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重庆 公积金提取条件

法律解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提取个人住房内的缴存余额公积金: 1。购买、建造、改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6.支付超过家庭月工资15%的自住住房租金;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员工因工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收;12.劳动者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地户口,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 重庆2021住房 公积金基数 政策

法制解析: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 重庆职工月平均工资,2021 公积金住房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5元;下限为2021住房公积金且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房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单位应当对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款进行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房屋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7、2023年 重庆 公积金提取 政策

法律的主观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房屋内存储的余额公积金 account: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重庆 公积金贷款最新 政策

1、重庆 公积金贷款条件为按时足额付清房款公积金半年及以上,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共同参与贷款的,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金额。二。-1 公积金贷款标准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政策,和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及“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的贷款不予受理。1、购房单位认定执行“认房贷款”标准。住房信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住房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贷款记录查询结果为准。2.“三无人员”的认定。指重庆城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9、 重庆 公积金贷款 政策

中心城区以外的房屋不纳入单位数量的核定范围。《通知》进一步优化了新购住房套数确定标准,明确职工家庭使用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房的,其在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核定范围。职工家庭在重庆城市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房的,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职工家庭多子女存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的,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5%。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20万元,在提高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共同参与贷款的,向职工家庭支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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