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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一、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第二情况,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无效的合同,其效力为自始无效。如果合同双方基于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估算价格对对方进行补偿。如果其中一方对构成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的,应当适当地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则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其他部分内容无效。例如,买卖合同中规定了独立存在的纠纷解决条款,在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该纠纷解决条款依旧有效。最后提醒大家,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也为了减少履行合同中的纠纷,应尽量对合同进行法律合规审查。

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3,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因合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预定的法律效果不仅在当事人之间不发生,而且在其与第三人之间也不发生,体现了法律对这种合同坚决否定的态度。目前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律师提醒,合同无效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合同被确认无效,还会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效力。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4,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情形: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团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如属于违规及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第七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无效合同有那些种类其法律后果如何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两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1,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胁迫,明显不公平等等无效,土地买卖,无产权房子交易; 2,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14岁以下,精神失常等等); 3,主体混淆(卖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牛头不对马嘴等等); 4,合同生效条件不满足(约定合同以什么条件生效,但是双方没有去促成生效条件)。 无效合同法律上可撤销,责任基本上是当事人自己承担。

6,无效合同与法律行为效力的关系

无效合同也会产生一定预期的效果。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双方所做的任何行为都是无效,例如签订贩卖毒品的合同,是法律行为,但它是否定性的,产生的法律效果是犯罪,并不是没有法律效果。法律行为是分多种的,各自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使合同无效的情况就那几种,你自己搜一下。你说的特例应该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后,但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劳动行为并不自始无效。希望能帮你一下
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这样民事法律行为还包括非合同行为,如继承行为。合同的效力受制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是否齐全,如不全,合同行为不成立,进而合同的效力无从谈起。
法理学上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其可分为两类: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我国民事法律方面,由于《民法通则》采用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这两个概念,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行为。因此《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相当于法理学上的法律行为一词。而在民法教材上通常将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由此导致概念有些混乱。由于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行为,符合生效要件,故都可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无效合同欠缺有效要件,不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即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是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赋予法律效果。
我国民事法律中使用的“法律行为”一词暗含“合法行为”的特定指向,故无效合同并非民法领域所称的“法律行为”

7,无效合同的法律效果与有效合同的违约后果区别

《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的: 58条 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违约说明是有效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另外还有定金罚则和违约金等。望采纳。
我就美国法(ucc)补充几点:1(1)虽然美国法认为合同违约责任类似于严格责任,即卖方即使没过错也应该为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但ucc里仍有“不可抗力例外”,即若出现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未预见到的情况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取消,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2)&(3)按照ucc中perfect tender rule的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中,若卖方在约定的合同履行时间内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所约定的货物,那么,不论“瑕疵”多么微小(如延迟交付,或者货物质量和合同约定不符,或者数量不符等),买方可选择拒收(即取消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或者选择收货并要求赔偿差额(即合同金额减去实际运达货物的价值)。 另外,美国ucc规定的损害赔偿数额以“订立合同之时可以预见的若违约将会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上限,不得超出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不像侵权责任,可以要求punitive damage(惩罚性赔偿?)。直接损失是指: 若卖方违约(一般都是货物增值导致卖方反悔),则为违约之时的市场价减去合同金额。若买方选择另外购买类似的替代货品,则为替代货品的金额减去合同金额(当然,这个替代货品的价格必须合理)。 若是买方违约,则应赔偿卖方合同价减去违约之时的市场价。若卖方把这笔货物已经以合理的价格转卖给别人了,则以合同价减去转卖的这笔金额为赔偿额。间接损失(consequential damages):以订立合同时双方所能够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间接损失为限。著名判例是,一诊所所只有一台x光机,坏了,送到修理厂修理。修理厂晚了7天才修好,导致该诊所在那7天不能开业,造成大额损失,于是诊所起诉修理厂要求赔偿这7天的损失。但法院认为,由于订立合同时诊所没有向修理厂提及它只有这么一台x光机,晚修好一天就会造成一天的损失,所以修理厂当时并不知道也没理由预见到其违约可能造成如此巨大的间接损失,所以被告修理厂不必赔偿该损失。反过来说,如果修理厂当时知道这个情况,那么它就应当承担诊所的间接损失,当然,修理费用就可能会高许多(修理厂大概会另外买份保险的吧)。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违约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是承当的义务却有很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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