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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成立的合同有违约责任吗

没有成立的合同也可能有违约责任,如果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人违背了要约内容,受要约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没有成立的合同有违约责任吗

2,没成立公司怎么跟甲方签合同

没成立公司与甲方签合同,可以由公司发起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待公司成立后,可由公司追认该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没成立公司怎么跟甲方签合同

3,没签合同怎么办

公司已经涉嫌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并确认公司已经视为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说用人单位没有与你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可.

没签合同怎么办

4,附生效合同条件没成立如何处理

1、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条件没成立时;则合同成立,但无效力。2、如何处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同意解除合同;或者等到附条件成立时,合同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自合同生效时生效,自合同终止时终止,只要是符合合同法的就行

5,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1、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从你进入用人单位开始超过一个月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从你进入用人单位的第二个月开始,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3、建议:一年后再去投诉。 虽然你现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不过最好现在不去,因为如果你去投诉用人单位,没有过多久,他就将你放了,没有意思,反正你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保存好你的一些证据,如出入证、工作证、工资卡等,即使发生什么事情也不怕,与签订劳动合同有一样的效果,所以暂时还是忍气吞声比较好,等到一年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虽然你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你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到时就视为你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再去投诉,你就没有后顾之忧了。怎么样?我这一招够狠吧!

6,上班没有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第十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也就说试用期也是算在里面的。如果说你已在用人单位工作一个月以上了还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尽快给你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主张用人单位向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如果社会保险也没有缴纳的话,还应当给你补交社会保险,补交社会保险的话,个人这一部分你也是要自己补交的。不知道你在这个单位干了多久了,也不知道你是否还想在这儿工作下去,如果干的时间不长就几个月,而且还想在这里干下去的话,那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就差不多了,关系闹的太僵对你以后在单位发展也不太好啊!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如果单位不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公司不支付上述费用,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7,与单位未签署过合同想辞职怎么办高手指点

楼主,你的问题非常好办,你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工资条,工作证,厂服,出勤卡/记录等)证明你与该单位存在的事实劳务关系,则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都可以在通知公司后即刻自行离职,因为该公司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加上未依法给你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这2点已经严重违背了我国劳动法和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楼主可以不用获得任何批准后自行离职! 至于工资的发放金额,只要该单位没有违反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是按同工同酬来实行的话,则是合法的( 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不过关于养老保险的缴纳办法则法律有明确规定: 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决定。单位按所属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测定,经上级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被保险人月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征。 第十一条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财税法规规定列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缴。 第十二条 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凭社会保险部门开具的托收单向单位扣缴,任何单位不得拒付。被保险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为开户并在工资中代扣缴,但不能用直接经济发放形式即直接用工资来抵消。 第十三条 欠缴养老保险费、又没有能力补缴的单位,可用固定资产或实物变现抵缴。 第十四条 单位破产、终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经营清产核资时,清算人单位必须分别通知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养老保险费应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分立、合并(兼并)单位要承担原单位的养老保险责任。 楼主可以参考以上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而且楼主只要肯提出申诉的话,还可以依法获得因未签劳务合同而导致的2倍与每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赔偿,具体请参考以下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呵呵,楼主:2年未签合同,一年上12个月,每月2倍的经济赔偿,有的赚啦!爽死了!赶紧辞职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吧!千万别忘了收集证据哦! 保险可以补交而且任何企事业单位都必需依法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合同终止时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关于退保金额是你个人帐户上的全额+当地最低标准的失业保险! 楼主,能帮到你吗?
参考一下:关注点1:保险可以补缴关注点2:应该不存在退现金问题,补偿方面应该说是各项保险的利息损失等;补缴额按你的工资基数和当地相关社保费率综合计算的结果,具体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几点说明:社会保险是企事业单位的强制险种,而非商业险,不存在用现金充抵的说法,因为如果单位给了员工现金用于交保险,员工仍然有权要求单位补缴保险,而且劳动执法部门也不会因为单位给了员工现金而免予处罚。至于最低工资,更是与此无关关于“会碰到那些问题”:通常单位可能说双方没有合同,或者说工资里面含保险等等,这些说法都站不住脚,社保是强制险,不缴就是违法,没的商量,不存在其它任何借口;还有说没有合同,那更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需要承担补偿、赔偿劳动者损失,接受劳动部门处罚的后果。
额部分充当保险是不行的,你的工资单之类凭证都在的话,可以去劳动检察那里投诉!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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