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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最新的扬州拆迁赔偿标准是房屋建筑面积的1.5倍系数。

扬州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扬州农村拆迁补偿办法 我想知道乡镇住宅有单位要拆迁征用我应得到怎

拆迁补偿办法,不会具体到你的地。你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律师解释供参考,如有不解请于工作时间咨询(联系方式见“刘文广律师新浪博客”),谢绝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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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扬州东区哪里准备拆迁

新农村要拆!沙施河西先拆,八月十号左右开始谈!河东也在8,9月开始!
一般有两种1.赔偿金2.安置住房 在指定的地方安置所有的拆迁户

扬州东区哪里准备拆迁

4,扬州拆迁补偿标准

要按照拆迁补偿标准来办,你就直接亏吧,最好的是等工作人员上门是,你先听他们怎么说,然后你们家在拿个方案出来,一上来不要怕狮子大开口,总有还价的余地呢,在结合周围邻居的安置方法。
商品房拆迁一般分的房子是你原房平方的两倍,另外可能还有一些少量补贴。

5,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未来拆迁计划

整个集镇不会全部(全面)拆迁的,辖区内部分地区随城市开发建设的需要有拆迁。总体来说,仙女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已大多成形,未来拆迁也不会太多。  仙女镇的拆迁计划属于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内部信息(是保密性质的),一般是不对外全部公开的,但是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其下辖某个地区是否有拆迁计划(情况)。  某个区域是否拆迁由扬州市江都区的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而决定,详情请咨询地区规划、国土或拆迁管理部门。  1、扬州市规划局江都分局及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龙川北路70号  电话:(0514)8655-2609  2、扬州市江都区国土局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江家桥路21号  电话:(0514)86552309
江都老化肥厂宿舍会拆迁吗?
这个目前还在计划中,还没那块,可以当地的街道直接问下估计是这个是还需要一段时间,最少出通知还要有四五个月的样子最好是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的网站问下最好了这个上面可能你问的得不到最佳的答案毕竟这个上面的影响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开始安排了那你就要做好准备的了,以及以后的一个房子规划等等,要运筹帷幄,到时候受手访脚乱就不好了。

