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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几种

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以下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几种

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哪个机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对劳动合同有争议,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哪个机构确认

4,劳动合同无效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无效合同的认定机关是什么怎么认定

由法院认定,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作了具体解释。“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签订,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

6,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应当由哪个部门认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应当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与其他劳动争议一样,在程序上也应当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院或者劳动局
人民法院。

7,劳务合同的无效由什么确认

1、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均无权认定,根据此条规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认定。 5、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劳动仲裁前置,即对劳动合同效力发生劳动争议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可在接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认定。 6、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应当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与其他劳动争议一样,在程序上也应当是按照定,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均无权认定,根据此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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