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合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有哪些规定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2 13:58:40
1,民法通则对个人合伙有哪些规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合伙分为: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条件。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区别于法人合伙,前者适用《民法通则》 ,后者适用《合伙企业法》 。
2,合伙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则合同约定情形出现,协议双方可以依照合同予以解除。2、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可以要求解除。3、合伙各方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该合伙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和人合伙做生意的合同法
按照你说的情况,如果营业执照是个体户,那么银行如果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只能追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这是对外的法律关系。而对内的法律关系上看,甲乙丙三人是合伙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债务是要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甲乙两个人恶意串通,损害丙的利益,那么丙可以主张免除清偿责任。你好!要看他们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个体户的名义办理的贷款,且这个款项是用在哪里?这些都需要有对应的证据证明,至于您个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要看您们合伙协议如何约定。建议您把材料带到当地的律师师事务所咨询下律师,如果在深圳,可以电联159加2009再加1258咨询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马成律师团。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4,合伙做生意发生纠纷怎么办
民事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起诉。《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才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因此,法院认定合伙关系的主要依据是书面协议。扩展资料案例:法院:书面协议是认定合伙关系的主要依据记者 包斌斌 通讯员 杨甜甜 王群华如今老百姓家里但凡有点闲钱都想拿来投资,拉上几个朋友,凑上几个亲戚,大家一起做点小买卖的也很常见。可谁知这小生意里也有大学问,搭伙搭不好还会搭出纠纷,闹上公堂。近日,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合伙协议纠纷案,原、被告席上坐的不是亲戚就是曾经的生意好伙伴。案例一被告承认合伙关系 法院调解解决问题原告高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6月份,被告王某也就是孙某的姐夫,与高某和孙某商量,要他们筹钱去福建承包土地种植蚕豆。见有赚钱机会,高某让父母将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将20万元投资款通过银行转至王某的账户,同年10月,高某和孙某两人先后到了福建帮忙干杂活。但不久后,孙某与高某发生矛盾,闹起了离婚。为了照顾小姨子的情绪,王某称无法继续与高某合伙,并提出承包的土地全部由其经营,高某投入的钱及银行贷款的利息等蚕豆收成后将一起结清(高某同意扣除其中的1万元)。今年4月,合伙承包种植的蚕豆大获丰收。王某却不肯把高某投入的资金归还。高某多次催讨无果,只得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王某归还给原告高某投资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双方合伙时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原告高某手里的证据只有一张银行转账汇款的凭证。所幸的是被告王某在庭审时承认合伙事实,但是要求原告高某与孙某应当先归还以前欠被告的钱,账算清楚才愿意归还投资款。经过法院调解,高某同意归还欠王某欠款,王某也归还了高某的投资款。原被告之间的合伙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案例二被告不承认合伙关系 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但并不是所有的合伙纠纷都得以圆满解决。在三门法院之前审理的一起合伙协议纠纷。原告齐某、黄某诉称,2011年,原告与被告张某合伙联系到三门某小区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一致同意把该业务介绍给他人施工,所得业务介绍费三人均分。后原、被告一起把该业务介绍给郑某施工。2012年1月12日,郑某承诺给原、被告业务介绍费43万元,并出具了承诺书。后被告张某分三次擅自从郑某处领取了43万元介绍费,并据为己有。两原告得知情况后,多次要求被告按照口头达成的协议对业务介绍费进行分成,但遭到被告拒绝,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庭审时,被告张某辩称本案并不存在合伙事实,原、被告之间也没有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合伙协议,原告提供的郑某出具的承诺书中没有两原告的名字,43万元业务介绍费是被告一人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合伙一般必须有书面协议,且原告也没有提供双方存在口头合伙协议的证据,合伙的具体比例和分成也都不确定。故此三门法院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释法书面协议是法院认定合伙关系的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才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因此,法院认定合伙关系的主要依据是书面协议。但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对合伙事实认可也无妨,正如高某合伙中蚕豆一案,双方之间只要算好账目纠纷便容易化解。如果另一方对合伙事实不认可,就如前文所述齐某、黄某一案,两原告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合伙关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也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俗语说“亲兄弟,明算账”,亲朋好友一起投资做做生意本是好事,谁曾想这小买卖会变成大麻烦,在此法官提醒市民,投资有风险,合伙须谨慎,合伙前最好白纸黑字立下字据,以防日后出现纷争有口说不清。参考资料来源:台州报-合伙做生意产生纠纷怎么办?
5,1合伙企业法对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有何法律规定 2简述
1、现行《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现行《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现行《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什么是个人合伙企业有哪些法律法规
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1、规范合伙企业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当然合伙企业在经营中,也要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2、《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全部合伙人都是自然人的合伙企业就是个人合伙企业。
7,关于合伙的法律问题 帮忙一下 拜托啦
合伙经营负债,合伙人共同承担,对丙负债7万,先用合伙所剩净资产4万偿还余下的三万又甲、乙共同承担,这会要看甲乙的合伙协议,如果有协议就好办了,安协议来,如果没有,就只能让丙、丁按比例分,但事后对于甲多承担的部分可以向乙追偿对丙负债7万元,是合伙的债务,先用合伙所剩净资产4万元还,还有三万由甲,乙二人还,连带责任,丁与甲是甲的个人债务他自己还净资产4万元先清偿丙,个人资产3万元清偿丙和丁 按比例清偿。甲乙对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甲欠丁的为个人债务需从个人财产中清偿.用个人资产还丁一万,合伙欠款从合伙净资产四万中有二万还丙,不足部分用个资产还丙一万五。共还债四万五。甲和乙某合伙经营饭店行为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合伙。对外承担的责任方式是连带责任。
1、对其合伙债务的分担
所以说甲乙可以先拿合伙所剩净资产为4万元先偿还丙,剩余的30000万由甲、乙平分承担。如果丙起诉甲那么乙也是必要的共同被告。生效的对判决对乙也有法律效力的。
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个人债务承担甲欠丁的是个人债务一万元,那么只能由甲个人财产里出了。
3、那么甲的最后财产则只有:30000-[(70000-40000)/2+10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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