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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 房产买卖 夫妻纠纷

你是婚内办理的房产证的话,卖房是需要你签字的。不少地方房产局规定卖房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并在现场签字拍照才能办理过户,否则需要公证处出具委托函才能单独一人卖房,也有地方只需要夫妻另一方签字就可以,前几年深圳是签字的,现在的要求是什么,你可以打电话到房产局去问下。
你买房子钱没查档吗??? 你要是还有当时的购房协议打官司应该能赢
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你老婆的名字,是可以卖掉的。
离婚吧
需要你签字的

深圳 房产买卖 夫妻纠纷

2,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您好!您所交的定金卖方有没有签收,合同双方有没有签字,如果都签了,那定金就退不了了,如果没签,那就要看情况而定了。
关键看你的合同是如何约定,和双方的履约情况。不看你的合同本律师没办法给予回答,可电话咨询本律师。深圳房地产律师周争锋
已经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你不想卖了,属你违约,业主有权没收定金,请问没有特殊其他约定?如果没有,那么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帮到你.
这个具体要看您合同的条约,一般情况下了定金,不要房子业主就会吃您的定金
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没得退的,所以买房的看好了再下定。

深圳房产纠纷律师

3,赠予的深圳房子想要回的纠纷

深圳立帮律师团律师分析:你爷爷把房子更改成你名字的行为,是一个赠予行为,而赠予行为是不可逆的,从房产证过户那一刻起,该赠予行为已经完成,完成后,你爷爷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与这赠予行为已经没有关系了,不论他有什么理由,都不能把房子拿回去了,因为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变化,这房子已经确确定定是你的房子了,你因为你爷爷的赠予而获得房屋的产权,这房子跟你爷爷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他是没有胜算的机会的。他否认赠予,法律上是不会承认的。民事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你们有他同意的证明,他在买卖合同上签了字,而他不可能有他当时否认的证明,因此法律是不会支持他的,深圳立帮律师团主办房产纠纷案件,潜心研究房产纠纷业务,积累了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经验,多年来共办理过各种房产纠纷案件数百起。如你遇到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请与深圳立邦律师团联系,相信深圳立帮律师房产律师团队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结果。深圳立帮律师团率先把法律服务产品化、市场化,针对各项律师服务明码标价,并且价格十分公道
房子已经过户,赠予行为已经完成,所以,想要回房子是比较困难了。想保障老人的权益,可以让你外甥签订《赠予赡养协议》书,约定如果不发行赡养义务,订立房子可以要回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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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解析

深圳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解析: 房地产转让纠纷是房地产纠纷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部分,通常致使合同无效的事由是:商品房预售时,或者未领取预售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定投入工程开发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者根本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等等。一般来说如果买方已经入住,并已支付大部分房款,有关欠缺的手续可以补办的,应维护买方的利益,除非是买方主张合同无效,否则应认定合同有效,按有效合同处理。如果预售的房屋尚未交付,或工程尚未完工、不可能完工、工程欠缺有关手续、发展商亦不愿意承担责任等情况,可按无效合同来处理。? 其次,由于行政机关或发展商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第一方买受人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又再次转让的情况;假如第一手买受人已明示或此后买受人已明知这一情况而以该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应当支持。因为作为第一手买受人并无欺瞒的意思表示,而此后的买受人已明知或应当知道房屋状况而仍愿意购买,并非不知情,不属善意的范畴。而且对于第一手买受人来说,未能取得产权证并非其个人原因所致,其已付足房款,可视为其已实际上取得产权,其利益应该受到保护。? 如果此后的买受人确不知情,而房款已支付,也已经入住,开发商有能力办理房产证的,合同可确认有效;如开发商无能力办理房产证的,则确认合同无效,按无效合同处理。当然在确认合同无效时,对占用房屋居住的损失要依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看到欺诈。

5,深圳房产纠纷中怎么处理房产认购定金纠纷

处理房产认购定金纠纷按以下方法:  律在这方面尚无明确的规定,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这里“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究竟是什么范围,法律并无对此界定。当然笔者认为既然认购书中的定金属于立约定金,那么,如果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便最终因部分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也不属于违约,定金不应当收取,应予以返还。但如果双方在签署认购合同时,明确了双方因买卖合同条款产生分歧,定金是否返还的约定可以从其约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显然,房产认购书具有法律效用。现认购书一般均有开发商提供,应注意违约责任,交付条件

6,深圳离婚后房产分割具体是如何分割合理可以避免纠纷呢

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与?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可认定父母的购房出资是明确表示为向夫妻一方的赠与?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此外,尽管司法解释(二)中的该条规定仅限于购房出资,但对于实践中可能发生的购买其他物品的出资,同样可根据该条规定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答: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深圳立帮律师团主办房产纠纷案件,潜心研究房产纠纷业务,积累了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经验,多年来共办理过各种房产纠纷案件数百起。如你遇到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请与深圳立邦律师团联系,相信深圳立帮律师房产律师团队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结果。深圳立帮律师团率先把法律服务产品化、市场化,针对各项律师服务明码标价,并且价格十分公道

7,深圳罗湖房产纠纷中卖方违约如何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你好,我是杨律师。此纠纷涉及守约方能否在向违约方主张的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的问题。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而向对方给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按照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和《仓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运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手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给付的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定金兼有证约足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但是,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定金的给付与收受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性质。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定金的性质和效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当合同履行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②当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给付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③当合问由于可归责于定金收受当事人的事由而陷人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这种情况下,定金就具有了惩罚性赔偿的性质。④当合同由于不可归责于双万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迁疋盆。另外,我国《合同法》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既可以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担保的定金条款,也可约定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钱款的违约金,如果合同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定金的。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退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万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就本案而言,双方当事入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罚则也约定了违约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入一方违约时究竟是适用定金条款还是违约金条款,其选择权在守约方,即违约方(即本案中的张先生)无权决定适用定金条款还是违约金条款。事实上了本案中刘先生应该选择违约金条款,即要求卖方返还交付的1万元定金,同时要求卖方承担4万元违约金的损失。而本案中刘先生同时要求定金及违约,所以,法院也只能按其中之一判决。这对刘先生不利。 提醒大家,购买二手房者应该注意,约定定金或违约金条款时不能盲目地为防止对方违约而不恰当地约定定金或违约金的金额。我国法律规定,定金不应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违约金不应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除非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或达到约定标准,否则过高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深圳立帮律师团主办房产纠纷案件,潜心研究房产纠纷业务,积累了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经验,多年来共办理过各种房产纠纷案件数百起。如你遇到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请与深圳立邦律师团联系,相信深圳立帮律师房产律师团队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结果。深圳立帮律师团率先把法律服务产品化、市场化,针对各项律师服务明码标价,并且价格十分公道
你好,我是杨律师。此纠纷涉及守约方能否在向违约方主张的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的问题。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而向对方给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按照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和《仓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运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手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给付的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定金兼有证约足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但是,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定金的给付与收受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性质。根据《担保法》第...你好,我是杨律师。此纠纷涉及守约方能否在向违约方主张的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的问题。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而向对方给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按照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和《仓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运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手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给付的目的和效力的不同,定金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定金兼有证约足金和违约定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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