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津贴,2012年杭州萧山的单位女职工的生育险怎么规定的生育津贴能领多少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12-23 16: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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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杭州萧山的单位女职工的生育险怎么规定的生育津贴能领多少
生育津贴就是生育期间的工资,由医保报销。因此原则上不能和单位的工资同时享受的。当然你单位愿意给的话就没有人会管的。生育津贴一般不能低于你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2/3,不过各地标准不同。没有北京的生育保险是单位才能上的,你都失业了那会,所以是中断的,晚育津贴是没有的
2,杭州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杭州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杭州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4,杭州生育津贴怎么算
产假工资(单位产假期间按月正常给你发工资的,那单位可以不给你这部分钱)和生育津贴两项。产假天数和津贴额度按平、助、剖有差异。每月的产假工资标准按单位全体员工上年上报社保基数的平均工资计算。生育津贴,社保局按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总额平均数报销。如果报销额比个人工资高,全部给个人。如果报销额比个人工资低,差额应该单位补齐后发给个人本人生育津贴=本人月工资/30天*产假天数产假天数需要咨询当地社保局,各地规定有差异
5,我是杭州的问下杭州社保中是怎么规定产假及产假中的工资问题
杭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是按照国家生育保险条例执行的复制给你: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 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 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 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流产每人次1000元。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根据《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符合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流产、引产等情况下,根据妊娠时间长短,分别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计发15天至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这样可以么?
6,杭州领取生育津贴申请要什么条件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二)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限,以本人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O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因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按照上述第(1)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②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③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的支付: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儿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流产术、引产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偿。因未落实节育措施而施行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发生的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4、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补偿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和社会化发放。 待遇申请: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应在产后或计生手术后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就是准生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就是出生证)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补充,到申请部门填写一张“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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