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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什么情况下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单一来源招标在什么情况下由谁可进行

委托采购中心呀,由采购中心进行吧
单一来源采购不是只适用政府采购,你们的国有资金是哪个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批下来的,带上只有国外这一家专有设备和专有技术能满足你们要求的证明材料,到那个机关备案一下,或者最好能给你们一个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批文。

单一来源招标在什么情况下由谁可进行

3,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

单一来源采购在一般情况下,采购机构会直接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以确定是否成交。该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法定方式中的特例,它不能体现政府采购的竞争性原则,因此,采购机构使用该方式一般比较慎重。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有关信息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官方媒体上发布公告,以听取相关供应商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注意事项:  1、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供应商才有可能被确定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对象:供应商在技术上具有垄断性,采购人只能从惟一供应商处采购;供应商在时间上具有垄断性,由于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采购人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满足不了项目对时间的要求;供应商在配套上具有垄断性,为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采购人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但添购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  2、单一来源采购并不代表采购机构一定会与供应商成交。一般情况下,只有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会成交:一是保证质量,是价格合理,否则采购人可以通过变更采购需求的方式重新选择供应商。保证质量的含义有:一是满足采购人的技术要求;二是满足采购人数量、交货时间、服务、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价格合理的标准是:一不能突破采购预算;二不能高于其他单位的采购价;三不能比同类相近产品价格高出太多。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注意事项有哪些

4,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审核表

单一来源采购操作规程 一、接受委托  二、采购方式申请报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属于第(3)种情况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从单一供应商处直接续签合同购买。  三、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成员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应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采购人代表应当作为小组成员之一。  四、组织谈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采购人必须对谈判结果进行认可,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审核表。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符合采购人需求且成交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  五、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六、组织签订合同  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要求,中心按规定做好合同签订工作。  七、单一来源采购资料归档  项目经办人应将采购过程中形成的采购资料按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八、合同的履行和验收  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且金额较大的项目,中心应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有关项目验收和跟踪管理工作。
上面那个说的这些内弄你最好是多注意上面的过程这样就行了
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示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指南》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法”一章中规定的直接签定合同方法即是单一来源采购。《协议》第7条规定了限制性招标,相当于单一来源采购。《指令》规定了谈判程序,其中不带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即是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采购实体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5,政府采购有哪些标准和方式

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划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采用此划分标准。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以上两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是: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属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得到的;投标文件的准备和制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或需要高额费用的。询价采购是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对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中心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在原招标项目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采购方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外采购,才能促进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按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三种方式。在规定限额以上或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应采用集中采购方式。在规定限额以下或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的采购一般由采购实体分散采购。目前各地推行的定点采购实际属于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按政府采购机构的参与程度划分为:政府采购机构直接组织的采购和委托招投标机构采购两种方式。前者适用于技术规范和要求相对稳定,批量大,规模效益显著的商品、服务和小型工程采购;后者适用于技术性能复杂且升级换代快的大型设备、专用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大型建筑工程的采购。 按采购对象的不同划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 按供应商所在地域划分为:国际性招标采购和国内招标采购。前者的适用条件是: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已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按协议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性招标采购的;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虽未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但国内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后者的适用条件是: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未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凡是在本国或地区能够组织生产或承建并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项目;或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虽已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但预期国外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明显不敢兴趣,或国外供应商在国内没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的。按采购手段的先进性划分为:传统采购方式和现代采购方式。传统采风方式是指依靠人力完成整个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如通过报刊杂志发布采购信息,采购实体和供应商直接参与每个采购环节的具体活动等。适用于网络化和电子化程度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现代采购方式也称网上采购或电子采购,是指主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来完成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一般通过互联网发布采购信息,网上报名,网上浏览和下载标书,网上投标等。适用于网络化和电子化程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按招标阶段的不同划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单阶段招标采购是指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提交包括技术标和价格标在内的投标文件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一般招标采购均属单阶段招标采购。两阶段招标采购指采购方在不可能拟定有关货物或工程的详细规格或不可能确定服务的特点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在第一阶段提交不含价格的技术标,在第二阶段提交最终的技术标和带报价的投标书的采购。其适用条件是:大型复杂或技术升级换代快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特殊性质的工程。

6,招投标中对单一来源的明确要素

第二次采购必须与第一次采购内容相匹配或配套的,特殊技术原因只有一家单位响应的,才可以
1、首先是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也是合同。那么对于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2、其次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用的mmec可信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的技术就是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3、最后是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效力。我们为什么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呢?这是因为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普通数据电文形式的所谓“电子合同”要成为司法证据,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比如需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其过程繁琐,成本高昂。但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具备了书证的法律效力,其取证和鉴定流程也可参照书证证据,方便快捷。二、有效的电子合同从上文可以看出,有效的电子合同即可信电子合同,可以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书证效力。有效可信的电子合同是指缔约各方在因特网上、通过第三方电子 合同订立系统、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形成的数据电文。有效电子合同必须同时具备身份可靠、过程有效、结果公正和保障便捷四原则,如通过工信部验收的mmec可信电子合同订立系统标准。三、电子合同的易用性和便利性要求电子合同缔约用户对于订立电子合同除了有法律效力方面的要求之外,还要求签订电子合同具有方便性和易用性,即上手快、体验好。具体说来包括:1)数字证书的易用性必须支持所有种类数字证书的使用,实现即插入、即签名、即验证;2)电子合同文档的兼容性必须支持所有格式的合同文档和附件,包括office、pdf、html以及各种图片格式等;3)网签过程还必须具备人性化、交互化、体验化、快速化。四、电子合同服务商的选择从电子合同缔约用户对于订立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便捷性的双重要求可以看出,使用真正意义上的、可取代纸质合同的电子合同,对于技术和法律服务两方面的要求都很高。因此,选择一家较好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不失为明智之举。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运营规范必须符合商务部的标准;其可靠电子签名技术标准则必须符合工信部的mmec可信电子合同标准;其提供的第三方电子缔约系统一般必须具备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提取、电子合同存储、电子合同验真等四方面的功能,以及具备数字证书(买卖盾)服务、电子物证鉴定服务、电子商务纠纷调解服务等电子合同保障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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