦步亦趋。理顺劳动人事关系不仅保护劳动者,同时也发展壮大了公司。我方将重点集中在公司在劳动合同范本的制定与应用上,形成制度化+顾问律师跟进的工作机制,并同时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向职工宣传职工手册对其的法律效力。健全职工违纪的证据保留制度,完善职工辞职与解雇规程,以便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劳动仲裁与诉讼。   2、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针对公司最重要的就是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关乎公司的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是公司最具有“利润率”的武器。我方将重点操作如何使公司有价值信息成为商业秘密而受法律保护,如何使公司客户名单成为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建立并完善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制度),不定时向员工培训侵权商业秘密而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教育。   3、竞业限制   我方为从源头上维护公司的利益,将对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合理设计竞业限制补偿金,做好职员离职时的告知工作。(五)知识产权   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本,这就必然涉及如何保护并发挥公司知识产权价值的法律机制。我方的意向是全面审查公司知识产权的现有状况,重点建立公司知识产权的保障体系。   建立并完善商标权的申请与注册机制,建立并完善商标权侵权预防及救济机制,并有工商,司法部门培育对公司商标权的行政与司法保护沟通渠道的畅通;使公司的相关文件受著作权法,通过合法程序有效的保护公司产品宣传品的著作权;预先向公司报告其专利产品所涉专利仿制的可能性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案,以便在专利的行政与司法保护程序中有备无患;同时,在信息时代,公司域名的开发和权利保护以及对侵犯域名的救济保护,也是我方工作的`重点。   五、纠纷的处理及司法救济   经营过程中,公司的纠纷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部的纠纷,它包括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与公司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母子公司之间,公司与加盟店面之间的纠纷,这主要由我方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来解决。二是外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消费者、合作商、供应商、媒体的纠纷,以及公司在税务等行政执法中发生的纠纷。对此,我方将双管其下,即建立、健全公司的合同运行和证据保全机制,又通过运用成熟的智慧来化解上述纠纷,以维护公司的利益。(七)员工法律培训与法律信息提供   玉不啄,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对公司员工法律知识的教育及培训是我方进驻公司后日常工作的组成要素。全面向公司原告进行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合同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履行注意事项培训,突发事件法律应对培训,雇员法律责任培训,以及公司特别需要的行业法律信息的动态提供。   六、法律风险防范业务   法律风险是企业二十一世纪最大的风险。法律风险,对企业及其管理人者来说,犹如洪水猛兽。对法律风险的不了解或了解甚浅,更不知道规避或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的必要技巧,他们或将不幸都撞到了法律风险的暗礁上。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过程中,风险如影随行,成功的经营者即要获得利润,又要规避各类风险,对于企业而言,法律风险无疑是最大的风险,也往往是最致命的风险。   法律风险防范,其意义已经是不言而喻。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等其他风险不同,法律风险可控可防。我方将着重帮助对公司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识别、控制、监控与化解方面,建立完善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通过对监控过程中发现和反馈的实际问题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逐渐优化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设置和操作流程,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更完善的法律环境。   七、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及工作原则   1、我方建议公司采取顾问律师,固定工作方式和不固定工作方式相结合的模式。   顾问律师每周至少一天到公司的工作场所,为公司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固定日期以外,如发生需要顾问律师办理的事务,公司可随时通知顾问律师到公司办理;顾问律师因故不能到公司办理时,顾问律师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工作原则   (1)及时,法律顾问律师将根据公司要求勤勉及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文本制作、文书审查等法律服务;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提供法律支持与帮助。   (2)优先,法律顾问律师将优先从速处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   (3)优惠,如涉及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仲裁等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之外需另行收费的特别法律事务,我方提供优惠报价。   (4)专业,法律顾问律师不仅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而且对每件法律事务均在穷尽法律调查与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提供意见与建议。   八、法律顾问费用   针对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可选择适用:   (1)采取一次性包干收费的形式,首次聘请第一年度的法律顾问费用总额根据公司规模和法律服务工作量协商确定后,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2)采取收取长期法律顾问费+案件处理费的形式,首次聘请第一年度法律顾问费根据公司规模和法律服务工作量收取,除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非诉讼事务减收法律顾问费外,其余法律事务不再收取。   (3)采取签约费+个案处理费的形式,首次聘请每年的基本法律顾问费一般为5万元,具体个案的收费减半收取。 ;

5,公司法律顾问 需要具备哪些知识

1: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并经注册,本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所以不光要懂得法律还要了解经济。2: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考试资格如下:A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B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C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D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E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F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除上述规定的条件外,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A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B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C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D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E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3:企业法律服务产品是无形法律服务有形化的产物。针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某些法律问题,通过分析企业需求、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及实务处理经验,将法律解决方案系统化、规范化,增加法律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经验丰富,团队分工精细,并以事后收费为主营模式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企业的各方面法律问题都可以解决,兼具其他民商事综合业务。 北京市里仁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对于公司法方面的十分擅长,拥有专业化的团队。 有兴趣的话可以百度一下北京市里仁律师事务所,有他们详细的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可以咨询一下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很多,他们服务的对象包括全国知名企业,如果您要找律师事务所做企业法律顾问的话,北京市海淀区的北京里仁律师事务所是这方面的专家

6,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

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活动的最基本点在于其交易形式的"无纸化"(),即在电子商务中,交易伙伴之间只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数据电文的交换,交换的信息储存于计算机内或仅仅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并不存在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因此,传统的建立在纸面文件上的法律制度无疑会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构成较大的法律障碍.为消除这些障碍,联合国贸法会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及大多数国家的电子商务国内立法采用了一种可称之为"功能等同法"(—)的基本解决方法.本文拟结合贸法会的《示范法》,某些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及电子数据交换协议0的相关条文,对"功能等同法"及其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作些探讨.一,"功能等同法"的含义与特点所谓"功能等同法",是指通过将数据电文的效用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从而摆脱传统书面这一单一媒介条件下产生的僵硬规范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其具体操作是将传统书面规范体系分层剖析,从中抽象出功能标准,再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中找出具有相应效果的手段,以确定其效力.具体而言,纸面文件可实现以下功能:文件可被所有人阅读;可被长期按原貌保存;可以复制,令[收稿日期】2002—02—06[作者简介】吕国民(1968一),男,湖南新宁县人,岳学博士,研究方向是国际私法厦电子商务法.丰文系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批准号:0180003)之阶段成果.①所谓"数据电文"(),亦可张译为"数据信息"或"数据讯息".根据联旨国贸易法委员台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枭之规定,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咖)手段,光学(.)