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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待岗最新规定

企业待岗人员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应该还是企业的人员,住房公积金应该继续缴纳。

员工待岗最新规定

2,待岗算不算旷工

以我的理解,待岗是公司处理与在职员工劳动关系的一种具体方式,就是不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因为暂时没有工作可以安排给你做,暂时让你等待新的岗位的一种处理方式。旷工是公司要求你按规定上班报道,你没去,这种情形算旷工。所以,不是一回事。

待岗算不算旷工

3,国家对工人待岗有什么政策

受到单位处罚,每月工资的扣除部分不应该超过平常工资的20%(基本工资)如果扣除后的工资数额低于最低工资,应该按照最低工资发放。
有 缴纳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是根据职工的工资确定的,在岗职工收入多,自然缴费基数就高,缴费金额也要比待岗人员多的,具体多多少,要看收入工资确定

国家对工人待岗有什么政策

4,劳动法关于待岗咨询

待岗是铁路部门对事故路风事件的责任人或考核未能通过的职工进行的一种处理方式,待岗有一定期限的,在待岗期间只发给待岗人员的最低生活费,是单位的管理规定。是过去沿用的规定。现劳动法律规定没有待岗的称谓,如职工考核不通过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在培训期间发基本工资没有岗位工资,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待岗时履行劳动合同中的正常工作,应发正常的工资,应执行按劳分配原则。

5,对于待岗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发基本生活费的百分之八十 是否还要

劳动者待岗期间,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8.企业上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6,所有关于企业安排职工待岗的法律法规和劳动部规章文件的条文越多越

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中,并没有“待岗”的概念或者规定。  所谓的“待岗”是指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员工处于等待恢复生产后上岗的意思。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此,单位提出待岗的,关于职工待岗期间的待遇问题,《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8条规定: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因此,职工待岗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标准应分情形而定。  如果是员工自己提出待岗的,如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待岗的,由于员工在待岗期间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因而不享受最低工资保障,其间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待遇可以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需安排培训待岗的,建议单位在此期间向其支付的工资待遇以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底线。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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