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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请问下昆明的医保政策

刚刚转正的员工,公司给买了医保,一般是当月核保,次月缴费,次月底拿卡,第三个月才生效。也就是说,如果你是11月份买的,到明年一月份你的医保才生效。由于你是企业参保的,所以没有待遇等待期(也就是你说的观察期),但一般拿到医保卡以后,你的医保才会生效的。所以如果在近两个月内,可能医保还没生效。详细咨询你们单位的医保专管员,是什么时候核定上的,一般是本月6-15日核定,如果你11月15日以前核定成功,那12月初单位缴费,12月底拿医保卡,1月才生效。希望能够帮到你,祝 好运!
亲爱的 你要去那点工作了?

想请问下昆明的医保政策

2,医疗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哪些

一、我国现行公益性的医疗保险包括: 1.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镇政府办理参保手续。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因为,2比1缴费多,3比2缴费多。 所以,2比1待遇高,3比2待遇高。二、医保的特殊性决定要防范无病不参保,有病才参保的投机行为,所以有如下规定: 1.参保后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3个月之后才能够享受医保待遇。 2.参保后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医疗保险待遇。 3.停保3个月以上的,不能续保,要重新参保。 三、医保待遇分为一般疾病医保、慢性疾病门诊医保和大病住院医保: 1.一般疾病医保:住院费用报销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几万元。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2.慢性疾病门诊医保:门诊费用可以报销。 3.大病住院医保:住院费用报销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十几万元。 各地详情咨询劳动保障电话12333。

医疗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哪些

3,2020医保新政策

1.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六统一”制度。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2.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年度累计报销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8万元,与城乡居民年度个人累计报销限额一致。 3.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由原来个人申报变为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初审申报材料,按月统一上报至县医保中心,由县级医疗专家组集中审核公示后发放慢病管理卡的模式,申请人无需再到县医保中心单独申办。 4.全面落实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报制度,所有持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可以在各定点医院住院并直接报销,政策采用陇南市市级统筹政策,目录采用就医地目录。 5.住院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市外三级医院的100元、400元、700元、1000元提高到现在的200元、500元、1000元和3000元。并同时取消所有特殊人群减免起付线的优惠政策。 6.住院报销比例除一级医院仍为80%外,其他二级、三级、市外三级医院统一提高5%,分别由原来70%、65%、55%提高到现在的75%、70%和60%。并继续保留建档立卡贫困户提高5%的优惠政策。 7.城乡居民个人门诊账户基金划拨由2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00元/每人每年,不再设单次刷卡限额,户内不通用,年度不结转。

2020医保新政策

4,国家医保政策都有哪些 具体点的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四、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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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保险政策

怎样计算医疗保险费年限?  ①92年以前本人的工龄视同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92年以后本人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参保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③2001年4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按单位实际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  将①②③累计,得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符合什么条件退休后可以报销医药费?  1. 2001年4月1日以前已退休的人员。  2. 2001年3月31日(含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1年4月1日(含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女满 20 年的。  3. 2001年4月1日(含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称之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不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怎么办?  如果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由本人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一次性缴足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001年4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年限不足,不允许进行补缴。  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达到缴费年限并不意味着可以从此不再缴费了。在退休前,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还要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否则退休前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缴费的方式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所负的责任很大。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地交费,则该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会给参保者个人带来损失。
“病有所医”是从古而今人们一直的梦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让中国最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梦想逐步实现、 1997年中山市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从2004年起开始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人数已超过100万人,参合率达96.8%,人年均报销限额标准为1万元左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农民的医疗保障。但是,由于农村合作医疗以镇区为统筹单位,受统筹镇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各镇区的医疗保障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医疗待遇偏低。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实现全民医保已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2006年,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行“三个一”工程(人人有一份工作、一份养老保险、一份医疗保险),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并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对应的全市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要特征的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7月1日,我市启动实施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至今年5月底,全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3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35%,其中四个镇区的非工作人群实现了全员参保,其余镇区的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1、基本思路。管理体制上,由原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逐步转变为推行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机制上,实施初期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两种制度并行,同时鉴于城镇居民具有管理松散、居住复杂的特点,分步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筹、统一政策、通盘运作;利用资源上,适度拉开报支比例的差距(在一、二级医院就医报支75%,在三级医院就医报支55%,在市外上级定点医院就医报支50%),从而引导参保人尽量在一、二级医院就医。考虑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问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及支付比例、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市外转诊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参保人就医管理等均参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基本内容。根据制度设计,我市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已参加我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成建制农转非居民)及其子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家庭成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6元,年缴费额为每人192元,其中参保人个人每人每月12元,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每月2元,允许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对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无法定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人员)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另外,由市、镇(区)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每月1元,建立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自缴费次月1日起因病住院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年度报销限额为2.5万元;缴费满1年因病住院的,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年度报销限额为2万元。

6,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政策:(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在全国范围全面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1.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随着原劳动保障部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政策的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上覆盖了城镇全体从业人员。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2亿人。2.筹资标准。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用人单位缴费率全国平均水平为7.37%,个人缴费率全国平均为2%。3.统筹层次。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京津沪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目前,全国多数地区为县级统筹,目前正在进行提高统筹层次的工作。4.待遇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实际在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200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约72%,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约67%。(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2007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目前,这项制度已在全国全面推开。主要政策:1.覆盖范围。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大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截至2009年底,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8亿人。2.筹资标准。由各地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家庭和财政负担的能力合理确定。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人均筹资标准为130元。3.政府补助。为了引导和帮助广大城镇居民缴费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了政府补助的政策。2009年政府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4.待遇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约55%。此外,为解决参保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问题,部分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是以政府资助为主、针对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覆盖范围。所有农村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2009年底,参合人数8.33亿人。2.筹资和政府补助。政府对所有参合农民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每人补助40元,地方财政的资助额不低于40元,个人缴费20元。中央财政对东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3.待遇标准。新农合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各县(市)确定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2009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约55%。(四)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兜底层次,包括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主要是为无力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以及进入后个人无力承担自付费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社会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因病致贫的低收入者和贫困者,资金主要由财政支持,也可以吸纳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的资金。2009年,全年共累计资助5650万人参保参合,住院救助520万人次,门诊救助1083万人次。(五)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主要政策。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购买医疗服务来实现。由于医疗服务存在高度专业性、资源相对垄断性等特点,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不能实现完全充分的市场竞争。因此,医疗保险机构必须承担控制医疗费用的责任,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引导,主要管理手段是三个目录、两个定点、一个结算办法,简称“三二一”。1.服务项目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和办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3个目录”。参保人员在“3个目录”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2.就医管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定点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参保人员可以选择若干包括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在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目前,全国定点医疗机构8.36万家,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占76%,定点零售药店9.63万家。多数统筹地区实现了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负担自付医疗费用,但异地就医垫付问题还比较普遍。3.结算管理。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是指医疗保险费用拨付的方式和流向,不同的支付方式与标准产生不同的激励机制。目前各地实行按服务项目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制、按病种付费等多种结算方式。从医疗保险结算的发展趋势看,由单一的结算方式向复合式结算方式转变,如门诊和住院通常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由以按服务项目付费为代表的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选择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有助于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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