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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社保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一、领取的流程为: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办理材料 1、职工社保卡或身份证 2、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仅限计划生育手术、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提供,其中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业务专用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计划生育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仅限有分娩行为的提供)注:如果仅在网上办理的话,无需让职工提供以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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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无生育津贴工资怎么办

  参保人在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或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的标准为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本单位全体参保人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核定。  参保人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其中剖腹产、多胞胎生育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  (二)妊娠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一个月生育津贴;  (三)妊娠4个月以下实施流产手术的,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为1000元;  (四)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为200元;  (五)实行输卵管(输精管)绝育术(复通术),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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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市企业员工产假期间薪酬福利发放标准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休产假有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地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产假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现行政策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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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回复 1# 深圳原来是没有生育保险的。最近已经拟定《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条例草案送审稿规定,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连续参加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的,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人在生育保险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的基本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90%记账,个人自付10%。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市外分娩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按2500元的标准支付。
深圳现在也没有生育津贴呢,晕,我刚生完,报销的时候就问了。没有的,广州就有。好可惜哦,在广州上班,买的是却是深圳的社保。

5,深圳产后多久办理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1)医疗费用申报单;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3)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4)本人的病历本; (5)生产收费原件; (6)费用明细单; (7)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6,深圳产假工资怎么算有多少

深圳市生育保险相关条例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一)女职工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1.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2.吸引产、钳产、臂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6)流产假:1.怀孕不满2个月15天;2.怀孕不满4个月30天;3.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4.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2、生育医疗费(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4 、一次性补贴 :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三、其它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 <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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