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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弥补的亏损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自动弥补,不需要做分录。只要正常将本年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即可。借:本年利润 3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用做分录,把当年利润转到未分配利润中就行了,年终向税务申请弥补亏损。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弥补的亏损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企业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所以,你问题的答案应是:B、C、D

企业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

3,企业弥补亏损具体怎样

A 相关规定 要弥补上年度亏损,现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必再由税务机关审批,直接由企业写一份《弥补上年亏损情况》将上年亏损数,今年盈利数、要弥补的数等等实情写清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B 账务处理 公司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帐务处理。公司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企业弥补亏损具体怎样

4,急关于弥补亏损

这是说企业自报的亏损,必须是年度汇缴后,经过调整的,(如业务招待费,只能列支允许范围内的60%,等)税务机关认定的亏损,才算亏损。还必须是冲减免税项目的,因调整有其他如上项目引起的亏损,也不做为亏损。不能用下年度利润弥补。这是弥补亏损的政策,比较多点。记住不是按报表数弥补亏损就行了。
就是说你自己做的财务报表体现是亏损,但有些费用超过了税前扣除标准要做调整,税务机关调整核定后的亏损才是税务局认可的亏损额在以后有收益的时候补亏,有的企业有免税项目,但免税项目不能完全免税,应税项目有亏损把免税项目的利润扣除后才能在以后年度补亏,还有就是弥补亏损、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境外收益、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家补贴收入及其他项目,这些因素引起的亏损不属于亏损

5,什么是税前弥补亏损

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上面的回答好象不全面.税前弥补亏损,就是在你缴纳所得税以前,弥补你以前年度的亏损,本年度的不存在税前,税后问题.弥补期限是连续5个自然年度.其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有个必要条件.那就是你以前年度的亏损,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认可,批准.否则,是不能享受这个规定的.
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不是当年的亏损发生额。利润分配借方为亏损。比如一个企业08年经营惨淡,亏损10万元,故不交所得税了,可以在以后的5年内弥补。假设09年盈利较好,当年税前利润为50万元,那么09年弥补亏损10万元后余额为40万元,应交税金=40*25%=10万元
假设你今天赚了十万,去年亏了五万,你可以用十万减去五迈出,仅余下的五万需要交所得税,这只是个简单的算法,实际操作时得有税务机关批准.

6,企业弥补亏损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七点注意一、弥补亏损的时间期限为五年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果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收优惠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的,其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二、企业可以自行弥补亏损,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时,需要税务机关审核才能弥补。自2004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082号)取消了这一审核规定,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虽然审核取消,但税务机关将会着重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三、预缴税款时可以直接弥补亏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改制重组后可以延续弥补亏损为了鼓励一些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对一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原来的亏损,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弥补。在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企业免税合并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该文件同时规定,企业免税分立中,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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