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是这个吗?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是的话,邮件地址告诉我,我发给你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2,食品标签标准

食品标签“新规矩”:六个不准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从2008年9月1日就已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食品标签从此要受到六个不准”的严格约束。 生产日期不准伪造 药用功能不准自吹 “营养”、“强化”,不准乱标 转基因食品,中文警示不准少 内含添加剂,不准不标 食品产地,不准缺失

食品标签标准

3,与食品标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哪些

食品标签的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乳制品的标签需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加工企业的标签规范需符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与食品标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哪些

4,食品标签有哪些标准与gb7718有什么区别

1.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8050 指的是《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营养标签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也是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营养组分、特征的有效方式。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指导和规范我国食品营养标签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预包装食品,促进公众膳食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原卫生部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3.两者的区别是GB7718的规定要高于GB-28050优先执行。GB7718没有规定的按照GB28050执行。
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与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不同点 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有以下不同: 1、《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取代原总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而不取代《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因此企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都要执行。由于GB7718做为国家标准,不可能包含违规处罚条文,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四章正是对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GB7718等食品相关标识规定的责任处罚做出了规定。 2、两者规范的主体不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范的主体是“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主体是所有食品的标签,非“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也须遵守此规定。

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胶带理论上可以视作标签,但标注要全面且醒目,如胶带面积有限不足以达到标注全面、醒目的要求就不可以作为标签使用,应另行制作标签,可以是挂牌,也可贴标!
●什么叫预包装食品? 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称为预包装食品。 ●新增加内容: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 新增加了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或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的标示要求。 新增加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类别。 ●哪些内容必须标注 《产品质量法》和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的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有: (1)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得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和营业执照一致。属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及委托加工、联营生产的,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3)产品标准号应标明产品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所标明的产品标准应当合法有效。 (4)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可以是合格印、章、标签等)。 (5)生产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保存期)或失效日期应标注在显著位置,规范清晰,符合对比色的要求;若食品需要特定的贮藏条件,必须注明。 (6)配料表必须真实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7)定量包装食品应标注净含量,固、液两种物质应标明固形物含量。 (8)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应按规定加贴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9)产品标准中有分等分级规定的,应注明质量(品质)等级。 (10)辐射食品及使用相关配料的应在标识中注明。 (11)相应产品标准对标注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如实标注。 ●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1.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2.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3.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 4.标示保质期或保存期的方式: a)用于保质期 “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 “……之前最佳”,“……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或“此日期前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 “保质期××个月犤××日(天),×年犦”。 b)用于保存期 “……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 “此日期前食用……”,或“此日期前饮用……”; “保存期(至)……”; “保存期××个月〔××日(天),×年犦”。 5.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6.产品标准号。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7.质量(品质)等级。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6,gb7718含义

“保质期”这个词常见于食品包装标识上,也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主要关注的标识信息。一般来讲,确定食物保质期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是食用品质,比如外观、颜色、口感、味道等,保质期内的食物,其食用品质不应有明显的劣变,例如:保质期内的面包不会显著干硬;另外一个方面是其卫生品质,生产实践中大多以微生物指标做为判断其卫生品质的依据,保质期内的食物,不应出现微生物引起的腐败变质现象。但是,“保质期”并不等同于安全,过了保质期,并不意味着就变得不安全了,而是品质较差了。事实上,“保质期”这种说法对中国消费者是造成了误解的。食品的保质期由生产厂家根据产品的情况,并做了相关的保质期实验后确定的。我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中,对一些食品的保质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个规定是企业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通过改进工艺和包装,企业生产产品的实际标注保质期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由此可见,保质期的标注并非随意,须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国外对食品的“保质期”是如何规定的?跟我国有何不同? 我们经常讲 “保质期”当做食物的安全期限,认为只要过了这个安全期限的食物就是危险的。事实上,国外并没有食物安全期限的说法,而是用best by date, use by date, sell by date的说法。根据国际法典委员会《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中的规定, 食品标签上应该标注“最短保存期”(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出售截止日期”(Sell-by-Date)、“最短保存期”(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best before”)、“此日期前食用”(Use-by Date),其中,“最短保存期”(“此日期前最佳”)是指在规定的任意储存条件下产品将保持完全适于销售并继续具有所有默示或明示的特定品质的时段的截止日期,超过此日期,食品仍可能完全符合食用要求。“出售截止日期”是指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后日期,此日期后仍能在家中酌情存放一定时间。从这些表述可以看出,国外所谓“保质期”,指食物具有最佳食用品质的最后日期或者商家售卖该种食物的最后日期,这个日期仅表征了食物的货架天数。超过这个天数,食物的食用品质变差了,食物由best变为better(大多数时候是这样),商家也须考虑撤换商品,但并没有“食物质量不能保了”,或者“不能食用了”这类含义。相对于我国“保质期”的叫法,国外的表述更加客观合理,预留的想象空间较小。保质期内的食物是不是绝对安全?过了保质期就一定不能吃吗? “保质期”内的食品其实只是厂家给消费者的使用口感和安全性最佳的承诺,从口感和安全性考虑,保质期内的食品当然是最好的,但在食品贮存条件达标、包装完好、色香味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过期食品也能食用。比如过期面包没有发霉,也没有变硬,颜色、味道、口感正常,就可以放心食用。食物的保质期还与储藏和包装条件相关。“保质期内不变质”需要遵循厂家的保存要求才能实现。否则,在保质期内食品也可能变质,而厂家也没有责任了。比如说,鲜奶保质期两周,是指没有开封且冷藏的前提下。如果已经开盖,或者放在室温下,那么就可能很快变质,虽然在保质期内,但还是变质了,也并不安全。所以,过了期的食品并不是都不能吃,而保质期内的食品,如果储藏不当,也可能变质。 消费者注意事项(1)食品即将到保质期时并不意味着食物不能食用,如果购买买回家之后,放过了保质期的日子,有些食物如果状态正常,仍然可以食用。比如说,面包没有发霉也没有变硬,颜色、味道和口感正常;果酱和蜂蜜没有发霉也没有酒味,味道和口感正常,那么不一定非要扔进垃圾桶。(2) 任何一个产品的保质期,都有一定的储藏条件要求。一般来说,储藏温度越高,同样一种食品的保质期越短。比如说,零下18℃下能保存12个月,不等于室温25℃度下也能存这么长时间;要求密封保存可以放半年,如果敞开放着肯定不能放那么长时间,所以,消费者购买食品后一定仔细阅读食品标签,注意其存放条件。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ing of prepackaged f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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