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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划拨土地地怎样赔偿

各位高人及律师,你们好,我是河南新蔡县的1个普通老百姓,今年我县征收我家97年建筑在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开发等等,负责拆迁的书记说1比1的赔偿(但赔偿的房屋比我家被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的价值是不对等的,相差太远),并且还要经过评估,而对评估部门,我们当地的老百姓是不相信他们的,由于他们评估的特别少,老百姓认为评估单位跟弄拆迁的都是1个鼻孔呼吸的,所以想求求高人指导,谢谢!

国有划拨土地地怎样赔偿

2,什麽是国有划拨土地

国有划拨是指这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也就是说这是国家的土地,现在由你使用。哪我问你以前你父母买房的时候可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后面你补办过没有?如果以前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是出让的话,这个你就要找国土资源局了,如果以前都是划拨的话,那你这个地皮你就只有使用权咯。
目前的供地方式有两种,划拨和出让,划拨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无偿或者缴纳一些征地成本的方式提供给用地方,无期限使用的方式。这种方式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军事设施、机关团体等公益事业用地上。您说的补偿是什么概念。土地划拨前肯定已经经过征收了的,就是国有土地。

什麽是国有划拨土地

3,什么是国有划拨土地

国有划拨土地就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价值认定及其估价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
看在那,还有商品房就没有划拨的啊

什么是国有划拨土地

4,我房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划拨土地不知是什么意思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赔付。
我看上面的回答太复杂,我说简单一点吧,你也好理解,划拨土地证最大的特点就是无期限,开发商没有办理出让手续,一般不可以抵押,而如果办理了出让手续的话,土地证上就有期限,住宅是70年。(出让费很贵的哦)

5,国有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就是国家免费借给你用的地 不可以抵押 买卖!
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为国有划拨用地的价值认定及其估价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实际上,伴随城市土地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国家土地管理局已于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第8号令《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不论哪种方式,划拨土地的价值属性已经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中有所体现,明晰这些价值属性及其结构,对于提高土地集约化效益,合理进行土地收益的分配具有重要意义。一般而言,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出让金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而使用划拨土地因没缴纳出让金,所以没有明确受那些因素的限定,这样在评估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如何参照出让土地使用权作因素调整就显得无所适从了。因此,需要估价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估价方法和合理的调整系数。本文在对划拨用地的价值构成及其基本估价方法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讨论。
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说白了,就是这个使用权的取得基本上没花钱。现实生活中安置房、政府机关用地、学校、医院啥的都是用的划拨土地进行建设。

6,国有划拨土地与国有土地有什么区别

一、区别如下:1、土地性质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2、取得方式不同。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出让土地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二:关于出让金: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限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如果要转让、抵押、出租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因此,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在交易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进而增加交易成本。扩展资料: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1、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1、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1、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2、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参考资料来源一:搜狗百科--国有划拨土地参考资料来源二:搜狗百科--国有土地
土地性质分为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跟国有出让两种,国有划拨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国有出让是单位或个人向国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国家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你使用(也就是出钱向国家买土地使用权)。 不知道楼主那里的开发商或政府是怎么搞的,一般的开发商从政府手里拍卖到土地时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应为国有出让。一般情况下住宅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只可能有几种情况,一 城市扩张中的农村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二 拆迁安置房。三 原先为国家划拨给军事,医疗,科研,教育等单位的土地,该单位建房出售。所以,楼主要是以后再转卖这套住房的话就得再交土地出让金
在我国,土地都是国有的,国家,或者是相关权力机关,有权通过正规途径,划归某个部门、单位,或者是个人使用,这部分土地,是属于划拨土地,这种划拨土地,一般费用是非常低的;有的土地,要通过拍卖中心取得其使用权,需要支付高昂的使用成本,就是从国家租赁土地使用。
划拨土地是国家免费划拨给土地单位使用的土地,就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家出让土地,就是通过拍卖、协议出让方式转给使用单位的,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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