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绿色税收是不是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是的。财政收入的方式之一是税收。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低消耗低污染行业税收,也是财政收入一部分

绿色税收是不是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2,什么是环境税

环境税(EnvironmentalTaxation),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EcologicalTaxation)、绿色税(Green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2011年12月,财政部同意适时开征环境税。

什么是环境税

3,green tax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绿色税收 详细说明: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是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建立开征以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的“绿色”税制,从而保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狭义的绿色税收即实现保护环境目的而专门征收的税收和对环境保护起作用的税收。
绿色税制:中国税制改革的趋势 green tax: tendency of tax-system reform in china 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及其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关注,各国纷纷改变了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为适应各国发展战略的改变,作为市场经济下经济转型的发动机和推动器的税费政策,理应进行结构的调整,绿色税制便应运而生.如果说20世纪的税制是以经济增长,即gdp为中心的税制,那么21世纪的税制将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税制.在21世纪的今天,中国在国际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进行税制的绿色化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green tax是什么意思

4,试阐述开征绿色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

所谓绿色税收体系,是指有利于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体系。它不是一个单一的税种,而是一整套系统的税收制度。税收立法要体现绿色目的;税基、税率、纳税人等税收要素的设计要有绿色的理念。除开增有关环保税种外,在一些传统的税种中也要加入环保内容。建立绿色税收体系的意义在于,通过重建国家税收结构,从对劳动征税转向对经济活动中使用的自然资源征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向生产者和消费者发出正确的市场信息,使微观经济主体能够纠正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使其与生态建设目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一致。 具体地说,绿色税收体系要有利于环境相关产业兴起;环境与生态因子的资本化;经济活动的全面减物质化。实现上述目的,国外通行的做法是:通过在总税率确定的前提下,调整税制结构,征收资源税、汽油税、垃圾税、噪音税、水污染税以及在其它税种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立绿色税收制度实现的。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5,绿色税收的国外实践

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即环境税收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1)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这个时期环境税主要体现为补偿成本的收费(Cost-Covering Charges)。其产生主要是基于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要求排污者承担排污行为的成本,因为规范排污行为需要付出代价。其种类主要包括用户费、特定用途收费等,尚不属典型的环境税,只能说是环境税的雏形;(2)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的环境税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碳税和硫税等纷纷出现。其功能则综合考虑了刺激和财政功能。即各种排污税主要是用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各种能源税则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希望其产生积极的环境影响;(3)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税迅速发展的时期,现在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建立了环境税制,而且环境税在许多国家已成为环境政策中的主要手段。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三类:(1)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2)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润滑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3)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荷兰和瑞典。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美国大部分与环境相关的税收计划是由州和地方政府来实施的,因此每个州的标准都不一样。但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荷兰的“绿色税收”制度以征收生态税收的政府级次和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类型为特征。生态税收的征收一般由低一级的政府去完成。大部分用于生态目的的税收主要是特定税。瑞典的“绿色税收”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

