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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纠纷怎么解决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合同的纠纷怎么解决

2,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

合同纠纷解决的办法有3种: (1)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调解,双方在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3)仲裁和诉讼,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调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须注意的是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为了重复使用事先制定的,若保险合同内出现保险公司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那么该条款可能因是格式条款从而导致无效。

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

3,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一般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一、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第二、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解,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第三、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的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第四、诉讼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4,怎么解决合同纠纷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3、仲裁或者诉讼。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判,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纠纷选择仲裁,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或虽然约定但是约定不明,则只能通过诉讼。诉讼,是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形式。

5,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有哪些

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建立起施工合同关系,这种施工合同关系基本的表现形式就是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该施工合同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约定内容。《合同法》第269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和范围,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所以,施工合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根据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该规定第100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做了九个子项的划分:(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其实,根据《合同法》第27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当属于委托合同,不属建设工程合同。在民事案由规定中将监理合同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主要考虑因其与建设工程密切联系而已。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均是施工合同衍生和细化的结果。

6,经济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法

四种方法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协议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主要种类:一、合同效力纠纷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2.有效合同纠纷,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二、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1.口头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2. 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三、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四、有无名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法具体规定名称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则为无名合同。五、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除上述五种划分合同纠纷的方法外,还有从其他角度进行划分的,如可划分为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变更纠纷、合同转让纠纷、合同终止纠纷等等。
1、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对经济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产生的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对经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是否已按经济合同约定履行产生分歧;对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一般是对没有履行经济合同或没有完全履行经济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和承担多少产生分歧。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申,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纠纷是难免的,因此,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及时解决合向纠纷,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扩大具有重要意义。 2、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3、具体要依据案情具体分析采取何种方式解决更为妥善。

7,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及优缺点

1、协商的优点最主要的是可以让合同纠纷迅速的归于消灭,不管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总之只要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即可解决。缺点也非常明显,就是需要合同各方的自愿,只要有一方不同意,也不能协商解决。2、调解的优缺点基本上还协商类似,只不过,调解是建立在第三方主持的情况下合同各方进行协商。在合同各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还存在解决的可能。3、仲裁的优点在于,在不能达成协商或调解的情况下,由合同一方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其特点为评判合同过错的专业性,还有就是仲裁机构相对于法院诉讼,各个程序较为灵活,比如仲裁员可以让当事人选择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缺点相对于协商或调解时间较为漫长,还要付出不菲的仲裁费用。4、诉讼,在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或发生纠纷之后合同各当事人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合同纠纷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纠纷一旦无法解决时,由法院进行审理,一旦判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缺点也非常明显,时间过长。
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故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合同争议是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仲裁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当事人不得再就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快速、便捷、高度保密、裁决便于执行、能够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争议双方之间的商事关系等特点。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中使用得最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诉讼制度比较仲裁制度而言具有程序严格、公正、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全面、法官审判经验丰富等特点。   二、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当事人将合同争议提请仲裁,必须基于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仲裁协议内容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要有仲裁事项;三是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其中对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往往会由于不了解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的设置,在合同争议条款中做出以下几种不规范的仲裁协议:   第一、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本市有关部门仲裁"、 "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xx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 第二、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仲裁。如: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第三、既约定仲裁,又选择诉讼。如:发生争议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在现实案例中,上述各类不规范的仲裁协议,虽不是一律被认定为无效,但多数会因为无法明确当事人的仲裁意思表示或无法确定仲裁机构而导致无效。   此外,合同当事人如何对仲裁事项进行规定也是应注意的问题。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项规定不难理解,但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当事人如何针对自身的情况确定将提请仲裁的事项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如合同当事人属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在前合同尚末履行完毕时又签订了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且两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交叉性,这样会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部分在仲裁管辖范围内,一部分在诉讼管辖范围内,所以一旦发生合同争议,就会出现合同当事人既要进行仲裁,又要到法院诉讼的情况。故为防止类似问题的产生,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仲裁协议时,应将对前期没有约定仲裁方式的前合同一并写入新合同争议条款中。   三、选择以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自由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往往规定在本地法院)来管辖案件,以节省费用,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应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的这种自由选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按照规定,在重庆市一般财产案件诉讼标的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标的低于200万元的合同,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应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2、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进行选择,而当事人在制订合同争议条款时应做到表述明确,选择的管辖法院是确定、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管辖法院。如类似"因本合约发生的任何诉讼,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约定,虽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若发生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提起诉讼的情况,则很容易引起管辖争议,造成诉讼程序的延长,诉讼成本的增加,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合同当事人只能就第一审案件决定管辖法院,而不能以协议决定第二审法院。   4、双方必须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口头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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