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是企业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则是指企业依法对其登记注册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营利性企业不仅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名称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企业还有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什么是企业名称权

2,人格权中的名称权指什么

名称权特指法人的人格权,依照我国民法通则,自然人的应该叫做姓名权。 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组合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以及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人格权。

人格权中的名称权指什么

3,名称权在民法哪一章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正确答案b,参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亨有有名誉权,公民的你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名称权在民法哪一章

4,什么算侵犯别人的名称权

你说的情况,不存在侵犯名称权的问题。  一、公民个人的姓名权,以户籍登记的为准;  二、名称权,从主体看,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可以享有名称权。  但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取得名称权。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你在其他游戏中借用他人游戏时使用过的名号,根本就不存在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的问题。  三、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我国法律对姓名权的行使作出了必要限制:  1、任何人在从事重要法律行为时,都负有使用其在户籍上登记的正式姓名的义务。  2、自然人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名字,如故意给自己豢养的狗等宠物取与某人相同的名字。  3、不得滥用姓名权,如基于不正当目的而改名换姓、以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而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姓名、非法转让姓名等等。

5,什么是企业名称权什么是商标权专用权

简单说,企业名称权就是你公司的名字,不同地区可能有相同的;商标专用权就是你用商标名字,全国唯一的!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出处的一种标志,而企业名称则是区别不同企业的语言文字。企业使用的商标要经国家工商局商 标局核准注册后才取得专用权,而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权。两个权利授予的程序、部门和权利保护范围是不同的。 另一方面,商标与企业名称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例如有的企业把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情况 主要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被其他企业有意或者无意地作为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使用,或者将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中的显著部分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引起 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使国家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发生冲突。 目前,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问题法律已有明确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以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该规定明确指出,对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可以由登记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 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5)以其他 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中,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利的,包括侵犯他人合法在先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权,对这种侵权获得注册的行为,他人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 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已注册的商标。 认定是否构成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或者商标专用权,应当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或商标注册时间; (2)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会发生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这种误认既包括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认,也包括造成商标注册人或者企业名称拥有人与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的错误认识; (3)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比较,哪个知名度更高; (4)申请注册商标或者进行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是否存在抄袭。模仿他人等主观恶意; (5)企业名称使用方法不当,包括故意突出使用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部分,以及故意将企业名称缩写,取其显著部分放大,构成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在商标使用许可行为中,在仅被允许使用注册商标时,故意同时使用商标权人的企业名称,造成商品产地混淆的; (7)其他使用已登记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商标对他人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带来损害的情况。 由此可见,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均受法律保护。只有两者其中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或者权利使用不当才会产生冲突,而且,这种权利冲突是可以依靠法律途径给予解决的。

6,姓名权 荣誉权 肖像权 名称权

姓名权:  姓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名称;狭义的姓名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本文使用“姓名”取其狭义,是指公民固定使用的、使公民个人同第三人区别开来的特定标志。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如一些文学家、艺术家常以笔名、艺名甚至比其本名更为人熟知。再如我国传统上还有于姓名之外另取“字”“号”的习惯,至今仍有部分人保留这一传统。因此,只要这些笔名、艺名、字、号能够用来表彰自己、区别他人,就可以成为姓名权保护的客体。但是,公民使用的假名,因其不能真实地表现某人的人格与特征,故不受姓名权之保护。  姓名权具有很强的专属性,与权利人的人参不可分离。有的学者认为公民死后,仍享有姓名权,法律对姓名权的保护延伸到公民死亡之后。我们认为,公民一旦死亡,就不能再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已经不能再对其姓名享有法律上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公民死后,有人假冒其生前姓名从事某些活动,这实际上是对公民的名誉的损害,不宜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姓名权。  荣誉权:  荣誉是公民或法人在学习、生产经营、工作或战斗中,因表现突出而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评价,这种积极评价是通过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表现出来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于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专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就是荣誉权。  荣誉权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权并非人人生而有之,而是公民或法人等组织依据获得荣誉称号这一事实而取得的。荣誉权的取得与否,并不影响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对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也无影响。  荣誉权有如下特征:  1、荣誉权的取得来源于社会组织的评价。作出荣誉评价的,必须是社会组织,而不能是个人或公共舆论。  2、荣誉权体现了对公民或法人行为的积极评价。构成荣誉的评价必须是积极的、褒扬性的,而不能是消极的、批评性的。  3、荣誉权的客体——荣誉具有专门性和定性。构成荣誉的评价,不能只是随便的称赞表扬,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其形式应定型化,至少须有一定的文字格式,并经一定的程序颁布。  4、荣誉权可以撤销和剥夺。荣誉权取得之后,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予以撤销和剥夺。  以上特征也表明,荣誉权应是身份权,而不是人格权。  肖像权: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以及肖像的使用权等。  (1)肖像是自然人包括面部在内的外部形象的再现,但如果表现为侧面或其他部位,只要社会一般人能拒以判断其身份的也构成肖像 (2)是通过造型手段再现的视觉形象,用语言、文字、描绘的形象不属肖像 (3)必须固定在物质载体上,为人所社会一般人能拒以判断其身份的也构成肖像 (2)是通过造型手段再现的视觉形象,用语言、文字、描绘的形象不属肖像 (3)必须固定在物质载体上,为人所支配,如照片、录象等。  与其他人格权相比,肖像权的客体本身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因素,即可因使用而产生经济效益,在肖像的人格利益上,有精神利益,也有财产的利益,尤其是财产的利益甚为明显肖像权是自然人的人格标识,反映的是自然人的外貌属性,其基本内容包括三项:一为制作专有权,表现为自己可以随时通过任何形式制作肖像,他人不得干涉,还表现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自己的肖像;二为使用专有权,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这里还附属包含了肖像权的使用权的转让权;三为利益维护权,除权利人之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在肖像权侵权的确认上,根据民法通则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只有两个构成要件,第一个条件在实务上有时保护过宽,似乎任何时候都要经本人同意,增加一条不具“阻却违法事由”三个。关于“阻却违法事由”,它是指虽然实施了法律原则上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但是却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不构成违法的事由,因而使实施的该行为成为合法的行为,因而阻却了违法性。主要包括:  ①公益性:为维护社会需要,如先进任务照片展览,不文明行为拍摄并公布批评,通缉逃犯;  ②本人利益:刊登寻人启事;  ③新闻性:新闻报道,肖像权淹没于集合、队列、仪式中,不得主张肖像权,同理集体照片中的个人不得主张照片肖像权;  ④为记载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予者肖像,参予就等于承诺肖像权被人使用。  相反,“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但这一观点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时太窄。例如有的人非法使用他人肖像(如:故意使用广角镜照嘴“獠牙”与野猪像放在一起),并不是为了赢利,同样构成侵权行为。所以可以在加上“但有侮辱性使用肖像例外”这一限制。总结肖像权侵权的实务上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侮辱性使用除外),不具“阻却违法事由”。  名称权:  名称权,分属个人的姓名权和属企业的企业名称权;姓名权属于人身权利,自出生时就享有,并不受他人侵犯,无须注册即获得保护;企业名称权,自企业成立时享有,即自登记之日起享有,是在工商局登记,效力范围是登记地辖区。

文章TAG:名称  名称权  什么  企业  名称权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