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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三控制(质量、进度、)、两管理(信息、资料)、一监理(安全)、一协调(工程事务)。注意的问题有:牢记是为业主服务的;牢记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核心;牢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必须排除是底线;工程使用功能要满足。其他还有许多要求,说多了就没重点了。仅供参考。哈哈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2,工程监理的职责有哪些

1 确定项目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规划、审批项目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工作会议,签发项目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工程监理的职责有哪些

3,工程监理是干什么的

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监理的职责就是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进行安全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三控、两管、一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是与国外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跟国外的对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相似的。工程监理根据业主需要可以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全过程或某个分阶段,如施工阶段的监理。
主要是监管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与进度,是受投资建设方委托,来行使甲方的部分权力
监理的任务是看工程建成期间是否偷工减料是否合格

工程监理是干什么的

4,监理的责任都有哪些啊

工程监理责任的界定是长久以来困扰监理行业的突出问题,尤其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其他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常常处于一种茫然无措或惶恐不安的被动状态,用听天由命来比喻其此时的处境再恰当不过。本文试图通过工程监理责任边界的研究,以明确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事故责任。一、工程监理责任范围工程监理责任的范围主要应涵盖两个方面:其一必须是涉及工程本身,现场管理有别于工程管理,前者为承包商责任范围,后者为监理责任区间,凡与工程本身无关的责任事故,若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是没有依据的。比如临时建筑、临时用电、搭设脚手架、各种建筑材料的装卸、现场运输设备运行等,因并不构成工程本身,因而即使发生责任事故,也不应追究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的责任。其二,必须涉及工程质量,因为业主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任何监理企业不可能超出业主委托职责之外而产生新的权力和义务。所以,监理企业不仅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还必须对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的包括安全事故在内的其他事故承担责任。二、工程监理责任依据监理企业责任依据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该法明确规定了监理企业对工程实行投资、工期和质量三控制。《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上述两条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依据和揭示了“约定大于法”的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该法规定了工程强制监理招标的范围。与该法配套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该条明确规定了合理低价中标。《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规定不仅明确了监理企业应当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规定了监理企业应当对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其次,监理责任的来源主要应通过监理委托合同来体现,目前可以参考的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因为业主的所有责任均有可能委托监理企业履行。我们认为监理企业应认真研究和分析现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涉及监理责任的相关规定,在委托监理合同尽量补充可能涉及监理责任方面的内容并予以明确约定,监理企业应依据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理委托合同将是监理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或者免受侵害以及界定监理事故责任的最基本的依据。三、工程监理责任认定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于工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或者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不作为行为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布暂停施工指令的;4.工程监理企业未审查施工企业安全措施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作为行为。(二)失职或者渎职行为: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发布错误指令;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3.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因缺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据,一些监理责任的界定十分困难,因此建立工程监理责任事故鉴定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但其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管理体制及与现行法律制度的衔接还有街进一步深入研究。
检查设计是否合理,检查施工图有无错误,检查施工部门是否按图施工,保存好施工档案,做好善后工作.

