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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发行专项债券不在受到指标限制吗

不是全部,只是发改委放宽四专项债券发行 城投公司发三类债券不受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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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行专项债券不在受到指标限制吗

2,专项债务是指什么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包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专项债务。

专项债务是指什么

3,专家如何看待收费公路专项债

根据97号文,“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发展政府收费公路举借,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府收费公路的几个关键特征是:一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地方发展收费公路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社会投资者运用BOT等经营性模式建设,另一种是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建设。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所对应的项目模式,属于后一种模式。二是,收费公路。我国公路按投融资模式,可以分为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其中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统称为收费公路。其中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所对应的项目即收费公路中的政府还贷公路。三是,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等。我国公路按技术等级可以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以及等外公路。其中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所对应的项目主要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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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如何看待收费公路专项债

4,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要确偿还能力与发债规模相匹配

据悉财政部、交通运输部7月12日联合对外发文,决定今年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试点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专家表示债券试点发行必须保证偿还能力与发债规模相匹配才可以。报道称发布的试行办法明确,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专项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重点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规划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专家称此举将将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的盲目建设,未来政府收费公路是按照“发多少债,修多少路”的方式发展,可以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项目发行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的调控,有效调整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建设节奏,确保政府收费公路偿还能力与发债规模相匹配。根据试行办法,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公路,也不得用于非收费公路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公路养护支出,也不得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债券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期限、结构明确合理,信息公开透明,便于市场和公众监督。按照国家公路网规划,到2030年,我国将建成11.8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另规划1.8万公里远期展望线,基本实现高速公路对城区20万以上人口城市的全覆盖。

5,棚改专项债的作用是什么

4月3日,财政部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棚改专项债问世。棚改专项债明确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收入、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等偿还,要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的平衡,发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省级政府统一发行棚改专项债,并转贷给需要的市县级政府。棚户区改造作为我国一大民生工程,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2017年我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09万套,完成投资1.84万亿元。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有所下调,但融资需求仍不小。国务院确定实施2018年到2020年3年棚改攻坚计划,将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目前,地方政府在积极筹措棚改资金,不少地方感觉棚改建设资金压力较大。《办法》的推出,旨在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棚改专项债,探索建立棚户专项债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据了解,在未有棚改专项债之前,央行为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于2014年4月创设PSL,此后PSL贷款对象扩展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专家指出:“专项债对货币政策是否有影响,主要看总量是否有所增加。如果只是结构变化,比如原来PSL做的项目现在改成专项债的话,那PSL规模缩减,基础货币减少,属于比较紧的货币政策,但如果PSL没有变化,而是发更多专项债,就不是紧缩,而是保持原来货币流动性供应水平。”棚改的地位不言而喻。如今,财政部为棚改搭建了一个筹集资金的新渠道,对推进棚改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6,财政部351号文后哪些城投债会被认定为政府债务

目前总计3.13万亿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用途的城投债余额中,大概率被归为政府性债务的城投债余额总计8402亿元,占比26.8%,大概率认定为非政府债务的余额1.15万亿元,占比36.7%;另有募集资金用于2个及以上项目需要按比例另行判断是否认定政府债务以及认定比例的城投债余额约1.1万亿元,占比33.6%。如表2,按照我们的统计,业务公益性较明确、大概率能够纳入政府债务的城投债余额为8402亿元,占比26.8%。其中可能被归为一般债务的城投债余额总计5741亿元,可能被归为专项债务和或有债务额的城投债余额总计2661亿元;大概率被归为非政府性债务(非公益性)的城投债余额总计11497亿元,占比36.7%;介于政府性和非政府性债务之间的城投债余额总计868亿元,占比2.8%;另外,募集资金用于2个及以上项目的城投债余额总计10525亿元,占比33.6%。  以上回答由李均律师提供,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或者直接追问,乐意为你解答。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增限额分配管理应当遵循立足财力水平、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融资需求、注重资金效益、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新增限额分配选取影响政府债务规模的客观因素,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并统筹考虑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地方融资需求等情况,采用因素法测算。各客观因素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地方财政预决算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新增限额分配应当体现正向激励原则,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绩效差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为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避免债务过快增长和异常波动,保障年度间地方财政运行的稳定性,以全国人大批准的新增限额平均增长率为基准确定波动系数区间,即各地区新增限额增长率最高不超过波动系数区间上限,最低不低于波动系数区间下限。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汤林闽博士对记者说,该通知是财政部第一次对地方债新增限额的分配管理进行规范。加强地方债管理,不仅需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还需要规范管理新增债务,“既要管好旧,又要控好新,二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地方债管理架构。”近年来,在经过甄别、置换等各种努力后,我国地方债存量管理效果明显,相关风险得到了有效化解。汤林闽说,现阶段正是我国地方债管理由之前的侧重存量阶段进入存量、增量并重阶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债管理的良好时机。可以预见,今后可能还会陆续出台新增地方债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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