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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变更应如何处理

1. 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因为变更可以终止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2. 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还是应当履行,否则就是违约。
1. 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因为变更可以终止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2. 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还是应当履行,否则就是违约。

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变更应如何处理

2,修改合同怎么处理

如果和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有违背,可以撤销合同重签如果只是补充或变更,并没有与原合同明显不得变更的条款相违背,一般可以签个补充协议所以,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合同应该做到公平、自原、平等、诚实,合同在协议的基础上被改了,应该被认定是新的合同了,没有通过当事人同意,私自修改的合同是无法律效用的。

修改合同怎么处理

3,合同重新签订怎么处理

修改合同有两种方式,第一,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第二,签署补充协议。 在修改合同时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需要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 第二,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修改事项协商一致。 第三,如果是重新签署合同,原合同内容不变,只是将需要修改的条款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就可以。 第四,如果是签署补充协议,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 第五,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张玲推荐

合同重新签订怎么处理

4,与用人单位重复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新劳动法规定,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得以“给补偿”为由强制辞退劳动者!及时新法即将执行,此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执行上交第一份合同的要求,那么唯一的证据也没有了!慎重!建议向你当地的劳动监督部门反映情况,匿名的也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合同,或者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进入用人单位。出现重复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合同重复签订怎么办

公司应该下达解除原劳动合同的文件,而且告知劳动者,才能重新签合同的。不然,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处理。
社会保险账户是与身份证挂钩的,你可以带上身份证去社保服务中心查询。商业保险只要知道保险公司,也可以拿身份证去保险公司查询。如果确定公司与你签劳动合同,那么你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终止合同即可。类似辞职,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也可以要求拿回你的商业保险合同。
从你所述来说,应是第二份劳动合同书为准。不过,如果你现在要解除劳动合同,这二份劳动合同对于你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意义都差不多呀。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第二份劳动合同书你签字了吗?如果签过字了就生效,相反,则是第一份劳动合同书有效。

6,重新签订合同

要看新合同内容是什麽了,不过一般企业在2008年初改签劳动合同的基本上都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动机一般都是为了免除自己的麻烦,但是很少出现对职工很不利的,因为很多管理者本身也是打工的。先说你的劳动合同,实习的概念已经没有了,只有试用期的概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一章 总则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依次试用期。你们这种改签如果改了你的使用期限的话就是二次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而且按照新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总则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07年最低工资为730元)
要重签

7,在合同期内公司要求所有人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但甲方改成集团内

在合同期内,公司要求所有人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但甲方改成集团内另一个分公司,只要和单位协商同意的,是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即便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你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多见,公司往往是为了规避某些法律规定而采取这样的措施。工龄的计算不因此受到影响,从某种角度讲,你也可以向往常一样维持现状。2、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甲方改变后,向你发放工资、为你购买社保的公司是否同时变更为另一个分公司。如果没有实际改变,一旦以后发生劳动争议,法律将会认定向你发放工资、为你购买社保的公司与你建立有劳动关系,即仍是原来的甲方。3、如果改为另一个分公司为你购买社保,就要注意其购买是否与之前甲方的购买保持连续性,中途不能中断,否则就影响到你的实际利益。4、因此,总的来说对你的影响存在,但不是特别大。5、如果你打算主张赔偿,首先要明确合同原甲方的这一行为是否合法有据,原甲方有没有给出换签的理由,你是否是第三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得已支持的前提是原甲方的行为存在违法性。
有效
如果重新签的话,只要以前的都算在工龄内,应该也没有什么问题。不过之前朋友所在的外企有过类似的问题,他们重新签合同后,工龄照算的同时,公司给他们赔偿了。好象还不少呢。不知道楼主公司是什么情况。希望这个对你有用。咱劳动人民,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清楚贵公司是出于什么原因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两份劳动合同并不冲突,也不影响你的工龄计算及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一般来说,公司要求你重新签署新的劳动合同,需要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再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及人员管理都转由分公司负责。只有这样才能证明你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以上条件都不符合的话,视为两份合同为关联公司的一致行为。如果你不想签订新合同,公司以此为由将你解聘的话,视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当然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估计是想逃避一个公司签两次合同后,员工改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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