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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合同如有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如符合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文件的要求,则应当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在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当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如果没有纸质或其他方面佐证合同的签订,虽然理论上生效,但是实践中可能会有很多风险,所以最好有一个能够固定下来具有辨识的证据,对生效及以后工作有很大的作用。
电子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电子合同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只要符合生效合同的构成要件也就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影响电子合同效力的因素有哪些

从电子格式合同的相关案例的判决可以得出,实践中影响电子格式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两个:1、充分告知。2、充分理解。关于充分告知,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没有以合理的方式提醒相对人注意。电子格式合同的提供方通常采取一些不太恰当的手段,以欺瞒消费者,如故意将不合理的条款用细微文字书写;或者合同条款制作得非常繁杂庞大,将不合理的内容隐藏于其间,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或难以准确理解其法律含义,很容易使相对人在不经意的情况下作出了非真实意思表示。2、没有保证相对人有审查的机会。在电子商务中,电子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该保证相对人在订约前或订约时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合同的内容并有权作出是否缔约的决定。而充分理解是对于商家制定的格式合同的内容,消费者能够充分理解这些合同条款的意思。只有做到了充分告知和充分理解,电子合同才会有效。

影响电子合同效力的因素有哪些

4,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有没有相关判例的支持

有的,您可以百度了解下。据我了解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法大大有过几次法院判例:1.2015年10月,上海仲裁庭在仲裁案件; 2.2016年07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法大大电子合同判决一起互联网金融交易案; 3.2016年07月,法大大平台签署的劳动合同获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认可。下面,展开一下第一个判例的具体情况:2015年10月的这次案例,是法院判例首次认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在那次的案件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法大大上签署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8000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账户付款8000元人民币,后被申请人未还借款。申请人于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认可双方在法大大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并据此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款并承担相应的仲裁费。据悉,这是国内首例针对使用数字签名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所产生的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5,电子合同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虽然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的生效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电子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条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电子合同还需具备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电子合同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合同生效后,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各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
跟书面实质合同同等
根据合同约定尚未生效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自始无效。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显失公平等可以撤销。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不只一份,起码当事人各有一份,如果彼此的合同都一样,即使涂改很多也是没问题的。更何况可能有其他证据证明租车事实的,比如证人

6,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

《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如下:(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除了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律对电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条件的要求。一般系统生成或电子邮件签署的电子合同证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证明签名的真实性及未被篡改,举证复杂。
电子合同除了应满足合同法对一般合同的要求外,由于其自身易篡改等特性,《电子签名法》对有效电子合同作出了要求。并不是所有电子合同都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除了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律对电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条件的要求。一般系统生成或电子邮件签署的电子合同证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证明签名的真实性及未被篡改,举证复杂。
一、订立形式符合法律要求。即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订立系统订立合同,保证订立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二、订立手段符合法律要求。就是通过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订立合同。三、取证和鉴定符合法律要求。

7,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原发布者:龙源期刊网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商业形式不断浮现,成为现代商业中的重要一部分。在商业中合同必不可少,电子商务的崛起极大的推动了电子合同的产生与发展。目前,电子合同已成为一种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电子合同毕竟与传统书面合同有其形式上的不同,再加上电子合同是一个较为新兴的事物,人们对电子合同的接受程度还有待提高,因此,针对电子合同的订立、施行与效力认定进行深入探讨,对电子合同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就电子合同的产生发展、法律效力、认定问题做出讨论。关键词: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合同;证据;电子公证人引言:随着现代商业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正逐渐成为现代商业的一项重要形式,其发展速度令人侧目。相应的,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的签订数量也在不断增大,电子合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逐渐成为一种人们了解并接受的合同形式。我国在《合同法》中也规定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在电子合同签订、施行、效力认定中尚存一些问题。对此,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文件,以规范电子合同从签订到效力认定的全过程流程,以保障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电子合同是指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一份有效的电子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签署双方经过实名认证,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满足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三个条件的电子签名才能称得上是可靠电子签名。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电子合同的特征如下: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3、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电子合同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作为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无法像传统的纸本合同文件那样直接由人眼阅读,除非将其打印在纸面上或是显示在电脑显示屏上。由此可知,电子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其新型的地方主要在于其载体,即电子数据的采用。因为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的书面文件大不相同,这使现行法律规范的某些规定对作为电子合同载体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产生了影响。如果不解决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也就无法确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这势必对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构成极大的阻碍。只有保障了电子数据的有效使用,各种电子商务活动才能广泛展开。所以,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中起码的、最基本性的问题。二,电子数据法律效力的认可1、《电子商业示范法》与"功能等同"方法对电子数据的书面形式问题如何解决呢《电子商业示范法》提出了一个方案。《电子商业示范法》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该法是针对"以非书面电文形式来传递具有法律意义的信息可能会因使用这种电文所遇到的法律障碍或这种电文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性的不确定性而受到影响"的情况,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以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因此该法实际上是一部关于电子数据效力的法律制度。《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了一种"功能等同(functional-equivalent)"的方法,这种方法立足于分析传统的书面要求的目的和作用,以确定如何通过电子商业技术来达到这些目的或作用。其具体做法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据此,《电子商业示范法》在第6条中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对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以"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为界,这一法律上对电子数据的书面效力的要求,是一种等价功能上的要求。三,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1)电子数据作为电子商务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与书面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能仅因其不是采用传统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加以歧视。(2)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数据,在具备必要的技术保障下,符合传统法律中书面签名与书面原件的要求,起到与"经签署的文书"和"经签署的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3)在任何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具有与其他传统证据形式相同的可接受性,不因为其是电子数据的形式而不被接受或影响其证据力。(4)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电子合同,不因其采用该载体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只要其符合法律的其他一些规定,如不欺诈等,就享有与传统书面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有效。
您好,根据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二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是经由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接受而成立的。按照传统的做法,要约和承诺都是人工进行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众信签电子合同的订立是完全自动化、双方利用计算机进行,根据预先编制的程序,通过因特网自动发出要约或表示承诺,而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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