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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D 试题分析:增值税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营改增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服务行业的发展,增强企业发展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②④说法正确;①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与题意不符;营改增不利于财政收入的增加,③说法错误。该题选D。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日以 “财税〔2016〕36号” 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其附件1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2,什么是试点纳税人什么是非试点纳税人

我来回答您好,百财 易老师为您解答这个问题--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如:上海、北京等,下同)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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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试点纳税人什么是非试点纳税人

3,试述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适用税率情况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试述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适用税率情况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里的个人是指什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本条是关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016年5月1日后,上述纳税人将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  对“境内”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应依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税收减免的处理、征收管理七章和一个附件。

5,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是如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五)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由省国税局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采取预登记措施。 (六)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八)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 八、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6,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

目前营改增试点范围有:(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三)、邮政服务业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四)电信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现在只有运输业改,在上海试点,估计现在贵公司上面的都没法抵扣另外,购买方符合一般纳税人的,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才能对其开具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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