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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中统筹支付和个人支付有什么分别

医保中统筹支付是指由社保统筹基金支付药费。个人支付指的是由个人医保帐户余额支付药费。

医保中统筹支付和个人支付有什么分别

2,什么是基本医疗统筹共付段费用

共付段: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本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应由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共同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是指统筹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只有超过“门槛”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什么是基本医疗统筹共付段费用

3,什么是国家统筹基金

是指国家统一调配使用的大项目资金,比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基金,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基金。。。
统筹基金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部分,它是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的费用,划入个人帐户后余下的部分和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的统筹补充金所组成,是由医保中心集中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扣除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另外,什么是社会统筹基金?它的作用是什么? 1、职工病了、失业了、老了怎么办?当他们不存在上述问题时,从工资中拿出一小部分缴纳社会保险,汇集在一起形成“社会保险基金”或叫“社会统筹基金”。 2、当职工出现上述问题时,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待遇就是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出的。

什么是国家统筹基金

4,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何不同

只要不中断缴费,就会每月按缴费比例、按年龄分段划拨你一定数额医疗费,在你因病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就会按规定比例给你报销医药费,这就是你的待遇。
第一档,含个人账户的,是可以报销门诊及住院费用的医疗保险第二档,是只能报销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的医疗保险因为医疗保险分为两块,在职人员是单位负担一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个人负担的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而单位缴的一小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大部分进入社会统筹,也就是由社会二次分配,这个钱什么时候会用到呢,就是参保人在发生了住院以及大额医疗费用支出的时候便会用到些费用了。建议楼主还是参加第一档好。老人,总难免有个小病小灾的,如果有一个好的保险,做子女的也就省一大半心了。
1、4500的是职工住院发生的费用扣除起付线(1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自负费用、自负部分费用,剩下按比例报销。2、8500是加上一块门诊统筹病种或者慢性病管理(意思是要是得了恶性肿瘤、糖尿病等等平时费用比较高,支付部分门诊费用)3、12000是你说的,每月给你多少钱,你可以用来买药什么的,活得时间越长得的越多。随你自己啦,2、3都可以

5,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金

首先,退休前交的统筹叫做养老保险费,退休后领的统筹叫做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本来就是社会统筹,单位缴纳大部分,个人缴纳少部分. 单位缴纳以及个人缴纳多少,与你将来领的退休养老金多少关系不大 主要区别在于:如果涉及退保的话,单位缴纳的部分不退还给个人而划入社会统筹,个人缴纳的部分才本息退还给个人.
社会统筹基金收入:指根据国家规定,由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社会统筹基金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的养老金、丧葬抚恤补助,以及由于保险关系转移、上下级之间调剂资金等原因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丧葬抚恤补助、其他支出。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月基础养老金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0%,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的1/120

6,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除规定计入个人医疗帐户外的部分,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可以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下列医疗费用:  (1)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2)职工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3)职工家庭病床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参保单位缴费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可依据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单位及个人的缴费率。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二条 参保单位须于每年3年31日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上半年度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纳(包括单位缴费的6%和个人缴费的2%)。第十四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从征缴的事业保险金中直接划转(包括单位缴费的6%和个人缴费的2%)。第十五条 新建单位当年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参保单位缴费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可依据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单位及个人的缴费率。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二条 参保单位须于每年3年31日以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上半年度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缴纳(包括单位缴费的6%和个人缴费的2%)。第十四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从征缴的事业保险金中直接划转(包括单位缴费的6%和个人缴费的2%)。第十五条 新建单位当年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第十六条 参保单位因职工调动等情况发生人员增减变化时,须于当月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人员变动后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缴费金额。第十七条 参保单位破产或撤销时,应按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退休人员一次性交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破产的单位从破产清偿费用中列支,撤销单位从资产变卖费用中列支,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其基本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10%,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除个人应按规定比例负担之外,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但一个缴费年度内,年累计计算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个人自付比例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下列规定执行: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25% 20% 20% 15% 15% 10% 一个缴费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本年度起付标准的50%执行。第三十三条 对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可采用大病救助基金或商业医疗保险办法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四条 职工住院治疗确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乙类药品的,由个人先按规定自付一定比例,其余部分按住院费用支付办法执行。职工住院治疗实施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费用支付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病情需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应由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理由,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其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比例再增加10%。第三十六条 职工外出期间因突发性疾病确需急诊住院医疗的,应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就近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其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凭有关证明及职工就诊医疗机构提供的有关医疗资料、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市职工住院医疗有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第三十七条 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不含成建制驻外单位)的在职职工在居住地住院医疗时,需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乡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并及时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出院后由所在单位凭治疗医疗机构开据的出院证明书、有关医疗资料、医疗费用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我市职工住院医疗有关规定结算医疗费用。第三十八条 职工发生工伤(含职业病)、女职工生育所需医疗费用,不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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