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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大虾的梗是出自哪里

10月5日,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该网友在微博上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老板说是,结账时却称38元一只。“青岛大排档天价大虾事件”在微博上引发网友热议。提问者评价谢谢!

关于大虾的梗是出自哪里

2,青岛大虾事件怎么回事

在青岛开饭店的外地人坑外地游客,给青岛造成极坏影响。
大概是:去年某外地游客来我市旅游,在市北区某餐馆就餐,点了模棱两可价格的大虾一盘,本以为是38大元一盘,结账的时候却成了38大元一只,然后,被宰,然后。。。你就知道了

青岛大虾事件怎么回事

3,38元大虾事件处理结果

当事人和另外一桌四川的消费者一起和老板吵了起来 后来打110 110觉得这事归物价局管 打电话给物价局 物价局说到节后才能解决 又打110 110这次把他们带回去协调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当事人付了2000元 另外一桌800
如果真是青岛本地产的大虾三十八元也不算贵
可以调节一下。真要说管的话职权范围不在派出所,应该找工商。

38元大虾事件处理结果

4,青岛大虾事件分析旅游经济学该从哪些角度

每个地方有人就会有好人与坏人,这是社会不会改变的,做好自己,不要在意别人的看法,自己没做错什么没有必要在意别人的想法,这是他们的权利。咱们有时候也许改变不了别人的想法,所以只能做好自己,不能让别人说一句青岛人不好,咱们就彻彻底底的不好了吧,就像中国人都在黑河南人坏,其实就是一个地方的人做出了一件不好的事儿就给他们带上的帽子,人本身不坏,坏的就是媒体对这件事的报道过于夸张。
我是来看评论的

5,青岛天价虾事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1. 知悉真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2. 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3. 监督批评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没侵犯什么权利,纯粹的乱收费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而已。

6,天价大虾怎么看

“青岛天价大虾”事件不断发酵,引发的社会关注也越来越多。店家死咬已在菜单底部“明码标价”,而顾客却误以为38元是普遍菜馆标价一份的价格,于是在模糊的交易中产生“强买强卖”的效果。这就需要律师们出马了,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师陈岳峰就对此事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其中包括了《价格法》是如何规定的、店家和顾客是怎样的买卖关系、物价局是怎样立案查处的等等多个方面,还时不时会分情况讨论。可是如此细致的法律分析却让网友们越看越糊涂了,网友@肥胖悠闲的黑头 就表示:以后路边撸个串都得带上律师吗?
楼上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来说点题外话,当时看新闻的时候就知道又是一场媒体秀,大家都扮好自己的角色,谢幕了生活依然是生活,生活当中的物价局什么样子的呢?舞台上的铁手判官维护正义,谢幕之后呢,顶了天了和事佬,当然还有更下流更黑暗的东西我就不讲了。不知看官们有没有在外地上班的经历,你曾经怀疑过你的电价你的水价吗,很遗憾这不是一个很新鲜的话题,我们不是第一个去投诉过一些问题的,但很遗憾的是我们也不是最后一个承受这个问题的人,这就是生活中的物价局。以前很穷,吃不饱穿不暖,现在的穷,竟然是没有无尽的欲望。题外话:在历史遗留观念里面,自来水和电是不可以被二次销售的,现在是不是可以了,请大神告知,如是,在下一定好好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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