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和装修公司签合同

那后来呢?这样的小事应该不用担心的吧如果你找私人 很多都是没合同的 或者说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您来我们公司,我告诉您怎么和装修公司签合同,而且我们签在合同里的全都做得到。

没和装修公司签合同

2,装修有一年了现在出了问题又没签合同打官司能赢不

如果你的诉求结果价值 大于诉讼费用的话是可以走法律程序的。
看看 装修 有没有 违规
没有签合同就算了吧,不会赢的
看看 装修 有没有 违规

装修有一年了现在出了问题又没签合同打官司能赢不

3,不签合同装修成什么样都合理吗

不签合同的确没有绝对的保障,但是即便找装修工司也未必能够让你绝对满意,因为装修公司的员工也是外面找的,质量参差不齐,野鸡队同样有好的负责的,所以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首先要把你的要求说清楚然后找个内行的看着,达不到要求就让返工,问题应该不大
提前吧验收要求和付款方式说好,钱要掌握在自己手里,先说断,后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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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没合同就没有质量标准。出了问题就不能谈索赔。因为你没依据。怎么说有理呢。
不签合同也的有具体要求,并不是弄成什么样就是什么样。要提前把要求与施工人员说清楚,否则是做完了再改就难了。
没有合同就没有装修质量要求,只要不违反国家规定的装修要求,你就无法去据理力争。。

不签合同装修成什么样都合理吗

4,房屋装修未签合同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他的施工真的超出了当时的预算,要拿出相关材料来说明,如果只是施工方想讹钱,那么既然已经快装修完毕,那就没有必要把他的话当做一回事,都是口头约定,他可以赖,你也可以赖,反正就算他告到法院去也没有明文合同在,但是如果真的要诉诸法律了,你就得做好准备,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或者别让对方抓住把柄才好
装修合同或装修协议,都是专用的。原则上来讲如果未与您签订具有法律效益的装修合同或装修协议,那面表明未达成书面确认。报价表不能算合同或协议。具备法律效益有几个标准要求:1. 协议或合同符合国家要求或规范。2. 协议或合同加盖公章。3. 承包商具备法律要求的装修装饰资质。
可能是增项吧,最好你能看清楚之前说什么做,现在多做什么了,没合同总有预算呀,对不,所以阁楼你看增的什么,至于水电本来是隐蔽工程最好不好结算,你看着办,只要质量没问题,差不多就行了
统计一下用料 然后每个人工多算也就一天80,在给老板留个30%利润 你就知道他讹不讹你了

5,未签订 装修物业管理协议 有什么后果

可能被物业中途禁止。如果擅自拆除了承重墙,将来房产证也办不了。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属一种契约文件。 所谓协议是指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文件。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或议标和委托方式,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此合同要到当地房管局物业科盖章备案。 《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相对比较宽泛,如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要废除原有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要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此时“前期”的概念已经结束。另外,非普通住宅中如:商业经营中的商场、写字楼、医院、行政机关、金融保险等公共办公或经营场所,委托进行公共秩序维护(保安)、保洁、工程设备设施运行等,就要由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6,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买方能对房屋装修吗

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能装修吗?案情介绍今年年初,李先生因爱人住院急需用钱,便想转让手中闲置的一套二手房。他通过朋友张先生介绍,认识了小刘夫妇。小刘夫妇看过房子后非常满意,当时就同意了李先生提出的房屋价款,双方还口头约定了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日期。看完房的第二天,小刘夫妇通过张先生拿到了该房屋的钥匙,又去看了看李先生要出售的这套房屋,真是越看越喜欢。于是小两口迫不及待地找人按照他们自己的想法,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李先生知道后非常生气。心想自己虽然同意把房子卖给小刘夫妇,但双方还没有正式签书面合同,小刘夫妇还没有付房款,因此,小刘夫妇无权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小刘夫妇则认为虽然双方还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李先生已经口头同意把房子卖给他们,他们就有权利装修房子。双方各执一词,都无法说服对方。无奈之下,李先生来到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想知道自己还能要回房子吗?律师点评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告诉李先生:《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本案中,小刘夫妇相中了李先生的房屋,对李先生提出的房屋价款没有异议,只能表明双方就买卖该房屋达成了初步的意向。但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小刘夫妇没有支付房款,李先生也没同意将该房屋交付给小刘夫妇,因此,双方根本没有建立起房屋买卖关系。小刘夫妇擅自占有李先生的房屋,擅自对李先生的房屋进行装修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李先生的财产所有权。如果李先生不想将房屋卖给小刘夫妇,可以要求小刘夫妇对该房屋恢复原状,收回该房屋。论典律师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往往涉及的标的额较大,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买卖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买方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前,擅自占有使用该房产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稿律师 王效发 李林泽)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东梅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九号东塔3104室

7,装修包工头出意外没有签合同 房主应付什么责任

可以类比下面的案例 本案是加工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劳动关系案件情况:A计划为自己建造一所住宅。A有一个朋友朋友B。B是一个包工头。为了帮助A,B从自己承揽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带去了三位钢筋工。当着这三个钢筋工的面,和A讲明:我给你介绍这三位钢筋工,让他们帮你把三间房子的圈梁扎完。我一分钱不挣。又向三个钢筋工说,这活是共1600元工钱。如果愿意干,就在这里干,干完再回工地,你们在这里挣的钱我一分不要。三人同意,A也同意,就在A处进行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有一位钢筋工不慎从架板上掉下摔伤。现在因对伤害的善后处理发生了争议。本案的关键是,三个钢筋工和A是加工承揽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显然,如果是加工承揽关系,钢筋工的伤害,应该由其自己和另外两个钢筋工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务关系,A就要承担责任。我认为,可以认为本案是加工承揽合同。从双方约定看,完成圈梁工作即可得1600元。换言之,如果没有完成,就不能得到工钱。这符合加工承揽的主要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中,三个钢筋工接受的任务是明确的,获得报酬的条件也是明确的。因此说本案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是可以的。也有一说,是认为本案是劳务关系。一般而言,劳务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能力。但是,劳务合同,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在学理上认为主要是,从事劳动的人和接受劳动的人之间有无隶属关系。如果不是其劳动组织的成员,就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组织的成员,就是劳动关系。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以下三种情况不是劳动关系,发生纠纷也不是劳动合同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另外,因为我国目前的劳动法限制劳动者同时具备多个劳动关系,所以,当劳动者和一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如果再合法的从事其他的有偿劳动,就认为是劳务关系。参照劳动关系,来理解劳务关系,我们在劳动法第二十条可以看到这样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可见,劳动合同中包括了“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概念。
要钱不问,你还等人给送来呀!即使房东没有给钱你们包头,一处的活完了你也该问问他,不然等房东拿钱了再给你,那不是人人都当老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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