6,扬州市拆迁补偿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乡镇,村(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的“国务院的决定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国发[2004] 28号),根据(渝府发[2005] 67号)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调整政府”,结合我们区域的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决定调整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该事项为公告如下:一,调整土地补偿费,标准重庆市万州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的通知>“ (皖府发[2000] 63号)要求的耕地统一的标准和土地补偿费年产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标准见表1。二,调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建筑物及补偿标准年轻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结构,2,3,4附表的标准在哪里种植的建议土地和植物作物告知抢抢抢搭年轻建成和附件,应不能够得到补偿第三,根据标准“重庆森林保护条例”,开垦林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当地标准80%的耕地补偿的补偿;临时占用林地的生产经营,根据当地的标准20%的耕地补偿补偿。 四,调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土地使用权是集体房屋,其执行由附表5房屋安置和标准按以下方式的拆迁补偿标准: 1,系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城市规划区(2003版万州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81平方公里的土地范围内,下同),在系统的实施是建优惠购房,560元/平方米建筑系统安装成本,650的总成本元/平方米;规划区建外实行购房优惠政策的城市系统,为400元/平方米建筑系统安装成本,450元/平方米的总成本。 2,货币安置住房。城市规划中实行货币安置住房,钱放在了700元/平方米的价格和砖(石)预制房屋覆盖补偿标准之间的差额应该由安置房建设的预定区域成倍量的区域??;在城市规划区实行住房货币安置外,货币安置470元/平方米的价格和砖(石)的金额预制房屋支付补偿标准之间的差额应该由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成倍增加。 3,需要搬迁,由于过渡的建设要搬迁,搬迁城市规划区和搬迁津贴提前的过渡成本,根据宛府发[2000] 63号,该标准规定;外的城市规划区搬迁过渡费和搬迁补助费按城市规划区内标准的75%执行。 5,建立统筹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员工成本根据渝府发[2005] 67号,第四条,设立统筹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员工成本,根据土地每亩万美元区域被列入征地成本费,账户存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我的土地的农民老龄化的劳工退休金?区域。 六,执行时间此调整不涉及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以往标准的问题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按照市委,市政府渝府发[2005] 67号的规定,2005年1月1日生效执行时间。 12月31日之前,1,2004依法批准的土地(包括事先批准土地法)并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并维持原标准不变。 2,2004 12月31日依法批准的土地(包括事先批准土地法)前,已开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工作,仍按现行规定。 3,2004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批准的土地法,但内在原因,把本通告日期尚未开始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根据此规定通知适用。从1月1日实施的土地法 4,2005年,按照本通知的规定适用。 有关通知由区国土资源局局和负责解释区内实施的六个问题。 附件:表1万州城市规划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附表2万州区土地青苗补偿标准附表3万州区土地零星的区域(外面)。植树补偿标准附表。万州区征地补偿标准结构附表5。万州区房屋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4征用
制定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扬价工[2002]196号市区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补助费用等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及分配原则 (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及区位划分(见附表一)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及区位划分(见附表二、三) 上述附表中所列价格仅作为扬州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依据,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另定。 (三)拆除租赁公有的住宅房屋,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可以给予货币补偿,也可以用经济适用住房易地安置。用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原承租住房建筑面积部分由原承租人按经济适用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购买产权,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与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差额,由拆迁人在给房屋所有人补偿费中支付。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仍由原承租人按经济适用房价格靠户型(控制在10平方米以内)购买,再超过的面积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执行。原承租人不需要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给予货币补偿,按照《扬州...制定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扬价工[2002]196号市区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补助费用等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及分配原则 (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及区位划分(见附表一)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及区位划分(见附表二、三) 上述附表中所列价格仅作为扬州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依据,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另定。 (三)拆除租赁公有的住宅房屋,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可以给予货币补偿,也可以用经济适用住房易地安置。用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原承租住房建筑面积部分由原承租人按经济适用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购买产权,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与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差额,由拆迁人在给房屋所有人补偿费中支付。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仍由原承租人按经济适用房价格靠户型(控制在10平方米以内)购买,再超过的面积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执行。原承租人不需要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给予货币补偿,按照《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122号)文件第40条规定执行。 (四)拆除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可将区位补偿指导价按下列比例分别补偿给房屋所有人、承租人: l、承租期在5年以内的(指连续承租时间,下同,含5年),9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10%支付给承租人; 2、承租期超过5年,在10年以内的(含10年),8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20%支付给承租人; 3、承租期超过10年,在20年以内的(含20年),7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30%支付给承租人。 4、承租期超过20年的,6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40%支付给承租人。 (五)经规划部门批准农民自建房屋居住小区三通(水、电、路)一平应先商定标准其基本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二、拆迁安置价格 征用土地拆迁安置房产权调换,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计算。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住宅房屋补助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 (二)产权调换,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实际腾仓月份计算,超过规定腾仓期限的加倍支付;货币补偿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三个月计算。 (三)扬州市区非住宅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见附表四) (四)扬州市区非住宅房屋拆迂停业、停产补助费(见附表五) (五)符合《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给予房屋所有人以下适当经济补助: 一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二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 三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 四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元。 四、其它补助费: (一)拆除管道煤气移装费:350元/户; (二)拆移电话补助费:208元/部; (三)有线电视赔偿费:150元/户; (四)拆除空调补助费:150元/台; (五)拆除太阳能热水器补助费:100元/台; (六)电表箱及安装补助费:550元/户。 五、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完成搬迁的,拆迁人可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奖励。 六、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面积的,按超出部份的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50%予以补助。 七、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商业、工业、办公、仓储用房,被拆迁人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在非住宅房屋区位指导价中扣除。 八、通知与《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122号)同步实施。在此前已实施的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到期的并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扬州市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由各区提出方案,报市物价部门、拆迁主管部门认定后,各区公布执行。 扬州市物价局 扬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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