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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著作权法

商标:1注册商标2非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1专有权,2专用权,3可转让使用权.4部分转让使用权

关于著作权法

2,著作权法

是A的,
是否违法关键是看拷贝他人的作品的用途,如果是为自己学习欣赏而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如果是为剽窃再投稿,或把他人的作品用于盈利性活动等行为,就是违法的。

著作权法

3,关于著作权法

归继承人,在权利时限之后,属于公共财产,社会公民均享有权利
文学作品在其死亡后,根据著作法的规定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其继承人所有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个方面。修改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关于著作权法

4,著作权法律问问

您好: 很高兴为您服务!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第二,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以上是叶家族SOSO服务段Angel、甜心团队给您的回答,希望您能够满意,如果我的回答您不够满意还请您谅解,并且再次补充提问,我们会为您真诚服务!====== 手指在键盘上游走,抒写着我的问候,祝福随着问候一同发送,显示在你的电脑屏幕上叶家族SOSO服务段Angel、甜心团队祝您健康快乐,心想事成

5,什么是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内容包括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内容、著作权限制、著作权继承和转让、侵犯著作权的处罚等。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英国于1710年颁布的《安妮女王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7日通过,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其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以上是 武汉东说的。我认为的著作权就是 法律赋予的 在一定时间内 创作出具有美感作品的人 垄断的使用自己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法只规定了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和法定许可的情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但后者使用了还要付酬。还有就是著作权人主动声明他人可以不经许可而使用的情况。除此之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还在保护期内的作品都是侵权行为。不论其是公益性质还是以营利为目的。

6,著作权包括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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