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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揭合同中 有抵押人借款人业主只是借款的那个人吗

业主是借款人,同时也是抵押人,银行是出借人,同时也是抵押权人。

按揭合同中 有抵押人借款人业主只是借款的那个人吗

2,车辆抵押权人没有了怎样解除抵押

通过起诉解决。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
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蒲文明律师
没有了是什么概念。如果是事实人(自然人或法人)的没有,则先要考虑权利是否有继承,如没有继承,则这一权利自然灭失,持相关证明到登记处注销即可。如果是法律上的没有,则直接以相关文件到登记处注销即可

车辆抵押权人没有了怎样解除抵押

3,委托贷款的抵押权人可以是委托人吗

委托贷款中,借款人为贷款提担抵押担保的,债权和抵押权人必须是同一个人。1、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2、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其中包括抵押担保方式。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中,贷款人为抵押权人,借款人为抵押人。
首先提醒一下,如果还没有实际操作,建议这样的借贷需格外谨慎,理由如下:1、目前地产商、开发商,建筑商等基本属于严控的融资行业,普遍存在融资难,变现难,借钱给他们收不回来的概率较大;2、在建工程因为权属还不确切,多数是有土地证还没房屋产权证,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后续证件很难办理到手,类似烂尾楼一样,很难处理或者很难找到下家接手,因为都是较大金额的资金,不是随时随地可以找到人接手的;假设确实想做,完全不需要这么复杂,你自己的资金借贷出去,直接做合同,债权人和抵押权人(他项权人)都是你自己就好了,这样,万一将来要执行也省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不需要理解成担保公司反担保,某人或某单位跟你借款,他提供某产权进行抵押,简单明白的事情。

委托贷款的抵押权人可以是委托人吗

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5,个人住房抵押可以贷款吗

您好,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房屋抵押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80%。 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一般为“房龄+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70岁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4、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流通;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的金额及期限: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80% ;2、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60% ;3、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50% ;4、最长期限可达30年;抵押包括商铺、办公楼、住宅、别墅、厂房、仓库等等。房产抵押登记的操作流程:房地产抵押贷款登记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2、评估报告;3、房地产抵押银行贷款合同;4、抵押人身份证(留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5、其它相关材料。办理流程:受理登记1天,初审2天,复审1天,审批3天,缮证1天,缴费、发证1天,归档
不是你这么理解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首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还款能力,并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以所买的房屋作为抵押。 男性贷款年龄一般是60岁,最长可以到65岁 女性一般是50岁,最长可以到60岁。 这个延长一般是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单位具有主要的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正常情况下这类人是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才有可能。 工资的一半给银行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是你的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高于你的工资的一半。
可以,前提是贷款人符合银行贷款资格.例如征信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6,抵押权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楼主可以参考《物权法》1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187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88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简单的说你可以这样理解:1、针对不动产,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仅仅签订抵押合同不产生抵押权。2、针对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设立抵押登记,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是保证债权的实现啊
设定的形式既然抵押是债务人为保证完全履行债务所采用的一种担保形式,那么设定抵押,既需要债务人提出此种方式,又需要债权人愿意接受这种方式,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方可设定抵押,所以设定抵押权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行为,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样也就从法律上明确了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仅凭书面订立既可生效,有的还需要依法登记,对于哪些财产应依法登记,《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1)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财产属强制登记范围,但对于该五种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当事人愿意登记的亦可以进行登记《担保法》对此也进行了规定,当事人以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公证部门。扩展资料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_抵押权
1、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2、设定的形式既然抵押是债务人为保证完全履行债务所采用的一种担保形式,那么设定抵押,既需要债务人提出此种方式,又需要债权人愿意接受这种方式,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方可设定抵押,所以设定抵押权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行为,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行为。既然抵押是一种合同行为,那么抵押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立呢?对此《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样也就从法律上明确了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仅凭书面订立既可生效,有的还需要依法登记,对于哪些财产应依法登记,《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①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财产属强制登记范围,但对于该五种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当事人愿意登记的亦可以进行登记,《担保法》对此也进行了规定,当事人以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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