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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象行政行为的名词解释是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名词解释是

2,下列 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答案只有3,其它的都是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只有行政立法与制定规范性文件两种。所以选3.
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第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第二,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所以应该是c

下列 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3,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它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制定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不同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内部规则。   第二,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它不同于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简单来说,抽象行政行为就是各种法律、法规、规章。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4,哪些行政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2、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这类行政行为没有对某个具体对象的特殊针对性,而是在一定范围和管理领域内对一切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因此, 它 虽不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但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5,名词解释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其本身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行政诉讼法提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后,理论上就更多地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对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

6,抽象行政行为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制定发布针对不特定对象、具有反复适用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政行为。判断是否抽象行政行为可综合考虑以下标准: (1)普遍约束力。即作为抽象行政行为载体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对其效力范围所及的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约束力和强制适用性。 (2)对象不特定。即该行政行为所欲规范的事项,针对的相对人是不特定的、抽象的。比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进行国家预算的行为。如果其针对的对象特定则是具体行政行为。 (3)反复适用性。即抽象行政行为在其生效时间内对调整规范对象具有反复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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