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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中合同订立的程序有哪些

合同订立分为两个阶段:(一)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就是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均具有约束力。(二)承诺。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合同法中合同订立的程序有哪些

2,合同怎么订立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包括: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应特别注意的是,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一致,不能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经过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后,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怎么订立

3,合同订立的意思到底有哪些法律含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签订合同需在合同法的约束下,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拘束。
公平,诚信,平等自愿,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另一方合法利益或者加重对方责任。

合同订立的意思到底有哪些法律含义

4,订立合同的基本程序是什么举例说明

订立合同过程 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5,合同的订立怎样解释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合同法》第2条中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然合同为一种协议,就须由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当事人为达成协议,相互为意思表示进行协商到达成合意的过程也就是合同的订立过程。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期货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6,合同的订立一般程序哪些

订立合同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置书面协议的过程。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各方就合同条款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这一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阶段:1、要约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2、承诺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方提出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如收到承诺 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要约的接受方不完全同意要约而改变了其中的主要条款,就意味着对原来订约条件的拒绝,而是接受方提出了新的订约提议。订立合同的过程,往往是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又再提出新的要约,反复多次,如最后合同关系能成立,总是有一方完全接受了对方的要约内容。 合同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书面文字来表达,一般是一起签订书面协议,有时也可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往来信件、电报、电传和其他书面形式成立合同关系。口头形式的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一中人面谈订立,也可以通过电话交谈订立。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时清结,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经济合同的同时就履行了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几乎是同时完成的,没有什么间隔期。对于非即时清结的合同,均要求书面形式。因此本章所讲的合同都需要采用局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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