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122条与民法典,违约责任和过错责任的区别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02 21:51:06
1,违约责任和过错责任的区别
违约首先双方要有约定,才有违约责任。过错责任主要是故意和过失。区别在于一个是失信、不守信。而另一个是属于失误、不经意;造成的两种结果!
2,合同法第122条是什么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3,没有满合同期就自动离职
根据《合同法》第122条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 你先辞职啊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提前三十日 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只须提前三天
4,原合同法122条变更为民法典多少条了
原合同法122条变更为民法典186条。《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5,合同法第122条是什么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守约方自主选择。你选择违约责任案由就是合同纠纷,选择侵权责任案由就是侵权纠纷
6,怎样理解合同法第122条
请求权基础不同
违约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合同义务,
其构成要件是
合同义务
违约行为
因果关系
损害后果
侵权的基础是民事权利,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要件是
主观过错
侵权行为
因果关系
损害后果
当然侵权要件在不同法律体系还有细微差别。
7,民法中的侵权问题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B当选。《民法通则》第126、第130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当选。《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A当选。盗窃行为与经营活动无关,应由盗窃人自己承担责任,D不选。
8,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继续占有房屋是否构成侵权和违约的竞合
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自然终止,对当事人失去法律约束力。在承租人和出租人未达成继续租赁房屋的协议、且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的情况下,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系无权占有。 二、合同违约特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尚处于有效期限之内,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约定之情形,你所述的情形是在合同终止以后的情形,不构成违约,也不构成侵权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三、承租人在合同终止以后,对房屋的无权占有系对出租人物权的侵害,系侵害物权行为。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9,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只能选择一个请求这是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从立法上明示了我国承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并赋予当事人选择起诉讼由的权利。 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违约的责任的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形成请求权的竞合。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请求权选择所要考虑的方面: 请求权的选择对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经当事人自己比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行使,诉请法院予以保护。 (一)看诉讼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 (二)看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之前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无特别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义务的内容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关系确定的。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所以,某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据侵权法已经构成违法,但依据合同法却可能尚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如果当事人提起合同之诉,将不能依法受偿。 (三)看赔偿范围。 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 (四)看举证责任。 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某些侵权行为中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特殊现象。在这一点上,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较为有利。 (五)看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来看,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时效的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期间为1年,《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因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则适用1年的时效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因此,受害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诉讼时效。 (六)看责任构成。 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无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 (七)看免责条件。 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不可抗力等)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但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除外,也可以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需注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各自的成立要件以及发生竞合的各种情形,根据当事人的选择,依据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处理。选择追究加害人的何种责任,对于受害人来说意义重大,因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责任形式、责任范围、诉讼时效、诉讼管辖、举证责任均有差异,受害人选择不同的责任形式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还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能同时以两个诉讼理由起诉,即当事人不能取得双倍赔偿。如果要求加害人进行双重赔偿,明显有失公平,加重了其不应有的负担。当事人的任何一个请求权满足后,另一个请求权因此而消灭,但当事人的任何一个请求权未能实现的,当事人仍可基于另一请求权提出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又符合侵权要件,形成请求权的竞合,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一并产生,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就会导致违约方当事人承担双重责任。因此我国《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这就是说,甲既可以追究乙侵犯财产的侵权责任:甲委托乙修理一台电视机,违约的责任的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索赔请求权发生重叠。例如,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乙却把电视机擅自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丙,此时,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如果允许受损害方当事人不受限制地行使两种请求权:“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参考内容,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由受损害方择一适用。选择C。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其一,两者无法同时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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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22条与民法典合同 合同法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