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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守自盗什么意思

解释】:监守:监管;盗:偷窃。窃取公务上自己看管的财物。
字面理解:自行盗走监管范围内的财,现用来推测该岗位内的人不负责任.

监守自盗什么意思

2,监守自盗的法律

这个就按盗窃罪论处就是了,没有什么问题,至于判刑,就看盗窃金额和情节了。
要看盗窃手法,一般来说涉嫌盗窃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一般情况盗窃罪:3年以下/侵占罪:2年以下/职务侵占罪:5年以下
罪加一等

监守自盗的法律

3,监守自盗是什么意思

拼 音: jiān shǒu zì dào 释 义: 监守:监管;盗:偷窃。窃取公务上自己看管的财物。 出 处: 《汉书刑法志》:“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
监守自盗原意是说自己监督的东西反而被自己偷盗了,谕义为自己利用职权干违法之事,这是了个典故出自于春秋时期孟尝君的宾客……

监守自盗是什么意思

4,监守自盗是什么意思

监守自盗原意是说自己监督的东西反而被自己偷盗了,谕义为自己利用职权干违法之事,这是了个典故出自于春秋时期孟尝君的宾客……
拼 音: jiān shǒu zì dào 释 义: 监守:监管;盗:偷窃。窃取公务上自己看管的财物。 出 处: 《汉书刑法志》:“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
解释】:监守:监管;盗:偷窃。窃取公务上自己看管的财物。

5,监守自盗严重的会被处于哪种判刑判刑后被盗取的款额是否还要归还

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120万元,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多可判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120万元能否被追回不一定,要看那些钱还在不在。假如120万元赃款已经被他挥霍一空了,他家里也没什么钱,那恐怕就难以追回了。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6,监守自盗判刑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监守自盗一般是指内部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秘密窃为己有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您好。监守自盗在刑法上对应两种罪: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如果监守自盗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当其钱款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即构成职务侵占罪vk果监守自盗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当其钱款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即构成贪污罪。参考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监守自盗对应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参考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这种情况属于侵占,只要老板不告,就不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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