-段或类似()手段生(-),发送(),接收(.)或储()的信息,这些手疑包括但又币限干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②所谓电子数据交换协议(锄朗协),亦称贸易伙伴协议(一盯锄印协)或通讯协("),是指当事人所签订或选用的旨在确定他们在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进行交易时应予遵循的行动守则和数据交拱标准的一种(示范)合同文件.108?国际瞪2002年4月鞠■瞳目醯■圈各方当事人持有相同内容的副本;可通过签名的方法对内容进行鉴别.电子商务中的数据电文可以提供与上述纸面文件一样的功能与安全程度,甚至在许多情况下,只要采用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并符合法律的要求,还能产生比纸面文件的可靠性和速度更高的效果,特别在辨别发送方的身份和数据电文的内容方面,更是如此."功能等同法"通过对传统的纸面要求的功能与目的的分析.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务技术,来实现其功能与目的.从表面上看,

7,如何利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深度挖掘业务

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对问题本身进行专业性的分析,并在法律专业领域内提出应对方案。二、审查、制定合同文本(一)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合同文本:根据已经确定的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体现公司利益,规避法律风险。(二)审查修改合同根据企业要求,审查并修改公司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三、出具法律意见(一)为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对于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提供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的专业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使企业经营决策中的法律的风险最小化。(二)就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出示预警性书面意见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给予必要的提示,并视具体情况及严重程度针对性的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供企业决策层参考。四、化解企业与其客户之间纠纷针对企业与第三方在交易活动中存在的争议,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利用律师身份提供高效的纠纷化解方案;针对恶意行为,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并且根据事态的发展做好诉讼或仲裁的准备,从而使企业利益最大化。五、参与商业谈判必要情况下,应企业要求,可以陪同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重大投资谈判项目,对于不利于企业的条款采取提示,并提出修正措施,有效地避免在合同中出现不利于企业的条款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一般性合同,做好验收把关工作。六、提供法律培训讲座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课程,从而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避免企业的员工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而导致工作上的失误,减少企业的风险。七、资信调查在企业与第三方从事重大交易之前,通过调查对方的财务报表、公司运营情况以及交易信用,向企业提供对方的信用评定等级,评估对方从事的商业活动的能力,分析具体业务的风险性。八、劳资争议解决尽可能采用非诉讼、非仲裁的方式为企业解决劳资争议,如工资纠纷、福利待遇纠纷、工伤赔偿纠纷、解除劳动关系的纠纷等,消除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九、信用及应收账款管理由专业人员根据财产信用调查,协助企业订立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应收账款,并在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时,根据监督掌握的事实情况,做出信用评估,分析违约风险,提交最佳解决方案以供客户参考。本服务致力于从根源上消除信用贸易带来的交易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在对方违约产生争议时,快速正确地制定解决方案。十、协助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从法律角度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地设置企业的所有权,规划股权结构;结合委托人业务特点,设计公司结构,建立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制度,使公司的结构具有竞争上的组织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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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顾问能帮助企业解决哪些问题

