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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详见劳动合同法(问题1,3同前).问题2可按民事诉讼法处理.问题4将档案转由员工本人送达也可以的.至于详细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应根据各地劳动部门相关规定.
以贵公司为国企来说吧,1、合同已履行4年,尚未履行完,假如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按法律规定是不需要赔偿,但是现在你必须两周解决,也就是你必须付出赔偿,大概是4个月的现有工资;2、参加过公司安排的一些培训,这些培训假如不是入职之类属于让你适应岗位的,那么,应该属于专项培训,属于提高能力方面的培训,应该签订有培训协议,那么,要按照培训协议来处理;3、学校的8000元,属于企业的招募成本,这个不必赔偿;4、一般提交辞职报告之后经过批准即可申请离职证明,但是必须排除设置障碍的情况。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2,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

您好。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并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区分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外还要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即法律依据。) 一般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主体都应当通知对方,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并且需要给出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即给出法律依据。 在法律规定的通知期届满,或符合法律规定的不需提前通知的,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协助员工转移档案、社会保险等。
【解除程序】一.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都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解除预告。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办理单位内部交接事项。三.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报销有关费用。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党团组织转接手续。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

3,合同解除的程序

以贵公司为国企来说吧,1、合同已履行4年,尚未履行完,假如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按法律规定是不需要赔偿,但是现在你必须两周解决,也就是你必须付出赔偿,大概是4个月的现有工资;2、参加过公司安排的一些培训,这些培训假如不是入职之类属于让你适应岗位的,那么,应该属于专项培训,属于提高能力方面的培训,应该签订有培训协议,那么,要按照培训协议来处理;3、学校的8000元,属于企业的招募成本,这个不必赔偿;4、一般提交辞职报告之后经过批准即可申请离职证明,但是必须排除设置障碍的情况。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1)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如果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解除的程序

4,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 《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所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主体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自的义务作出的约定,其履行也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保护。同样,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也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的,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解除即具有约束力。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尚未履行的内容发生效力,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也不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保护的约束力。而对于劳动合同中已经履行的内容,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当事人双方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指出:“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5,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程序是: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报工会研究通过——送达员工,填写《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结算工资——办理离职交接——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1、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报工会研究通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送达员工,填写《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4、结算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5、办理离职交接-6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6、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们通常所说的“兼职”),公司若要与其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需具备如下条件: (1)员工兼职无法兼顾本职工作,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2)用人单位反对员工兼职,并提出改正建议,但是劳动者拒不改正。当申请仲裁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上述条件客观真实地存在。那么作为公司的hr应该如何来完成举证的责任呢?本人认为上述两个条件的举证内容包括如下几点:对于第一个条件:该员工的岗位职责、绩效管理目标、公司业务要求、绩效管理完成情况、考勤纪录、公司向员工发出的警告证明、往来电子邮件纪录、谈话录音、警告前后工作绩效变化情况等。值得注意的是,适用以上条款的单位,仅限于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适用上述条款的规定。

6,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知晓观点:个人需赔偿单位有几点1:合同约定若提前终止合同需赔偿2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离职前刚接受公司专业培训或得到公司特别赞助的一些晋升学习。3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某某公司:         本人于年月日与你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你公司至今未给本人购买社保。你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此,本人决定与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本人进行赔偿。      特此通知                       姓名                      年月日
看一下单位是否已经为你足额购买了社保/医保/.解除合同最好按照规定的程序做.提早一个月提出.另外,解除合同前;公积金等.离开时单位还应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去年签署的劳动合同,去年劳动期内的事项按照老的劳动合同法;大修房子/下岗二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后----这些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半年提取一次,与企业没有什么关系.属于公积金管理规定.一般是购房/.今年开始仍适用新法律.解除劳动合同按新法,无须支付违约金.公积金的领取有一定的条件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5、“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

7,解除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程序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解除.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关于违约金,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外,期余违法.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按照程序办.不行的话就向劳动部门举报
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是解除的前提,条件具备时,合同并不当然且自动地解除。欲使合同解除,还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解除的程序包括三种,即协议解除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和法院裁决的程序。  (一)协议解除程序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权人愿意采取这种程序,法律也应允许并加以提倡。  由于协议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须有要约和承诺。这里的要约,是解除合同的要约,其内容是要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甚至包括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返还,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它必须是向既存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发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灭之前提出。这里的承诺,是解除合同的承诺,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约的意思的表示。协议解除是否必须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我国法律未作这样的要求,允许当事人选择:或者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或者直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原合同的协议。  采取协议解除程序,何时发生解除的效力?在合同解除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时,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即为合同解除的日期。在合同解除不需有关部门批准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时就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时,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解除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96条第2款)。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适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违约和约定解除等场合。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场合,解除权由双方当事人享有,任何一方都可行使。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守约方享有,不然会被违约方利用解除制度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合同指定的当事人享有,既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享有,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享有。  解除权对权利人而言是一种利益,这种利益是否被解除权人舍弃或推迟取得,只要无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无损于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允许。所以,行使解除权具有自主性,主要表现为解除权人可以在合同解除与请求继续履行之间选择,解除权可以在特定期间的任何时刻行使,可以采取和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等。  解除权的行使也有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法》第95条)。  解除权行使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在我国应予提倡,因为:  第一,合同解除不会使双方当事人在物质利益上共同增加,而是彼增此消。单就这点来说,双方不易就合同解除及由此而生的返还财产、分担责任等达成协议,这也是法律应赋予有关当事人以解除权的重要原因。但是,当事人的特殊物质利益毕竟是以根本利益一致为前提而存在的,双方没有不可调和的利害冲突。如果合同解除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那么双方宜互谅互让地将合同解除。  第二,协商的过程,是当事人双方明了事情原委和责任如何分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彼此了解到各自的困难,能够互谅互让,既解决法律后果问题,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便于解决纠纷,减少诉讼。  第三,倡导协商方式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调解原则,使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规定更加统一。  双方协商的方式并不是解除权的丧失,恰恰相反,正是由于解除权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才使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无解除权的当事人之所以同意解除权人的意见,是因为即使不同意,解除权人也会依自己的意思表示将合同解除,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三)法院裁决的程序  这里所说的法院裁决的程序,不是指在协议解除的程序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中当事人诉请法院来解除合同,而是指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时,由法院裁决合同解除的程序。由于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当事人无解除行为,只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加以裁决。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合同解除只能适用法院裁决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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