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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2,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概念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以下规定。
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经13号部长令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因复制时提示**原因。不能发送,所以请自己到网上搜索查阅。

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概念

3,已达退休年龄但未缴满十五年社保可否一次性缴清

已达退休年龄,但未缴满十五年社保,是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的。按照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_人社部令13号》第一章1. 第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2. 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已达退休年龄但未缴满十五年社保可否一次性缴清

4,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第二章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5,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第二十八条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第二十九条 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此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此规定2011年7月1日施行。

6,养老金视同交费部份子女如何继承

可以全部继承。 《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个人社保余额可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6月29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下简称《若干规定》)也由人社部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与社会保险法同日起实施。据此细则,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全部继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申领失业保险金前提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为了使这一规定更具可操作性,《若干规定》中明确了六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可继承 此外,《若干规定》中还明确了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养老保险应累计缴满15年 《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那些未达到15年规定的,参保人可以继续缴费至15年满,也可以转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将建异地结算制度 另外,医保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和医院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将发放全国通用的社保卡 “十二五”期间,我国加快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初步计划“十二五”期间把社会保障卡的发行量增加到8亿张以上,覆盖60%人口。目前,已发放了一亿多张,还有7亿多张陆续发放。 一张社会保障卡对应一个参保者,具有唯一性的编号和身份识别功能,和汽车驾照、身份证一样在全国通用。推行一卡多能、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将参保人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保信息全都输入到统一的社保卡内,为提高各险种统筹层次、社保关系平稳转续、异地就医结算以及各类咨询查询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撑
公务员犯罪会被开除处理;现在的养老金有个人交纳一部分,单位交大部分;犯罪判刑之后,养老金就不能再交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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