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哪些服务?一.日常法律服务。1.对顾问单位各部门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2.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顾问单位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3.为顾问单位起草、审核、修订经济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合同。4.为顾问单位起草、审核、修订合同管理制度。5.协助顾问单位起草、修订顾问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顾问单位起草、修订工作流程及其他法律性文书,以增强企业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使企业经营管理纳入法制轨道。6.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8.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9.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二.专项法律服务。1.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2.接受顾问单位的委托代为或协助办理各类公证。3.接受顾问单位的委托代为或协助办理工商、房管、商标、专利等登记、注册、转让和报批手续。4.为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7.为顾问单位查询涉外投资所在国有关法律。8.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9.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起草、审核、修订具体的法律文件,参与谈判。10.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协助顾问单位制作项目标书。11.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12.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13.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14.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15.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16.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到期债权债务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17.协助顾问单位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三.诉讼法律服务。
你的问题包含三个方面,简单解释如下:1、法律顾问和法务部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解决企业合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具体涉及企业战略、工作计划、营销活动、人力资源、生产研发、日常经营等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2、是否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和部门的问题 衡量标准:1、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大小。2、与市场业务的复杂性和灵活性大小。3、企业此类事项业务量的多少。4、企业从事行业属性及未来战略所涉及领域与政府关系的密切程度大小。 以上四个主要方面综合衡量,趋向越大的越有设立相关部门或岗位的必要,一般地业务量不大只设一个相应的岗位,需要两人的可以设一个专业小组,业务量大需要三人以上的可设部门。3、聘请律师和设立部门的问题。 除上面所说的业务量的因素外,还需要考虑以下两点:(1)、聘请律师在企业组织结构中只是一个兼职岗位,而设立法务部则是企业一个专职的职能部门。业务性质有很大区别,最重要的是法务部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可以关注企业活动各个环节,其全局性、整体性、战略性、参与度是外聘岗位无法做到的。(2)、设立法务部并不是就不需要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在遇到重大的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时,法务部人员还需要向有关法律界专家请教。两者的设立不矛盾,但要与企业具体法律类问题专业性相适应。

9,律师如何服务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一、服务态度开拓一个顾问点不容易,应该说大多数律师的服务态度还是很好的,都能正确对待。但实务中,服务态度也存在打折的情况。容易出现“前紧后松”的情形,即前期积极、主动,“没事就去”;中期消极、被动,“没事不去”或“有事才去”,顾着了问,顾不着就不问,极端的甚至“有事也不去”;到了后期,将要续约时,又“没事就去”。形成“两头大,中间小”的被动局面,长期下去,只会让自己的路越走越窄,我们应引以为戒。实务中,服务态度还存在两种极端。一是过于看重顾问单位,二是轻视顾问单位。前者当然是大的顾问单位,凡事必去,无论大小;且态度上过于尊重、过于小心,一点儿小事都兴师动重,动辄开会,动辄研究。后者当然是小客户,觉得有无均可,掉以轻心,得过且过。笔者认为,对所有顾问单位,我们都应尊重,无论大小,他们都是我们的客户。但不卑不亢”很难做到,因为大客户给予的服务费更多,失去大客户,将导致我们失去更多的个人利益,如何拿捏好其中的尺度,值得玩味。二、律师的合作与诉讼业务相比,非诉更需要合作。原因是,在顾问单位数量较多时,单个律师的时间、精力有限,特别需要律师的合作。有时,顾问单位的专业性较强,而自己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时,也需要律师之间的合作。有律师提出,律师的合作一定是基于“需要”的合作。事实确是如此。人脉资源与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合作是最好的一种合作方式。在合作初期,“有事共同做”,大家都能做到。可合作时间长了,当初的激情已然裉化,彼此之间更需要一种制度进行约束,否则,你的心理会不平衡。遇到此种困境,如果合作双方能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而改进,则双方的合作会进入一种更高的境界;相反,如果不能正视问题,则合作会流于形式,甚至会导致合作的破裂。三、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的积累律师是杂家。做非诉,更要求律师除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外,还要掌握相关的行业知识。常年法律顾问做久了,你会发现,在处理问题时,用的法律知识少了,行业知识多了;理论知识少了,实务经验多了;专业知识少了,社会阅历多了。