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和内容

功能很多,包括:1、确定民法的基本价值倾向,贯穿民法始终;2、规则规定不到时,采用原则来指导法官的自由裁量权;3、成为民法规则设立的基础,连接各民事规则,使民法典浑然一体。具体内容就是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前几条,主要有: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等。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和内容

2,民法的主要内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对自然人、法人、物与有价证券、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债权(含合同、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权)、知识产权、婚姻、继承、收养、人身权(含肖像、名誉权等)、侵权行为、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内容。
民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民法泛指所有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单行民事法律和散见于众多的民事法律范围、条例、规定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条款的规定。狭义民法,专指国家颁布的民法典。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比较完备的民法典。要详细的建议去买本《民法通则》采纳哦

民法的主要内容

3,民法学的重点内容

它是法律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重要民法制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  民法学科和论述题有关:一是意思自治原则。2006年考题:某国民法典规定,法律有规定的依据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依照法理,请你比较该条规定和罪刑法定主义的区别。  二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指公民的权利是有限的,是有边界的,但对公民权利的限制也要有法律的依据;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要符合比例原则;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要补偿或赔偿;对公民权利的限制要追求利益的平衡。  注意以下几点为论述题的重点:  (1)民法权中的人格的保护,如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法治理论;  (3)纠纷解决的多元机制,意味着法律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我们应积极吸取包括调解和解等方式在内的各种解决方式;  (4)最高法院推行案例指导制度;  (5)判例法;  (6)行政法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及信赖保护原则。

民法学的重点内容

4,谁知道民法通则内容

民法的含义   (一) 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390)   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二) 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253)   在我国,广义的民法是指调整所有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债和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破产法等。狭义的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和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      (三) 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799)   民法典是按一定的体例、系统地将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我国自建国以来,尚未颁行一部系统完整的民法典。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完善民事立法,民事活动急需要规定一些基本行为准则,在这种条件下,我国于1986年制定并颁布了一部《民法通则》。从我国民法通则的内容来看,尽管其条款较之于各国民法典的条文要简略得多,但是民法通则基本上概括了商品经济活动的一般行为准则,它不仅包括了一些民法总则的规范,而且也包括了民法分则的部分内容。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调整对象和任务的角度,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即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任务,从而对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的界限作了明确的划分。
问得不具体啊 还不如自己买了
你问得太笼统了,你具体想知道哪方面的,你说清楚点大家好回答阿。

5,民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平等原则民法的含义   (一) 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390)  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二) 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253)  在我国,广义的民法是指调整所有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债和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破产法等。狭义的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和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   (三) 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799)  民法典是按一定的体例、系统地将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我国自建国以来,尚未颁行一部系统完整的民法典。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完善民事立法,民事活动急需要规定一些基本行为准则,在这种条件下,我国于1986年制定并颁布了一部《民法通则》。从我国民法通则的内容来看,尽管其条款较之于各国民法典的条文要简略得多,但是民法通则基本上概括了商品经济活动的一般行为准则,它不仅包括了一些民法总则的规范,而且也包括了民法分则的部分内容。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调整对象和任务的角度,给我国民法下了一个定义:即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任务,从而对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的界限作了明确的划分。
平等原则
民法的核心原则是:b.平等 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逻辑的起点,在平等原则下才能有谈论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内容的其他原则。

6,简述民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民法、婚姻、继承、侵权、物权
第一,民法典是对各种民事活动的基本的、普遍适用的规则所作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的是市民社会生活中基本规则,它在整个国家民事立法体系中属于最普通、最基础的民事立法,然而,社会生活是变动不居、纷繁复杂的,为此需要大量的单行法律以调整各种民事关系。但这些单行民事法律并不都需要纳入民法典。只有那些社会生活中普遍适用的、最基本的规则才应当由民法典加以规定,而对那些技术性很强的、仅仅适用个别的、局部性的民事关系的规则不应当民法典规定,而应当由单行法来解决,例如物权法主要解决的是物权中人们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关系,这是市场经济普遍适用的规则,而信托法仅仅调整的是信托关系,它不是普遍的关系,而是在特殊情形下产生的,它是物权法的特别规则。因此物权法应纳入民法典,信托法则应当作为民法典之外的单行法。 第二,民法典所确立的制度、规则应当保持较强的稳定性。民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必须保持最大程度的稳定性,不能频繁地修改或者废除,这种稳定性正是民法典具有实现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可预期性功能的基础。民法典中有些甚至是千百年来人类市场活动所共同遵循的规则的总结。至于那些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常常会发生改变的法律规则应当由民事特别法加以规定。例如,民法典中的物权、债权的许多规则是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有关知识产权的具体规则则常常不断变化发展,如果将各种适应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变动的技术性很强的知识产权规则都纳入民法典,无疑会妨碍民法典内容的稳定性。 第三,民法典主要调整那些私法领域内的基本民事法律规则,至于处于公法与私法交叉地带的法律规则,例如劳动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由于其本身并非单纯的民事法律规则,而体现了较强的国家公权力干预的性质,所以应当制定单行立法。例如,德国的学者就将劳动法称为“特别私法”,其原因就在于,劳动法并非完全的纯粹的私法,劳动合同的订立也并非基于完全的合同自由,国家常常要做出许多的干预。 第四,民法典主要规定的是实体的交易规则以及对与实体交易规则联系极为密切的程序问题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如不动产登记规则可以在物权法中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但是那些非常琐碎的具体的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的程序性的规定,应当由单行法加以规定。例如,知识产权法涉及到有关专利、商标登记的具体程序规则就不应当在民法典中作出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收养法由于涉及到大量的具体的程序性规则,其中更多的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收养条件等作出的严格性限定,所以有些学者认为收养法不应被纳入民法典,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如何构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在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在短短的几年内,我国学者陆续提出了关于未来民法典体系设计的方案,并围绕着这些方案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我认为,在构架我国民法典的体系之时首先要采纳德国潘德克顿模式,将民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大部分。

