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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合同法的一道题目

不是违约。乙公司的回复算是反要约,因为合同内容中标的已被改变。

关于合同法的一道题目

2,有关合同法的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向俱乐部要求承担换货、退货等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这道题两个答案,ad, d没有问题,相对人明知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关于a选项只能理解为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乙)主张权利,代位行使甲对乙的1万元债权(乙尚未向甲支付该画的价款,甲也怠于向乙行使该权利)。当然,对于债权人来说,通过行使撤销权最为有利,如果无法行使撤销权(即乙对甲的债权不知情)则只能行使代位权了。不知符合题意要求否?

有关合同法的题目

3,关于合同法的题目

租赁合同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如马小华欲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杨小明。《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故维修费用由马小华承担。摔伤工人与装修公司是雇佣关系,工人因工负伤医药费由装修公司承担。《合同法》第223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故,杨小明对房屋进行较大装修前应征得马小华的同意。

关于合同法的题目

4,一道关于合同法的题目求详解

C:甲发出的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自然乙也就不是承诺了。如果是邀约的话应该详细列明相关价格、规格等内容。“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指明广告性质为要约邀请
一、4份协议,未生效1份(借款协议) 无效协议1份(转让协议)二、王告孙(借款协议未生效,被告不承担责任), 李告王(约定条件已出现生效,故被告王某履行支付义务), 赵告王和杨(转让协议无效,王不具备养猪场的所有权,故转让无效)三、涉及合同法下述法律知识: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有关合同法的选择题

对法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行为,在相对人善意时(A)。 A: 对法人无效 B: 对其他人有效 C: 对法人有效 D: 当法人予以追认时有效 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后由(B)。 A: 出卖人承担 B: 买受人承担 C: 担保人承担 D: 相关的第三人承担 5、甲有一台旧电脑闲置不用,弃之可惜,遂委托乙商店出售。甲与乙商店的法律关系是(C)。 A: 居间合同 B: 承揽合同 C: 行纪合同 D: 代理合同 6、在合同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的解释的方法属于(D)。 A: 符合合同目的解释 B: 历史解释 C: 体系解释 D: 参照习惯或惯例解释 7、甲乙两公司于某年10月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因乙公司违约致使该合同的履行对甲公司而言已成为不必要,此时(A)。 A: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且无须通知乙公司 B: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但应通知乙公司 C: 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但在乙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前,甲公司不能终止履行合同 D: 甲公司无合同解除权 8、对撤销权的行使首先应审查撤销权的主体、产生条件、行使范围,该审查权由(B)依法行使。 A: 人民法院 B: 仲裁机关 C: 工商管理部门 D: 合同审批机关 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D )。 A: 不承担连带责任 B: 承担连带责任 C: 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 D: 由法律作出规定 10、 “若帮我去威胁某人,我送你五千元”,对此说法,正确的是(D) A: 这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 这是一个附期限的赠与合同 C: 这是一个附负担的赠与合同 D: 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所附条件不合法

6,合同法案例题

不可以,物权的风险转移到了甲方,当初到货时甲方有检验产品质量的义务。合同未履行部分可以解除。因为乙方违反了约定的时间,在甲方实施催告权后乙方仍然未能及时供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造成的违约甲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提供合格产品,或者延迟履行,或者要求赔付违约金,或者要求双倍赔付定金。甲方在选择违约赔付的时候有选择权,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一起赔付。乙方应承担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可预见损失,包括利润。乙方还应承担赔付合同规定的违约赔付责任。乙方应该
1。本案中的合同有效,所有冲裁机构或法院判决时所依据的证据均为有效证据,通过冲裁机构对此案进行冲裁可以推断出此合同有效 2。华丰公司支付违约金后不可撕毁合约,以及撤走人员和装备,违约金是指支付因为违约而照成对方损失的赔偿,并不能代表合约的终止。 3。华丰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合约,原因是合同并未因为违约金的支付而终止。 4。本案中华丰公司不仅需要支付违约金,还必须将合约剩余工作完成。
1.能退货,乙方属于“瑕疵给付”违反了《合同法》107、110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2.能解除,适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3.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总则第七章违约责任中第114——116条的规定,因案例中既约定有定金,有约定了违约金,故而甲方可以选择其一。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定金。4.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方应承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上述案例中,赔偿范围可参照《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
1、乙方已履行部分不能退货;2、合同未履行部分能解除;3、定金因双方同意变更了合同,不能双倍返还,只能返还8000元;4、如果双方同意延期至同年6月份交货签订了书面合同,乙方只能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7,有关合同法的试题

A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本题供货方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按履行顺序,本题选A
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  (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答  (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  (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了解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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