还有,你觉得自己知道的越来越少了,有时会产生恐慌感,甚至怀疑自己还能否继续为顾问单位提供服务了,产生了不自信心理。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好事,这样可以督促着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知识,闲时积累、忙时用,厚积薄发。有人说,你闲暇时阅读的兴趣所在,决定着你未来的发展方向。的确如此,闲暇时你研究公司并购知识,意味着你的发展方向肯定不会是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处处留心。留意你的合作伙伴和你所服务的企业老总,与他们同进步。刚进律师事务所时,你和你的“同年”的专业知识相差不大,可一年二年后,你们的差距就逐渐显现出来了,三年五年之后,你们的专业知识可能就不在一个层次上了。如果你发现自己所谈所讲的内容,还停留在一两年前,甚至半年前,那么你可能就落后了;如果你发现合作伙伴的口里时不时蹦出几个“鲜词”,而这些“鲜词”是你没有听说过的或者虽然听说过但从未深入研究过的,那么你就需要反思自己,并且向合作伙伴看齐了。与企业共同成长。你所服务的企业老总,大多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他们会遇到很多新奇、古怪的问题,与他们共同解决这些疑难问题,也是律师提升自我的绝好时机。顾问单位给律师学习的机会,还为律师支付顾问费,我们应该感谢顾问单位给我们的机会。企业老总身上,总有其过人之外。留意他们的闪光之处,对我们从事律师职业以及做人,都是大有裨益的。言传,不如身教,特别是他们处理疑难问题时的作风,无形中都会对我们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而我们能力的提升,就是这样炼成的。四、注意事项1、保守顾问单位的商业秘密,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有时,为显示自己的实力,你会在一个顾问单位面前说另外一个顾问单位如何如何。说着无心,听着有意,说不定你会泄露一些商业秘密。另外,他们也会担心,你会不会在其他顾问单位把他们的商业秘密给泄露了,所以在讨论机密事情时,可能会对你有所隐瞒或者谢绝你的参与,让你非常尴尬。上市公司有大量的内幕信息,律师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对外交往中,一定要谨言慎行。如果有人问起,你的回答只能是“我不太清楚”、“我没听说过”,切不可出于炫耀目的或其他目的而在无意中泄露这些内幕信息。有时,律师到相关部门查档或咨询有关事项,他们会询问你的使用目的,此时只能回答“经济往来的需要”,而不能把具体事项说出来,这不但是律师执业经验的体现,也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实务中的具体表现。2、不熟悉的领域,就坦诚的说“不知道”或“知道不多”,待了解后再回复。千万不要为了显示自己博学而乱说、不懂装懂,特别是涉及到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的专业问题,更需谨慎。蒙对了,算是侥幸;万一解答错了,除了影响律师的执业声誉外,还可能给顾问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些损失恐怕不是一句“对不起”能够挽回的。3、合理安排时间,提高效率。顾问单位数量较多时,更需要提高效率,能当时处理的问题,当时就处理,不要拖延。好的习惯养成了,对你会非常有益处。有时你在一个顾问单位开会或者在外出差,会接到另一个或几个顾问单位需要处理问题的通知,如何妥善安排时间和工作,考验着你的智慧。笔者的几个顾问单位,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形:要么都没事,要么全都有事,让我措手不及。后来,我适时干预,提前介入,分散了时间,为自己赢得了主动。4、主动给顾问单位预警的少。包括笔者在内,大多时候是顾问单位有事给我们打电话时,我们才被动去处理,很少做到“没事找事”。这里面有多种原因,一是律师本身事务多,没时间主动去问;二是其他顾问单位的事,未必适合另外一个顾问单位,没必要主动预警;三是律师在相关领域的经验不足,无法提前预警。但无论哪种情形,只有用心去服务,才能找到一些预警信息。“认真”只能把事情做对,“用心”才能把事情做好,每一个顾问单位,都值得我们用心去对待。5、多交流,多总结。业务做到一定阶段,会遇到瓶颈,不断突破瓶颈的过程,也是不断提升自我的过程,而瓶颈的突破需要交流、需要总结。多与那些在相关领域有经验的人进行交流,而不是固步自封。交流是双向的,不能变成你单方的演讲。当然,单方演讲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对方不想交流,怕交流时丢了经验;二是对方没有经验或经验不足,只能听你讲。交流时,肯定有很多信息是重叠的,但哪怕有一句话对你有启发,那么这种交流就是值得的。6、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也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可以由律师来处理,在做法律顾问之初,就要给顾问单位灌输这样的思想。很多顾问单位认为律师应处理所有的纠纷,但有些纠纷本质上不能算是纠纷,而是协调关系。这些事情,如果你处理好了,当然皆大欢喜;如果你没有处理好,将给你未来的续约减分,甚至导致续约失败,笔者曾深受其害,痛失一个顾问单位。7、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法律是上层建筑,代表一定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当股东之间有不同意见甚至有分歧,而你被邀请处理两者之间的纠纷时,一定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或者说站在法律的立场上,说话办事要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你就告诉他们实务中的处理方法或惯例,不要让自己卷入股东之间的纠纷,这里面也有很多学问。另外,股东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时,你最好提前问一下,是否需要律师回避,因为他们开会时,有时争执的会比较激烈,人性中最丑陋的一面也难免会暴露出来。这样的会场,律师非请勿入!不然,在这样的场合,你的角色会让你很难堪。适时退出,也是律师社会阅历的体现。8、加强锻炼,否则身体吃不消。顾问单位的数量多,事情也会很多,加班是经常的事儿。如果身体不锻炼好,就会出现“一加班就感冒”的怪状,个别律师超强度加班,甚至出现“脑痉挛”而需要打点滴的严重后果。律师业务本身就是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劳心劳力,需要律师有强健的体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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