5,工程监理的职责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有详细的说明。可以看看。3.1 一般规定3.1.1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1.3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符合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3.1.4 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1.5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3.1.6 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3.2 监理人员职责3.2.1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3.2.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7、处臵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8、进行工程计量;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10、填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3.2.4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2、进行见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和领导驻地监理部人员,尽职尽责的完成监理任务;审定批准承包单位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及监理组织的工地例会;对单位工程进行开工审批和发布开工令;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解释合同中的歧义,进行合同管理;发布暂停施工令和复工令;对承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发布通知和指令;发布工程变更令和核定额外工程的价格;审核工程延期和索赔费用;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签发监理月报;审定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量,签发月付款证书;签发竣工移交证书;签发竣工结算证;签发保修期证书;签署最终支付证书;签署监理竣工资料;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及授权范围内,组织主管部门的监理人员具体实施监理任务;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主持召开经常性工地会议、各类专业技术会议以及各种协调会议,发布会议纪要;当各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时,有权澄清不一致的地方;协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发布开工令的审核工作;研究索赔要求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核实并掌握工地各种情况,依据合同处理工程延期和工程索赔问题,减少索赔损失;为了保证工程与施工人员的安全,有权下令暂时停止施工;审核施工测量方案;审核计量结果,审核中期各种付款证书;组织见证试验,确定监理抽验和检查;对承包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对不符合规范、规程、合同要求的工程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发布指令;批准分部工程开工和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核签一般性工程变更和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协调施工现场的管理,处理好质量、进度、投资之间的关系;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检查及处理;审核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协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好竣工初验,参与甲方的竣工验收与质量监督站的核验;参与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提交反映工程动态的有关报告;做好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参加公司工程部组织的保修期的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要求,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监督其实施;巡视检查并监督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搞好隐蔽工程、重要工序、重要操作、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按工程计划进度检查工程进展,提出分析建议;核签工程计量;初审设计变更,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终审;按职能分工进行监理组报表和监理记录的收集和整理;按计划进行有见证的取样,并审核试验结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重大事项,并提出相关的意见或解决办法;负责组织和做好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的审核工作;协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竣工初验和核验工作。监理员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任务,做好其助手;深入研究图纸、合同、技术规范,督促承包单位执行承包合同,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施工;对监理工程进行巡视、抽检、验收,对重点工序、重要操作、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把好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计量第一关,完整、如实地填报各类书面报表资料;参与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的审核;参与竣工初验、竣工核验;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工程监理的职责有: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施工承包人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施工承包人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绘制本标段的质量和进度控制图表,做好监理日记监理记录和应上报的各种报表;  7配合现场试验、测量、监测等工作。  “监理”一词,可理解为名词,也可理解为指一项具体行为的动词。其英文相应的名词是supervision,动词是supervise。由此可见,监理是一外来组合词,其在我国汉语辞书中尚无明确定义,如何完整准确地解释和理解其涵义,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6,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在传统项目管理模式(DBB)中,监理机构主要负责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是工程施工环节的重要参建主体;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是保证工程建设符合强制性标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前提。当前,监理工作普遍存在价格竞争无序、作用发挥不足、科技应用欠缺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开展,长远来看也无助于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存在感”较低且“规范化”缺欠的监理现状,苏州市先后发布指导意见与实施方案引导完善监理工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利条件。1、推进监理服务价格合理化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后,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价格被全面放开。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过程中,监理行业却逐渐出现了收费标准低、配置要求高的不对称竞争现象,优质优价原则难以体现,工程质量更是难以保证,这迫切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与指导意见提出的“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的监理收费”相对应,实施方案强调监理服务价格应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为基准,无论是招标还是非招标的监理项目,监理服务费都要和市场价持平,甚至高于市场价,以充分保证监理服务质量。另外,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实行监理招投标时可继续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在该基准价上下20%浮动。不难发现,新政在继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旨在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2、推进合同履行情况动态监管近年来在工程监理的改革进程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是主流方向:一方面,部分地区探索建立起了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另一方面,保险市场也创新开发出了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以配套险种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前,新政要求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在核对人员配备、合同金额符合要求后形成《建设监理合同基本信息表》,而后将信息表推送给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业主方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中,新政明确将监理企业的履约情况纳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和分值也将纳入监理招标的评分体系,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可以看到,新政旨在于事前把关监理人员配备与合同金额,加强监理企业的履约能力;并将事中考评、事后奖惩相结合,促使监理企业加大监理力度——通过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解决工程监理普遍存在的履约不够难题。3、推进“实名制”管理在建筑工人实名制如火如荼推行的当下,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也是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的手段之一。这意味着,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同时,监理机构也应做好监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新政强调监理企业应对照监理合同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一方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通过“实名制系统”考勤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另一方面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应作为监理月报的报送内容。在此基础上,监理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将作为行政他律、监理自律的必要内容,乃至监理项目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事实上,强化监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有助于解决现场监理人员更换频繁、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困难等问题,也是强化监理履约监管、提高整体监理效率的重要途径。相应的,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筑工人实名制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也得以加速落地。4、推进监理记录仪使用值得关注的是,温州等地试点初见成效的监理记录仪被苏州正式采用:新政要求监理企业为监理人员配备监理记录仪,以加强工程节点监理现场记录管理。这是工程监理机构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以“互联网+监理”模式提高监理实效的新尝试。监理人员需遵循《监理工作记录仪现场记录要点和使用范围》,在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现场工作时,使用监理记录仪动态记录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所采集的影像资料将作为监理整改的有力依据,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并着手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监理+保险”的多元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轨国际、创新发展的同时,工程监理也应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苏州即将实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了监理的工作地位,传递了积极的行业信号,另一方面也启示监理行业:只有顺应变革,才能迎来机遇;只有创新求变,才不会被替代。
(1) 熟悉有关合同文件、图纸、规范,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2) 进行施工现场巡视、旁站,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要求整改(3) 审查单元工程、隐蔽工程各工序自检资料,并进行实测实量,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证。(4) 填写监理日记或值班记录,及时向监理组汇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5) 协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执行其委派的有关任务工作山东绿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原发布者:xxxllby监理单位职责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二、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监理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和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三、本工程使用或者安装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单位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验收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四、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到形式,实施监理。五、该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本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六、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七、监理单位负责在工程监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因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监理人自行负责。八、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
第一个职责是在计划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1、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2、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4、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第二个职责是在质量控制方面,具体内容是:1、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份工程的施工;4、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采取数字控制;5、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份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7、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建设单位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第三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计量与支付方面,具体内容是: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2、按合同规定和建设单位授权,审查、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活动达到要求;3、除非施工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工程监理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经计算合理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支付。第四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合同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并下达变更令。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较大变更,由监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核批;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额,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通知;4、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建议报建设单位核准;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6、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7、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工程监理的四个主要职责分别是什么? 答:第一个职责是在计划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1、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2、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4、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第二个职责是在质量控制方面,具体内容是:1、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份工程的施工;4、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采取数字控制;5、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份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7、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建设单位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工程监理的四个主要职责分别是什么? 第三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计量与支付方面,具体内容是: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2、按合同规定和建设单位授权,审查、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活动达到要求;3、除非施工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工程监理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经计算合理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支付。 第四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合同管理方面,具体内容是: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并下达变更令。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较大变更,由监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核批;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额,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通知;4、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建议报建设单位核准;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 6、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7、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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