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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

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

2,退休金如何计算

北京地区现行的退休金计发办法是2006年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及配套文件21,29,31号文件 现的计发办法(183号令)不同于原2号令那么一目了然,也不是可以手工计算出来的,对于原参保信息要求比较高,所以建议你如果有兴趣可以学习上述文件,有疑问可以咨询12333
社保养老金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 .4%。希望上述对你有所帮助!!

退休金如何计算

3,如何计算基本退休金

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C1÷12×[20%+(H-15)×0.6%]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X×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1.2%+调剂金X=C1÷12n×(A1/C1+A2/C2+A3/C3+……An/Cn)公式中:X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A1、A2……An 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缴费工资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H为全部缴费年限
1、养老金的计算与个人缴费得多少、缴费年限的长短有着直接的关系,从下面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复杂的公式你不用搞懂,而且各地的政策也有所不同,谁也无法算出具体数额,只需明白两个数就可以了: ——个人账户本息之和——比例越高公式中此数也越大,与将来可领取的养老金成正比。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这三项的基数是社平工资,也可以视为你的工资,缴得越多将来这个数也会越大,当然养老金计算的就会越多。

如何计算基本退休金

4,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基础退休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退休人员工资即养老金。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等于(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2乘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乘1%。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注意:各地规定会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

5,4050到退休年龄养老金如何计算

养老金计算办法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下限为0.6,上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计算中,无论哪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例: 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500元+4500元×0.6)÷2×15×1%=54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500元+4500元×1.0)÷2×15×1%=675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500元+4500元×3.0)÷2×15×1%=135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500元+4500元×0.6)÷2×40×1%=144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500元+4500元×1.0)÷2×40×1%=18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500元+4500元×3.0)÷2×40×1%=3600元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个月=每月养老金
是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下岗人员的养老保险

6,新人老人中人退休待遇怎么算

1. “老人老办法”,即统一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其基本养老金的支付仍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发给养老金,并享受今后养老金正常调整时增发的补贴,也就是说实施“统账结合”对这个群体基本没有影响,该领多少领多少。2. “新人新办法”,由于“新人”是“统账结合”实施之后参加工作,一开始工作就建立了个人账户,并记录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他们将来退休时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1)/2)*1%*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3. “中人中办法”,中人是情况最复杂的一个群体,其退休待遇具有一定特殊性。按规定“中人”不仅享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且还要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主导性的“中人”过渡办法执行,即指数化方式,是指对过渡年限的养老金用《劳动部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275号)文件中缴费性养老金的办法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办法与新人相同,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系数(介于1.0%-1.4%之间,各省市经测算后确定)*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 “新人”新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附件1)。职业年金待遇领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执行。 第十三条 “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实行全省统一的过渡办法。 “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nn=2015(1+gn-1) a: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m:本省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b: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待遇。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特殊人群调节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pide;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pide;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按照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待遇平衡原则,依据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工作年限等因素测算形成,参保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具体视同缴费指数表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视同缴费年限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连续工作年限。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本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实际缴费年限,即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缴费年限为参保人员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到月(附件2)。 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于每年1月1日执行。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pide;计发月数。 4.特殊人群调节金,体现改革前在艰苦边远地区、高海拔地区和特殊行业岗位的参保人员的差别待遇。 特殊人群调节金=d×mx×ns&pide;nj×∏ntn=2015(1+rn-1) d:2014年9月参保人员本人的特殊津贴补贴月标准; mx:2014年9月参保人员领取的特殊津贴补贴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ns:2014年9月前参保人员在艰苦边远地区、高海拔地区和特殊行业岗位工作并领取相应津贴补贴的累计年限; nj:参保人员缴费年限; rn-1:统一公布的第n-1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nt:参保人员退休年度,nt≥2015。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在艰苦边远地区、高海拔地区和特殊行业岗位工作,同时或先后领取不同特殊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的,分别按不同项目标准和对应累计年限计算后合并计发。 5.职业年金待遇领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执行。 第十四条 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十五条 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第十六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继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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