7,法考民法考哪些内容

无论是司考,还是现在的法考,民法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历来就有“得民法者得天下”之称。民法内容多,但是难度较低。因为民法的命题特点一直沿袭“重者恒重”的规律,每年高频考点变化不大。考点主要集中在:1、民法总论: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死亡、人格权、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诉讼时效;2、物权法:物权变动、登记、交付、善意取得、按份共有、担保物权、混合担保、占有;3、债法总则与合同法:债的分类与内容、保证、代位权、撤销权、债答的移转、清偿、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回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4、婚姻法:婚姻的效力、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损害赔偿;5、继承法:法定继承、遗嘱继承;6、侵权法:归责原则、多人侵权、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饲养动物致害、物件致害等;其中物权法与合同法最为重要,需要全面掌握,而婚姻法与继承法分值占比较低,不用耗费太多时间精力。
近十年来,民法的重要考点一直较为稳定。  民法总论:民法的调整对象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死亡、人格权、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诉讼时效(特征、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届满的后果)  物权法:物权变动(基于民事法律行为、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登记、交付、遗失物拾得、善意取得、按份共有、抵押权、质押权、混合担保、占有  债与合同法:债的分类与内容、保证、代位权、撤销权、债的移转、清偿、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婚姻法:婚姻的效力、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损害赔偿  继承法: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数人侵权、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饲养动物致害、物件致害
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2007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就占到了97分之多,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民法内容博大精深,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但还是有重点可循,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 民法总则部分,主要集中在意思表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诉讼时效、代理、特殊侵权等重点内容。物权法的重点主要包括物权变动、物权的效力、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法中,重点是要约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等。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承担,继承法集中在遗产的分配这一重要考点上。知识产权法在14分左右,《著作权法》是重心,试题难度也最大。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命题越来越集中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著作权法》还易于考核权利主体、合理使用和权利内容。《专利法》易于考核专利的新颖性,《商标法》易于考核商标的构成条件。由于知识产权法愈来愈侧重理论考查,试题几乎都是拟制的案例,考生仅仅靠复习法条是绝对行不通的。建议在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认真阅读教材或接受培训和辅导。
民诉是法考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科目,占有分值比例很高,考试中一般会结合案例分析进行考察。不过民诉的得分还是比较容易的,主要是因为它的复习是有规律可循的,所以考生认真的复习和准备拿下90%的分数问题还是不大的,建议考生备考时不要放弃每一个考点。一、对于首次备考法考的考生来说,民诉应该如何复习?民诉作为一门程序法,是比较好复习的,可以自己整理出来一张体系表。1、搭建整体框架,建立整体的诉讼思维导图,有方法的进行记忆,将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区别、对比记忆,同时注重体系化记忆。民诉中坑比较多,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总结法条的共同特征,体系化理解记忆。2、以法条为基础,通过不断地做题练习,掌握出题套路,刷题加深对考点的理解,有效的把控细节,避免踩坑。3、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打好理论基础的底子,对照教材,跟着老师的课程学习,多花时间看看精讲视频,以理论知识作铺垫,精准记忆法条,掌握分析案例能力,民诉法自然就不会太难!二、民诉考试的难点民诉的难点在于既要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又要运用法律条文,民诉学完很容易,但做题老是错,很多人经常会出现的问题。所以考生要熟悉和运用相关实体法的条文,综合性考察。考题的综合性很强,于是考察的细节很多,坑也很多。所以说民诉主要在于解决细节和陷阱,需要授课老师能够抓住出题陷阱进行总结,重点标记,通过刷题反复加深记忆,才能有效避坑!另外一个就是,记忆民诉时,利用思维导图来帮助记忆,效果是非常不错的。关于民诉的复习问题,主要是上述中公法考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2020年将会正式出台民法典,会新增较多的民法制度,一些民法制度也面临修改。民法典并不是对现行民法的颠覆性变革,而主要是进行修补工作,民法的基本体系、基本原理和主要制度不会发生实质性改变。民法重要考点民法总论:民法的调整对象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死亡、人格权、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诉讼时效(特征、适用范围、计算方法、届满的后果);物权法:物权变动(基于民事法律行为、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登记、交付、遗失物拾得、善意取得、按份共有、抵押权、质押权、混合担保、占有;债与合同法:债的分类与内容、保证、代位权、撤销权、债的移转、清偿、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婚姻法:婚姻的效力、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损害赔偿;继承法: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数人侵权、赔偿损失(含精神损害赔偿)、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饲养动物致害、物件致害;法考不是一个背法条就能顺利通过的考试,学民法需要注重理解。

文章TAG:民法典基础知识民法典  基础  基础知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