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庭审结束后继续向法院提交加强原证据效力的材料法院是否予以

一审结束后再提交新证据,法院会考虑重新开庭。
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法庭不予采信。

一审庭审结束后继续向法院提交加强原证据效力的材料法院是否予以

2,法院一审完又要开庭给原告加证据可以吗

原告申请了,法院应组织质证。你可以提出来对方举证超过举证时间,请法院不予采纳
所有提交到人民法院的诉讼材料,只有当事人的律师可以调阅,其他任何人无权过问。

法院一审完又要开庭给原告加证据可以吗

3,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以后又有新证据了一定要等判决书下来了再等六个

这个你可以向法庭申请提交新证据,能不能被采纳就不知道了。
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以后又有新证据了一定要等判决书下来了再等六个

4,民事二审该怎么办我没请律师

1、如果没有新证据可以不提交2、如果该证据属于新证据的范畴,是可以提交的3、你可以不质证,如果属于新证据的范畴,而不质证,法院采纳了,不利后果你要承担。4、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程序得当,就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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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二审开庭两个月后对方突然又提交了新证据请问这合法吗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九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一百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第一百零一条 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在庭审后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的,应该得到法院准许,原则上开庭后属于其放弃举证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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