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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内部员工集资是否参与

干什么??一般不要去参和,有些人肯定心怀不轨的,不要被人利用了。

企业内部员工集资是否参与

2,公司内部集资的财务核算方法

如果是以对外捐款为目的,那么,收到员工的捐款时 借 现金 贷 其他应付款-员工捐款 捐款时 借 其他应付款-员工捐款 借 营业外支出 -捐赠款 贷 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果员工集资的款是用于公司资金周转收到员工款时 借 现金 贷 其它应付款 还返时 借 其它应付款 财务费用(利息部分) 贷 现金

公司内部集资的财务核算方法

3,单位内部集资是否合法

合法
单位集资建房 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职工拥有的是房屋购买权,购买权作为一种权利,一般来说,职工有权处分,也就是可以与别人达成协议把自己的购买权转让给单位之外的人。然而,这种权利买卖有风险,首先,要看单位关于本次集资建房的一些明文规定,单位不允许转让购买权的话,职工就不能转让购买权给单位以外的人;其次,单位内部员工之间是否可以转让购买权也要看单位的规定;第三,毕竟是一种权利的买卖,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单位不配合既是更名,将来房产分配下来,还登记在职工名下,违约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单位内部集资是否合法

4,关于公司内部集资方案需要不同的说法 比如说成福利计划书等

说成什么方案要看实际情况,集资的目的是什么,集资后是做什么事情,集资后对出资人的利益分配问题. 1有的公司把集资说成是存钱在公司,给利息比银行高,规定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取出才有利息.反之没有利息. 2大部分公司的集资都是以入股的方式,按入股资金的多少来分配股权,参与年终的分红. 3以公司新项目的方式,比如新开设分公司.开展新业务,开新店等等方式集资,退股时候返利,也可以限定时间. 其他的你可以去看书或者百度搜索参考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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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内部集资是否违法

合法操作就不违法。企业内部集资是指生产性企业为了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把企业内部集资活动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自身的生产资金短缺时,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其它手段硬性摊派。
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有多种形式,一种是通过信托公司正式经集合信托方式进行,且符合集合信托的要件,即只向比较有经济实力的有限的人(有一定的条件,100万/人,50人以下)等,具体条件可以看信托资金管理办法,如果是通过单一信托或没有通过信托公司,已经是违规集资了,如果违规集资同时造成损失不能归还本金,就涉嫌非法集资,是有刑事责任的犯罪.
违法。

6,什么是企业内部集资

企业内部集资是指生产性企业为了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把企业内部集资活动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自身的生产资金短缺时,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其它手段硬性摊派。  申请企业内部集资的条件  申请集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  3、在银行开设帐户。  在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负责审批的银行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集资申请书和集资方案;  2、营业执照副本;  3、近期会计报表;  4、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内部集资的监督  1、各级人民银行要根据申请集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集资方案,对企业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经营状况以及其它与集资有关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经营性亏损的企业,不准集资。但经过考察,亏损企业集资用于有助于该企业发展或扭亏的项目,并有偿付来源和能力,审查确认后可予以批准。  2、企业内部集资方案要写明集资目的、范围、金额、期限、利率、预计经济效益、方式、购券人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偿还集资款的资金来源等内容。 企业内部集资只支付利息,利率可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上浮的幅度由审批的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确定。申请集资的企业要印制标准集资券,向负责审批的人民银行提供票样,经认可后方可使用。债券到期,由企业兑回销毁。  3、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企业在提报集资申请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正式批件。  4、对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金,人民银行按规金管理条例和有关集资规定进行管理,投入全社会的集资规模内。实行承包制的企业要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供企业承包的有关资料和承包协议书,人民银行审核后发给批准书,企业凭批准书支付到期后的风险抵押金。批准的期限可与承包期一致。  5、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集资要专户存储,不得挪用。如确属需要,只能用于企业流动资金的临时周转。  6、企业内部集资经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申请企业要填写《集资申请书》,并由具有法人地位、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经济实体对该企业承担保付责任。再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签署意见,人民银行最后发给《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申请企业方可开始集资。
时下,一些企业因资金紧张,银行贷款手续繁琐等原因,经常以职工集资方式筹措资金,以解燃眉之急。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同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支付给个人的利息支出还要按20%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采取降低利率提高职工待遇的方式,对属于限制性费用实行“间接转换”,达到节税的目的。   假设某企业职工人数200人,人均月工资700元,当地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企业当年度向职工集资人均10000元,年利率10%,假定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6%。当年度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150000元。因为借款利率超过可扣除标准,超支利息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200×(10%-6%)=80000(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75900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40000元。   有什么办法避免这种支出?如果将职工集资利率降为6%,将降低的利息通过提高职工奖金或工资的方式来解决,那么,职工的个人收入不但没有减少,而且降低了利息所得项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而企业集资利息未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可以获得全额扣除。   将利息超支部分80000元按人按月分摊,每人每月增加工资或奖金33.33元,增加后人均月工资达到733.33元,仍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将利息费用转移为工资费用后,企业职工集资利息可全额扣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减少了26400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减少了16000元。   显而易见,通过税收筹划,不仅使企业达到了节税的目的,企业职工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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