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有没有杂志管理条例

没有。有关全部出版的最上位法是《出版管理条例》,具体到杂志的是《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没有

有没有杂志管理条例

2,期刊一刊一号规定在哪个法条里能查到

2005年《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你好!在新闻出版署的网站上可以进行检索打字不易,采纳哦!

期刊一刊一号规定在哪个法条里能查到

3,申请出版杂志需要哪些手续

刊号特别难申请:国家规定,申请刊号必须是出版单位,个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单位、组织不能出版刊物。据我所知,现在哪怕出版社申请刊号都十分困难。具体怎么规定的你可以看看《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广告许可证比较好申请,但是只能对广告公司和媒体机构发放,个人申请不了。广告许可证在工商局和文化部门申请,只要你申请到刊号了,有有《出版物营业许可证》,或者是成立一个广告公司(或文化传媒公司),就可以申请了。
用请示文种。某单位关于请求出版某某杂志的请示。

申请出版杂志需要哪些手续

4,杂志创办需要些什么手续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必须由出版单位出版,个人不得出版期刊,否则就是非法出版物。具体规定可以看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设立出版单位得要有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并审批,相当的严格啊。要是创办广告性质的DM杂志,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以广告公司身份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需注册资金150万,有3年的正常经营记录。DM杂志只能登广告,不得出售,只能免费赠送。权威解答,你得问当地的新闻出版局。
你想创办一家杂志社,很有志气。创办杂志社需要一些条件,如资金(50000元左右)、编辑人员若干人、地点,还得向相关部门申请,这样才能取得cn刊号,当然,这对于你来说,只不过是个小问题。俗话说,有志者事竟成,只要你有信心,还有什么事能难倒你呢?

5,杂志公开发行需要什么条件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钱
公开发行并售卖杂志社需要做很多营销推广的准备工作,请问你们主要做哪个行业?

6,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个人不行、一般的团体也不行。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文章TAG:期刊  期刊出版  出版  管理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