6,我国应该建立怎样的绿色税收体系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1.绿色税收的税基和课税环节的选择税基的确定主要取决于所要解决的污染问题是属于地方性的,还是全国性的。从理论上讲,最佳的选择应该是把所有同环境污染有关的排放物包括在税基中。但税基界定范围越广,项目越精确,管理成本也将越高。选择征收排污税还是产品税则要看监测成本和可行性。对从固定的大污染源排放出来的污染物征收排污税,比对从数量众多且分散的污染源排放出来的污染物征收更容易实施。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能够确立污染物和产品消费之间的直接联系,则采用产品税会更加有效。课税环节的选择取决于利用税制或申报管理制度的可能性。从效率的角度讲,应尽可能地对排污课税,同时减少课税对象的数目。2.税率的确定从理论上讲,为了使污染企业的全部社会成本内部化,税率应该能够使减污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损失。但实际操作很难。所以次优的选择是先设定环境改善目标,即是以污染削减为目标还是以资金筹集为目标,目标选定后,再确定税率的高低。就我国目前状况来说,环境改善的目标既包括对污染的控制,又包括筹集必要的环保资金。因此税率不宜过高,以扶持企业的成长,并保持税收收入的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3.征收管理问题(1)、征管级次问题。环境问题有地方性的,又有全国性和跨区域性的。因此环境税种既不应完全划归中央,也不应完全划归地方。对于污染范围在一定区域内而征收的税,可由中央统一立法,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资金支配权也归地方。对于专门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则应划为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主要由中央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平衡各地生态环境改善的进程。(2)、征管机关问题。环境税的征管机关应是税务机关,这是因为环境税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税,符合税收的本质属性。当然,由于环境税的特殊性,税务机关与环境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政策时,应认真考虑环保部门的合理建议,使税收手段与环境部门的规章制度协调发挥作用。4.与其他手段之间的配套实施征收环境税是加强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是惟一的手段,只有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实现最佳的环境目标。具体包括:(1)、税收手段与管制手段的配合。管制手段不应因为经济手段而完全被取代,在一定条件下,它本身具有一定的优势。税收的应用应与管制的连续使用或加强结合起来,这一点已日益得到人们的认同。(2)、税收手段与其他经济手段的配合。西方各国的环境税制中普遍包括了与环境有关的各种专项收费和使用费。其原因是“费”简便易行,且较为灵活,同时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特别是当随着污染程度的变化需要不断地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时,采用收费措施更适宜。此外,押金制度也为西方各国所广泛采用。制度原则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环境政策目标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能通过征税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资金,并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以国情为本的原则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环保税制,当然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环保税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国做法。2.坚持公平与效率相协调的原则环境保护税应该体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同时,环保税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环境。3.坚持依法征收的原则在以前与环保相关的税收征收上,经常出现“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新环保税制中,应体现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征收的原则。4.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税款专用是环保税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把税收用于政府承办的环保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上。同时,又要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用科技手段来加大环保的力度。绿色消费当今世界越来越强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对资源的合理开发,有些发达国家早已开始启动绿色GDP核算模式,并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税收体系。国外绿色生态税收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已有相当多的国家开始通过税收政策来保护环境。例如,1972年,英国率先开征了二氧化碳税,随后法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和瑞典等国也先后开征了二氧化碳税、硫税等;德国对矿物油料加征生态税,并开始对一次性饮料瓶征税,每个瓶子征税额度从0.15马克~0.30马克不等;欧盟、加拿大和日本等国也在积极制定绿色税收政策。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主要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也采用了一些必要的经济手段如环境保护收费、环保投资、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但其力度和系统性远远不够,不足以形成对环境污染破坏的保护体系,生态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基于此,也有必要向别国借鉴成功经验,用“绿色税收”制度来促进生态保护。通过调整完善废旧物资的税收政策,进一步调节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鼓励广大消费者进行健康性、理性消费和绿色消费,使人类的消费不影响大自然的环境与物种生存,达到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实现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我国环境资源的恶化  1.1.2 循环经济的提出与发展  1.1.3 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制定  1.2 研究对象  1.3 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4 本文研究方法及思路  1.4.1 本文研究方法  1.4.2 本文研究思路  1.5 本文研究目的与创新之处  1.5.1 本文研究目的  1.5.2 本文创新之处  2 环境问题与绿色税收的经济学分析  2.1 环境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2.1.1 环境系统与经济系统  2.1.2 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  2.2 绿色税收的经济学分析  2.1.1 税收解决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  2.1.2 税收促进资源利用的经济学分析  3 国外绿色税收体系主要内容与借鉴  3.1 国外绿色税收历史发展  3.2 国外绿色税收体系实践  3.2.1 环境保护税  3.2.2 对有害环境的物品或行为征税  3.2.3 建立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的税种  3.2.4 税制的“绿化”调整  3.2.5 税收的使用用途  3.2.6 绿色税收实施的环境效果  3.3 国外绿色税收体系借鉴  3.3.1 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是一个渐进过程  3.3.2 推行税收中性(revenue-neutrality)政策  3.3.3 重视差别税率和税收减免的调节作用  3.3.4 注重利用科技发展保护环境  3.3.5 税收专款专用  4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主要内容与问题分析  4.1 我国环境税收政策历史发展  4.1.1 建国时期到改革开放时期  4.1.2 改革开放到94年税制改革前  4.1.3 94年税制改革至今  4.2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系现状  4.2.1 征税政策  4.2.2 税收优惠  4.2.3 排污收费制度  4.3 现行绿色税收体系问题分析  4.3.1 税制设计考虑的环境因素不足  4.3.2 相关税种设计存在问题  4.3.3 对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的税收支持不足  4.3.4 对技术发展的税收支持不足  4.3.5 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缺陷  5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具体构想  5.1 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原则—五个相互原则  5.1.1 保护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原则  5.1.2 效率与公平相互兼顾原则  5.1.3 税收制度与环境技术相互融合原则  5.1.4 绿色税制改革与我国的税制优化改革相互结合原则  5.1.5 绿色税收制度与生态环保的补充性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原则  5.2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构想  5.2.1 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框架—循环经济实现模式  5.2.2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具体构想  结语

文章TAG:绿色  绿色税收  税收  是不是  绿色税收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