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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划拨转让招拍挂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一般用于国家机关单位或国家、政府重点工程建设。 现在的房地产商一般都是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招、拍、挂是看土地利用规划规定的土地用途对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出让方式。

土地划拨转让招拍挂什么意思

2,土地招拍挂是什么意思

土地招拍挂是招标、拍卖、挂牌的简称。具体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给使用人并取得收益。
是指招标、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咨询!费用不少!

土地招拍挂是什么意思

3,什么是 土地招拍挂 的土地出让模式

招就是招标 拍就是拍卖 挂就是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还有一种是协议 以上四种是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方式。

什么是 土地招拍挂 的土地出让模式

4,土地招拍挂的概念

土地招拍挂就是土地的招标,招商,拍卖和挂牌. 实际操作中有很多技巧: 首先底价的合适程度直接影响着招拍挂的顺利进行.合理的确定底价需要根据土地的出让年限,用途,土地的市场行情,政府的土地政策,开发商的投资心态等合理确定. 其次要作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合理确定公告时间,价值较大的土地公告的时间到招拍挂的时间宜长一些.等... 最后要掌握好加价幅度,开始大一些,后边人少的时候应该小一些.

5,什么是土地招拍挂出让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定,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6,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拍卖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和印刷拍卖文件。3、发布拍卖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时间、地点。4、出售拍卖文件: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答疑。6、受理竞买申请: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7、审查竞买资格:根据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进行审查,向符合条件者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及竞买号牌。8、举办拍卖会: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9、公布成交结果:拍卖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拍卖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10、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挂牌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3、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4、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6、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报价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7、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8、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在报价截止后,如果还有竞买人报价,可以填写《竞价申请书》,并通过传真的形式将《竞价申请书》传真到挂牌文件规定的地点。9、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并确定竞得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同时,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10、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11、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布时间:20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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