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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住房工积金怎么拿

如果你离职了。非东莞户籍的可以拿上单位的离职证明(加盖单位的公章)和本人身份复印件3份可以到任何一家建设银行的网点退钱。如果是东莞户籍的听说就不能退了哦。就这么简单,本人刚退不久。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东莞住房工积金怎么拿

2,东莞住房公积金怎样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你要想了解东莞住房公积金问题,最好去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了解一下。上面有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详细的社保政策。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上限19407元调整为20999元,下限为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暂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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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莞住房公积金怎样才能取得出来

如果是本地户口,最少等两年。外地户口离职之后凭公司开的离职证明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你们公司跟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带着身份证去银行公积金管理处审核盖章,然后等你资料封存之后一般是15-40天去银行对公业务处办理即可
要买房才能提! 1.盖有房交局备案章的合同原件一份 2.银行的借款合同原件一份 3.首付款的发票一份 4.单位所开具的提取公积金的相关材料(这个要说一下,你们财务应该有相应的固定表格) 5.身份证 6.结婚证 辞职后可以办理公积金转出手续,人保也是一样的,到时候去新单位上班后,可以接着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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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中心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1、业务指南内的相关表格可到网站下载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领取。 2、办理缴存相关业务所交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的资料都需相关人员签名及盖单位公章(原则上都要盖公章,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盖单位财务章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章),业务指南中注明不需盖章的除外。 3、业务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时请各单位务必附制盘格式(软盘)以便于银行操作,制盘格式样式可到网站下载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 4、对缴存相关业务有疑问,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咨询。 5、业务指南内的做法最终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的有关规定为准。

5,东莞住房公积金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 问:请问员工离职后是否可以直接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如果是外地户口员工离职,根据离职后个人公积金状态的不同。办理离职销户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也不同,正常状态的带1234,被封存在原单位的带124,被封存在管理中心的只需要带12,其中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2、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3、离职证明盖上单位公章;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个人带齐资料后在东莞市的94个建行网点都可以直接办理提取,值得注意的是,提取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东莞本市户口员工失业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取所需资料包括:1、失业证或失业备案表(盖当地劳动服务站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4、个人名下东莞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建造储蓄卡。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两联原单位盖公章 。市民可带齐资料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6,东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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